■余光中这样自抬身价,物以类聚吧?
■你说龙应台对你说来,不是单数,而是复数,龙应台只是“龙应台之流”的代表,其她同型的,可多着哩。是吧?
□是呀,许多上男厕所的龙应台,有时候,奴性表现,独树一帜,龙应台绝对没有他肉麻。举个代表性的吧,不是别人,就是余光中。余光中是文星时期认识的朋友,此人是王安石看不起的“福建子”,为人文高于学、学高于诗、诗高于品,但聊天时满有趣,尤善巧思。他为人最喜招朋引类、结党营诗,我在文星时,他极力拉拢我,邀我参加师范大学的“现代诗朗诵会”,奉我为贵宾,介绍到我时,人人争看文化太保真面目,掌声之大,任何人不能比。事后诗人夏菁说:“他这种散文家这样受欢迎,我们下次非让他也朗诵几首诗不可!”余光中又拿梁实秋和我的文章在师大的翻译课班上试由学生翻译,试验结果,认为我的文章比梁实秋的容易译,换句话说,语法比梁的西化得多。他又再给我写信,又约我到他课堂上讲了一次演。凡此种种,都是刻意交好的动作。后来文星被官方封门,势利眼的余光中也就见风转舵。最不该的,是他明知文星被勒令停业,他在香港谈话却说文星结束,是经济上的原因、是经济上的经营不善!他对国民党政府的血手封店,不敢置一词,反倒如此曲为之讳,真是太没脊梁了。余光中曾有一文名《岂有哑巴缪思?》他不敢说真话,至少也该哑巴一下,别说假话,可见“哑巴缪思”,亦未易为也。为了报复他的可恶,近二十年后,我受萧孟能太太朱婉坚之托,到法院告余光中违反著作权,为了他把卖断给文星的著作一物两卖,在法院,余光中狡赖说所谓的文星书店只以出版一次为限,事实上,若只以出版一次为限即付“三千元”,当年余光中尚无此身价!
□余光中这种自抬身价以为狡赖的方法,在我代朱婉坚控告满脸买卖人相的蔡文甫时,也同样发生过。蔡文甫竟说他当年跟文星签约,是“不平等条约”,我在法庭上斥责他,说:“当年签约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时他实年三十八岁)、又没有心神丧失、又没被暴力胁迫,契约如有不平等,你为什么要签?何况那个约,比你们现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约,在许多地方,还对作者有利得多,你说不平等,是什么意思?当时买断你的大作,付了你三千元,那时一幢新公寓才不过十二万元,三千元不是小数目,如果说有不平等,我看该是文星根本不该出那三千元!——其实一块钱都不必付你,你也会高高兴兴给文星出书,因为你当时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价十倍。如今你这么‘有名’啦,也该想想当年文星捧你有功吧?也该回馈回馈文星书店负责人萧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书,甚至礼貌上都不送萧太太一本,我给你的存证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还说什么不平等的话,你可真好意思!你现在也是开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样,被政府给关了门,作者们这样对你,你愿意吗?”我这番话,说得蔡文甫面红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余光中的情形,也大率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