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立国后,基本上沿用了宋代原有的典章制度。宋代度量衡由太府寺掌造,禁止民间私造。《元典章·刑部》中也规定:“凡用斛斗秤尺,须要行使印烙,官降法物。”街市民用斛斗秤度则“依省部元降样制成造,委本路管民达鲁花赤长官校勘相同,印烙讫发下各处,公私一体行用”。宋代曾规定,凡改年号即铸造器具颁至全国,这一点在元代秤锤上反映得十分突出。迄今收藏在各地博物馆的元代秤锤甚多,所见就有300余件,其中铸(刻)年号的有247件,在元朝的16个年号中,已见于秤锤上的就有15个,其中如“致和”年号仅用了不到一年,也有秤锤留传至今。唯缺泰定帝子幼主阿速吉八“天顺”年号。据《元史·泰定帝二》记载,泰定帝于公元1328年9月在上都死后,幼主被拥继位,改元“天顺”。但元文宗图帖睦尔已在大都称帝,改元“天历”;同时,文宗遣兵于10月31日陷上都,阿速吉八不知所终。因此,“天顺”年号仅仅用了一个多月。在这样短暂的三五十天里,可能还没顾得上铸造新的秤锤,也可能是立号时间太短,所铸器物甚少而未流传下来。
元朝如此重视改元即铸造新权,权上又有多种文字,除了商业上的需要外,铸(刻)有新纪年的铜权发至全国各地,无异于向官民发布一项通令,其宣传面之广,作用之大,不亚于发布诏令,其政治影响一定很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