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朝与北朝度量衡单位值竟有数倍之差,故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怪现象。南北朝度量衡制度之混乱,可见一斑。
(1)单位量值增长速度为历朝之冠。其200年间,尺度、容量和权衡单位量值的增长率占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总增长率的一半以上。
权衡制,南朝和北朝的单位量值相距很大。《隋书·律历志》记载:“梁陈依古称(秤)”,每斤合今220克左右,“齐以古称(秤)一斤八两为一斤”,推算每斤约合330克,而北朝的增长速度却远远超过了南朝的齐、梁、陈。按《左传》孔颖达疏:“魏齐斗称(秤)于古二而为一”,推算每斤当合今制440克,今藏河北省博物馆北魏时铁权两件,分别重515.5克和593克,权上无刻铭,估计皆为北魏一斤权。至隋统一度量衡,已高达“以古称(秤)三斤为一斤”(《隋书·律历志》),可推得每斤合今制竟高达660克左右。北魏至隋,每斤的增长率已超过战国至清末两千多年总增长率。
(2)制度混乱。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量值相差悬殊的现象十分突出。以尺度而论,唐代天文、数学家李淳风,为求古律历,曾将汉至隋各种尺度,以长短分别列为十五等(见《隋书·律历志》),其中南朝刘宋时尺(宋氏尺)长24.5厘米,宋接东晋之后,尺比东晋尺略增约2%,但仍是秦汉尺度的延续,可知当时尺度并没有重新定制,只是以前朝之器为当朝之标准定尺,并为齐、梁、陈所沿用。北朝常用尺度则迅速增长,并且十分混乱。《隋书·律历志》“十五等尺”又根据当时尺度的增长,将北朝各种尺分别列为四等,即后魏前尺长27.8厘米,后魏中尺长27.9厘米,后魏后尺长29.5厘米,至东后魏,尺度已增长到30厘米。北齐取代东后魏而承袭其各种制度。北周武帝虽曾考校古尺,但因长短无定,并且民间已惯用大尺,故北周所用之尺,实即后魏后尺。其间一百多年尺度增长了六厘米。
容量和权衡制度,南朝和北朝增长率也不同。按《隋书·律历志》所称,以刘徽考校魏(三国)斛,大于莽斛2.7%,折合成今制每升约合205毫升。南朝量衡无遗存的实物,文献又无详细考证,唯《隋书·律历志》言:“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当知梁、陈二朝升斗仍沿袭新莽旧制,每升合200毫升。齐量制大于古升,折合成今制当合300毫升。北朝量制增长速度十分迅猛,北魏时每升“于古二而为一”,当合今制400毫升。至隋文帝统一全国建立隋朝时,容量单位已增至600毫升(《隋书·律历志》言:“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
南北朝时期度量衡有两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