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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善·夏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 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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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八日 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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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们加以适当的注意,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有某种东西存在于自己的灵魂之中——那东西就是深深扎根于我们灵魂中的根本德性(这份惊奇将同时提高我们的灵魂)。

人的价值存在于精神的根源中——这有时候被称为理性,有时候被称为良心。这个根源超越时间与空间,具有不变的真实性与永恒的真理。它将在一切不完美中发现完美,它与一切偏颇的、利己的事物是相抵触的。它以强而有力的声音告诉我们:邻人是和我们有同样价值的存在者,他们的权利是和我们的权利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并且命令我们接受真理,即使那真理跟我们的傲慢互相矛盾;它也命令我们做正人君子,即使那样做可能对我们不利。

爱默生

柴宁

康德

人在其人间生活中仍然能获得天堂的喜悦,能获得天堂的幸福——这样的人是具体表现了想过美善生活的意志。这些人是明净的,没有任何东西会妨碍他们。理性与感情都明净的时候,神的世界将为他们而打开。

人心为德性而打开的时候,新的、神秘的、可喜的、超自然的美也将展现眼前。这时候他将发觉自己内心里存在着比自己更崇高的东西,同时他也认识到无论现在自己的身份多么卑微,自己都是为了善,为了走向完美而来到世界的。他也将了解到“应恰如其分”这句话的意义。

良心的声音就是神的声音。

一个人意识到义务也就等于意识到存在于自己灵魂中的神性。

婆罗门教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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