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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作者:梁文道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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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 |为什么当官的人品位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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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保姆政府”不只在政治哲学的高度上备受争议;就算我们真想要一个把人民裹在襁褓里的政府,也很难去找到有足够资格当保姆的官员。那么政府是否就彻底放手,让媒体放任自流呢?当然也不,即使是全球媒体自由度最高的丹麦等北欧诸国也不可能毫无底线,问题只是底线何在。这条底线该怎么划,决定于国家的形态,有的注重提政治,有的注重提道德。以中国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这里先不讨论政治问题,而专注道德品位的问题。

至于操作上的程序,不少国家都采用字库的方法罗列不宜出现在电视传媒上的词语,让传媒依靠自律,触犯者自当以法论处。然而,语言造成的伤害就和品位问题一样,可以是件非常主观的事,没有人有能力去为它做个最终的客观评断。故此又该有某种评审委员会的机制,在专业人士与学者之外,还要集合各种阶层与界别的代表,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样本,代表主流共识,去为我们定出一份字库,告诉媒体有哪些字眼是当前社会主流所不能接受的。可是语言流变不拘,很多曾经污秽不堪的字词经过岁月的变迁早成了大众日用的语言,例如“吊儿郎当”和“王八”。所以这份字库又要定时重检,这个评审团又得定期重审,与时俱进剔出过时的东西再加入新生的说法。

有意思的是,经过事后一番查考,我才发现所谓的“尺度”原来是不存在的,国家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去定出这样的尺度,更没有明确的法律去管理电视传媒的用语范围!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尺度几乎都是来自传媒自己的约束,或者政府部门的意志。

先谈立法管理传媒品位与道德的原则问题,且以语言问题为例。同样是粗话与不文明的内容,你可以因为它会造成坏影响而规管它,也可以因为它会伤害受众而限制它。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准某个字出现在电视上,但出于截然不同的原因。关于影响这种说法,就像我在前面所说的,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因此有些发达国家越来越不愿意根据它去管理媒体。相反,你若对电视上某人的粗言秽语感到恶心,或者觉得某种言论是在歧视你的性别、冒犯你的族群,这种感觉则是实在可感的,它造成的心理伤害和尊严受损也是可以具体说明的。因此,若要立法管理传媒的言论,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语言是否会伤害人,而不是它们的影响好不好,更不是它们的品位高不高。

先不管传媒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的学理争论,也别碰“超女”之类的节目是否低俗的审美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的反而是这种“保姆政府”的假设。我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普通人只要进了广电总局之类的部门,就会变得比较聪明,比较有品位,比较有能力去辨识美丑善恶?是不是这些部门都有一些严格的甄选机制,少点智力少点艺术上的天分都进不去呢?还是它们都有精深的培训课程,使得一个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经过训练之后能够摇身一变,成了看电视的专家?答案我们是知道的,在媒体管理部门工作的也只不过是普通人。

最近《锵锵三人行》成了媒体焦点,原因是嘉宾王朔在我有份参与的那几集节目里说了许多粗言秽语,逾越了一般电视可接受的尺度。

这种情况当然极不理想,也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大势,所以许多学者都曾提出要为传媒管理立下可行法规。我完全赞成立法,问题是立法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操作的办法又是什么?

所有政府都有不知不觉把自己当成保姆,将人民看做孩子的倾向。它们害怕只要一不留神,人民就会犯错甚至犯罪。为了防患于未然,它们会忍不住想从“根处”下手,消灭人民走上歪路的机会。

以上所言虽然局限在语言尺度方面,但其原则也适用于整个传媒的法律管理之上。它不外乎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比如说“造成坏影响”和“品位低俗”,而该以尊重主流国民的感受和尊严为大前提。在具体操作上,它不该信任少数官方精英的能力和品位,而要用一种机制去尽量体现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见。如果大家能够把最近有关媒体的新闻转化为开拓未来的理性讨论,坏事说不定就能变成好事了。

那么,什么是那个可以深深影响老百姓的“根处”呢?通常被指出来的就是媒体了。根据一种流传已久但在学术上仍然无法确证的常识,媒体是能够教化受众的。如果一个人老是看描写黑社会的电影,他很有可能会变成黑社会;假如一个人老是看《超级女声》之类的选秀节目,他的品位会变得很坏。为了防止有人加入黑社会,为了防止整个社会的品位低俗浮浅,政府有必要出手介入。所以广电总局最近下令,各地电视台“选秀节目”的播出时段不准超过两个半月。原因就是这些节目太媚俗了,人民看多了没好处。

原题为“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刊于《南方都市报》2007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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