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宪兵队的那些日子,沈阳发生学潮,西区宪兵队奉命押送几个“共产党”到团部,这时二连换了连长,新连长是老资格,沉稳含蓄,他出来一看也忍不住说:“都是些孩子嘛!”口吻表情仿佛慈禧怜惜汪精卫。以后各地学潮越来越多,警备机关抓人也越来越多,事过境迁看资料,似乎从未抓到策动指挥学潮的共产党干部,抓到的都是“孩子”,年龄上的孩子或心智上的孩子。国民党到中共内部做情报工作太难了,简直雪里埋不住人,白白送死。国民党像个大蜂窝,处处可以潜伏,共产党人找一个洞蹲下,四邻不能发觉,即使事败被捕,好歹也还有条活路。了解背景,才可以了解国民党据守台湾以后的“过犹不及”。
我还有一些意见,当时没有写出来。孙子说,“兵以诈立,以利动。”你一旦出兵作战,你就是一个“不能输的人”。他一再批判道德观念,除非以道德行诈谋利。我念惯了“王者之师”、“仁者无敌”,对孙子的说法不能接受。后来阅历增长,我也得承认“兵不厌诈”、“兵不厌狠”往往是打胜仗的关键,我退一步想,倘若孙子兵法是“真理”,也只是战场上的真理,不能用于做人做事。这些念头一直萦绕心中,直到八十年代,我写了一篇《兵法与人生》。
日本女间谍南造云子,吸收南京行政院主任秘书黄浚供给情报。一九三七年七月卢沟桥事变发生时,日本的陆军和海军协调不够,长江中游还停留着日本船舰七十艘,海军陆战队六千人,国民政府计划击沉船只,堵塞水道,把日本的这些武力完全歼灭。黄浚对日本女间谍南造云子泄露机密,江中的日军船舰连夜逃入大海。这个案子是谷正伦指挥宪兵侦破的,黄浚和南造云子都被捕,黄浚处死。此人是一位才子,诗文俱佳,陈寅恪有诗悼念他。斯人也,名字不留在文学史上,而留在间谍史上,令人嗟叹。
我替连长读《比较宪法》。那时国民政府定出时间表,制定宪法,实行宪政,也就是结束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宪法”一字一句关系重大,学者咬文嚼字,争议不休。我代读的这本比较宪法,评介欧美多国的宪法,指陈得失,烘云托月,显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最好。依五权宪法,总统的权力很大,凌驾立法、司法、监察之上,民主人士予以负面的批评,我一时也没个主意。那时人人心里有数,行宪后的第一任总统必定是国民政府的蒋介石主席,我想连长只能肯定五权宪法,只能赞成总统有权,于是我把这本书大大称赞一番。后来宪法通过,采取权力制衡,向欧美的两院制倾斜,但是“开卷有益”,这本比较宪法学术包装的部分,给我许多客观的知识,以后很有用处。
为了写回忆录,我苦读东北有关的文史资料,从沈阳政协文史委员会出版的《古城风云录》中得知,那时中共的地下工作条件匮乏而态度十分积极,他们推拉板车谋生,情报藏在轮胎里;他们摆摊卖菜为生,情报藏在挖空了的红辣椒里;他们贩卖豆油,情报就塞在瓶口里。他们把线装的皇历拆开,情报写在空白的边缘,再装订起来。我们几乎天天跟菜摊、板车擦身而过,“匪谍就在你身边?”可是从未起过疑心。
我代读了十几本书,书目都是上级指定的,没有一本批判共产主义,没有一本分析国际局势,也没有一本介绍东北的民情风土。全连上下,没人知道“柿子”是番茄,“木樨”是鸡蛋,“冷子”是冰雹,“蒙事”是骗人。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一个少尉读兵法,为什么要一个上尉读宪法,最后这些书轮到一个上等兵来读,更是可笑。不过“开卷有益”,我获益匪浅。
一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凡是当过中华民国宪兵的人,当然有历史问题。一九六八年,中央颁布公安六条,宪兵上等兵也定性为反革命,这就太抬举宪兵了。我们受训一年,从未学到能阻遏中共发展的东西,没喊一句反共口号,没读一页反共教材,没人讲解放区实况,没人讲侦破中共地下组织的案例。“国父遗教”、“领袖言行”,也都是退到台湾以后的新课程,我们都是没有思想的木偶,复杂的思想如民主自由,固然不该有,简单的思想如忠党爱国,似乎也不必有,最要紧的是服装整齐,姿势正确,站卫兵,摆仪队。哪能赶得上人家八路军,除了“人人都是战斗员”以外,还要“人人都是情报员,人人都是宣传员”。
母亲曾经希望我做医生,父亲曾经猜想过各种职业,沈阳时代,我发现我最适合的职业是做法官,我喜欢咬文嚼字,斟酌权衡,坚持条条框框,忘记生死祸福。未能做医生,母亲的遗憾,未能做法官,我的遗憾。父亲不管我做什么,只要是正当职业,能分担家庭责任。我后来总算勉强做到。
后来知道,宪兵团里面有个“特高组”,他们才是特务,他们的工作和人事,宪兵团长不能过问,宪兵司令部有独立的特务训练班,不属于宪兵学校。正确的说法是,宪兵里头藏着特务。一般人并不知道,国家排除危害,有警察、警备、作战三种手段,警备司令部可以指挥警察和军队执行任务,因此宪兵也常常出面调查和逮捕,他们的工作是在警备范围。
杨排长说,法律条文后面都有法理,“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没错,若论法理,可分“绝对有效说”,“绝对无效说”,“相对有效说”。上级下达命令,下级绝对服从,如果命令违法,由上级负完全责任,这是一说。命令能够生效,由于下级执行,而执行视为同意,命令如果违法,同意者要负共同责任,这是一说。如果命令违法,它根本没有效力,下级当然不必执行,上级不得处罚,这又是一说。我一听,这可新鲜!这“三说”长在我心,后来我到台湾,听胡适之高谈人民对政府“合法的反抗”,同侪哗然,我心恍然。
我正式投入社会组织以后,总是遇到大有谋略的上级,他总是希望部下勇敢地去破禁忌、试法网、创业绩。政府机关降罪,他顶住,若是顶不住,他牺牲你,弃车保帅。大家都硬着头皮照老板的意思做,他们不知道“三说”,好在多半平安没事。可是我心中有“三说”,我总是拒绝“同意”,我在法理上站得住,我在老板的阶下站不住,所以人家升官总是比我快。我虽然有些坎坷,老板宽大,倒也没让我挨冻受饿,文章写到此处,我遥向老板们在天之灵致谢。
我替何排长读《孙子兵法》,他一度在本连当排长,挺着个大肚子,时常宣告“我的命令绝对有效”,是个有趣的人物,他调到第一连,仍然和我有联系。那时政坛论客常引孙子一句话:“民与上同意。”军队作战要能代表老百姓的利益,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共军做到了,国军没做到。我打开《孙子兵法》找这句话,发现原文是“令民与上同意”,还有一个动词:“令”。动词前面应该还有主词,中文惯例,主词可以省略,倘若补足,全句应该是“中共令民与上同意”,并非“民与上同意”,更非“上与民同意”。奈何有些论客将错就错,有些论客人云亦云!我抓住这句话做文章,何排长大而化之,他教我写了直接寄到团部,他连看也没看。
我还记得《服务规程》中有三句话:宪兵维持社会治安,要“防患于未然,遏难于将发,惩戒于事后”。我喜欢这样的句法,也喜欢这样的思想,相形之下,“谨小慎微”吞吞吐吐、模糊不清,“大风起于萍末”玄虚抽象、难以落实。我终身奉行这三句话,我常告诉朋友,我们都是弱者,将来有了难处,我不能替你担当,现在没有难处,我可以替你规划预防。我那时劝亲戚朋友,后来劝国家社会,法律条文使我思虑周密,言辞果决。
指导员没教我替他读书,他教我替他做文章,上级常常出“策论题”考他,他需要助手。有一次,他拿出一个题目来:《用人唯德与用人唯才孰为得失》,要我提供意见,我想了两天,交了白卷。然后我继续在想,继续在看,越看越多,看出一个广度来,越想越透,想出一个高度来,最后,我把心得写进《随缘破密》那本书里,副产品还有一篇短评。
宪兵勤务基本上是一种人际关系,处理人际关系要有技巧,也要看天时地利。那时宪兵完全没有这种观念!听老班长传经说法,他们个个都以为自己是谷正伦,铁口直断,一锤定音。但谷正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也快要过去了,潮流冲击,宪兵需要蜕变,身上那一层硬壳脱不下来,只有一再收缩,减少时潮的冲击面,这是国民党丧失创造力的征候之一。我赶上中国宪兵衰落的时代,大体上说,宪兵在东北未尝为恶,也不能为善。
法律文字简练周密,千锤百炼。刑法总则说,直系亲属是“己身所出或己身所从出”,多一个“从”字,分开尊卑,真是悬之国门、不能增减。它又说“能作为当作为而不作为”要负法律责任,不得了,一句之中,“作为”重复三次,依然字斟句酌。刑法规定刑期,常说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俱连本数计算”,七年以上和七年以下都包括“七年”在内,不留漏洞。这些文句,我看一遍就能背诵,也了解为什么这样写,它们影响了我的文字风格。
我们在南京上海耽误了许多时间,到了沈阳,立即开始“学科”的课程,时间也是六个月。术科是军事训练,学科是司法训练,有人说“宪兵以毫无司法常识之人兼任司法警察”颇失公允。各门课程由军官讲授,班长“靠边站”,军官们循循善诱,宪兵连这才有那么一点“学校”的气氛。我们一面上课,一面投入宪兵勤务,很像文学校清寒学生的半工半读。
有两件事情,老班长们津津乐道,引为宪兵的无上光荣。
宪兵的丰功伟绩也就是如此了吧?自此以后,由抗战到内战,特高组似乎没有重大贡献。我绝对不想当特务,但是从此对间谍小说、间谍电影发生兴趣,一九四九年到台湾,发展成我唯一的秘密癖好。
读些什么呢,最重要的是法律课程,我最喜欢的也是法律课程。杨排长讲法学通论,讲刑法总则,我听得入神。法学通论先谈天地宇宙的大法,几乎提升到宗教层次,天地宇宙的一切秩序都是“法”,法律是人世的秩序。我后来能领悟什么是“天人合一”,这段话是起了作用的。《通论》又说,“法”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说明的”,也就是事实如此;还有一种是“规范的”,也就是应当如此,两者并不经常相等。那年代,万事宣传先行,宣传家常把“应然”当做“实然”来叙述,这是一种欺骗,人凭语言文字认识世界,语文训练又往往不足,容易落入陷阱,幸亏我先打了“防疫针”。后来我参加新闻工作,“新闻不是意见”,后来学写小说,小说也不是意见,我都老早开了窍。
那时沙团长提倡读书,规定军官交读书报告,军官们常常找我执笔代撰,我因此读了一些“课外读物”。
一般宪兵离特务很远很远,究竟多远,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曾任宪兵第五团团长的赵良佐,晚年写了一本回忆录,他一九四九年出任团长,想和中共的地下党接洽归顺,费尽心机,始终没接上头。直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成都起义,他才知道中共地下工作的领导人,是宪兵司令部军法处的一个军法官。
沈阳时代,张志华排长调到团部办公,后来升了连长,他来给我们讲过几堂课。还记得他时时提出有趣的问题来,鼓励大家讨论,他说,“现行犯”的定义是“犯罪在进行中”,如果我骂你一句,马上闭嘴,算不算现行犯?他问,法律有“损毁国币罪”,我撕碎我自己的钞票,对别人有什么害处?为什么要定罪?有一次,他引用历史故事,皇帝出巡,看见一个老百姓随身带刀,立刻吩咐“拿下”,理由是他有凶器,可以杀人。随行的一位大臣指着路旁的一个男人,要求皇帝拿下,理由是他有阳具,可以奸淫。皇帝大笑,放了带刀的百姓。张排长要我们表示意见,大家踊跃发言,笑声一再哄堂,引得连长走过来察看。法律用词精准,对我启示良多。
资深班长也有课,他们讲服勤务的经验,几乎没有例外,他们真心崇拜谷正伦。谷将军号称宪兵之父,其实他是第二任司令,在他手里,宪兵正规化和扩大发展,由八个团到二十三个团,由南京到各省,由军事警察到行政、司法。成立宪兵学校,蒋公介石兼任校长,他任教育长。抗战八年,宪兵扩充为四十个团(独立营),外加通信营,特务营。谷正伦生杀予夺,独断专行,创造了宪兵的父权时代,宪兵“见官大一级”,和黄埔军校学生、空军飞行员并列为最受女学生注目的军人。谷氏后来官拜贵州省主席,粮食部长,他是贵州人,风水先生说,贵州山多,河水外流,地气泄尽,难以产生大人物,但是贵州不但有何应钦、张道藩,还有谷正鼎、谷正纲、谷正伦,“一门三部长”。都说贵州安顺的谷家老太太有福气,生了三个好儿子,比美广东海南的宋家老太太,生了三个好女儿。
七七事变发生前三年,一九三四年六月,南京日本驻华使馆副总领事藏本英明失踪,日本政府要求中国政府负责,调军舰溯江而上,声言派陆战队自行搜寻,又说要撤退在华日侨,一时情势十分紧张。依照日本政府的计划,藏本先失踪,后自杀,制造借口,向中国兴师问罪,但藏本贪生,迟疑不决,也是谷正伦派人找到了他,消弭了一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