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制作中明显存在着大量说教性质的类比。如果在你的品牌广告里宣称你的产品更快、更便宜或者更持久,那么你就制造了一种可疑的、可驳倒的真相。当你试图建立第一阶段甚至第二阶段的联系时,这可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小真相有较多的局限。首先,它们都有时效性,因为竞争对手很快就会去仿造。其次,因为它们的营销动机很明显,因此会遭遇到一些阻力。
我觉得,在创作广告的时候,无论你是打算动笔写还是打算把创意文案敲进电脑,在此之前明确这一个想法,也许是最重要的。广告人更多谈论的是自己而不是观众,我们早已司空见惯。也许他们相信品牌使人们愉快或者让人觉得安全、智慧、时尚,却一直忽略了人们最渴望得到的感觉:被理解的感觉。最震撼的广告是这样的,它可以使人产生“这说的是我或者就是我的问题”的反应。我想这应该是从这本书中学到的最为重要的一课。
小真相构成了品牌的外层。
大真相并不总能通过语言描述出来。大多数交流都不需要语言。广告或商业宣传中的产品价值、演员的动作、象征符号和其他无声元素,传达出的信息要比语言信息更丰富。事实上,我们早就学会了通过无声的语言创作出更高效的商业广告——仅在画面中展示品牌标志或主题。这种沟通方式传达出了对观众聪明才智的尊重——这正是今天广告中所缺乏的东西。
另一方面,大真相对我们大脑的要求呈现出非理性的一面,它们通常与大脑中的感情区域相连。与其说它从外部向我们逼近,倒不如说它来自于我们的内心。大真相包含了我们对听到内容的理解。我们能从中弄明白真相,但是我们知道大真相来自于个人感知与信念。
小真相是客观的,是可证实的事实,也是可争论的观点。它依赖于我们头脑中理性的一面,通常来自于他人,来自于他们想让我们知道这件事。小真相被明确地表达出来,并且直接用于交流。在故事中,它们是用于描述人物性格和事件的细节。例如,“这个小男孩在和年长自己三旬的人下棋时感到害怕”,或者“这个马戏团让每个人年年翘首以待”。这些都是展开故事描写的事实基础。
事实上,不管多么细致地观察,都是一个小的真相。大的真相位于表面现象的后面、远处,或者表面现象的里面、深处,把事实聚拢到一起或者把它分开,并不能直接观察到。
将“大真相”与“小真相”的概念进行对比并不是我的首创。不同的作者对它的形容也不同。但是我特别倾向于罗伯特·麦基在他的《故事:材质、结构、风格和银幕剧作的原理》——被很多人视为剧本创作的圣经——一书中的描述:
在广告中,小真相会被明确地表述出来。小真相在类似“美国销售第一的链齿”或“超亮53 让你的牙齿更白皙”的表述中都可以找到。除了可以证明或可以驳倒的事实,广告中的小真相也经常表达有争论的观点——“在阿珂姆警报装置的保护之下,你会感到安心”,或者“我们的节日促销会让你省下一大笔钱”。
大真相有时很难明确表达,而且通常不得不通过我们的感觉去推测。“我觉得害怕”就是一个潜在的大真相,它由一些恐惧的源头引起。它会被一些理性或非理性的念头触发,例如“飞机是不安全的”或者“股票市场不是个好的投资选择”。这就是心理学家总让他们的病人谈论自己感受的原因之一。感受的窗口一直朝大真相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