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腐败是一个加载词,我们在公共说理中使用这个字的时候,需要对"腐败"的概念有清楚的定义,这叫作"词义规定"(stipulation)。在做词义规定时,需要尊重大多数人现有的共识,不可太随意或任性。
没有人会支持腐败,但是,什么是"腐败"呢?这并不是所有人都很清楚的。"腐败"和"反腐败"都关乎"腐败"的概念问题。在我们现在的用法里,"腐败"和"丑恶""堕落"一样,是一个坏字眼,在语言学里叫"情绪加载词"(emotionally loaded word),也就是加载了情感色彩、价值判断、情绪意向的词。腐败"一定是坏的、有害的东西,当我们把一种现象或一个事物称为腐败的时候,一定是先已对它做出了负面的道义或道德评断。
2015年两会期间,一位知名学者在与澎湃新闻记者谈中国的腐败问题时说:"在美国,很多腐败被合法化了。"他没有说明自己所说的腐败到底是指什么,也没有解释在美国被合法化的"许多腐败"是哪些腐败。其他人在别的公开议论中也下过类似的结论:"在美国所谓自由选举制度中,金钱的影响无孔不入。美国人治理腐败的方式就是把腐败合法化……这个政治的肮脏性,敏感的人都应该能感受到。"这个说法中的"腐败"有了一个明确的所指——腐败指的是花钱进行民主选举。这样偷换概念地谈腐败,对当前中国的反腐没有任何助益。
为什么连有的学者、教授也会这么认为呢?这是因为,在他们头脑里,腐败这个情绪加载词被错误地当作了有指实作用的"客观"用词。这是一种荒谬和有害的误用,有许多类似的例子。
今天中国进行的反腐所针对的正是被世人广为谴责的政治权力腐败,因此受到世界的认可。这样的腐败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里,都是不允许合法化的。在讨论政治权力腐败时,泛言"腐败合法化"是有害的。
公共说理需要清晰的概念,有情绪加载的概念可以通过词义界定变得清晰起来,也可以因为偷换内涵而变得不知所云。今天要认真对待反腐,需要知道什么是权力腐败,且不可妄言不着边际的"腐败合法化"。
今天,人们所说的"腐败"指的首先是与权力有关的谋私自肥、受贿、敲诈、敛财、买卖官职、裙带利益等。这些常被称为政治权力腐败,有别于个人的道德腐败(如猥亵、强暴妇女或儿童)或特别意义上的腐败——如罗马时期西塞罗所说的"拋弃好习惯和美德"、文艺复兴时期马基雅维利所说的"公民放弃自由",或19世纪英国政治家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所说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绝对地腐败"。
例如,以前人们把同性恋者称为"流氓分子",现在同性恋被人们接受了,我们能否说,"流氓活动合法化"呢?当然不能,因为被合法化的是"同性恋",不是"流氓活动"。正因为同性恋被承认是一些人的正当性倾向,所以它不再是流氓活动了。又例如,以前有的人被戴上了"右派"的帽子——右派在中国语境中曾是一个政治性的加载词,是"坏人"的意思。后来,右派分子被平反了,我们不能说,右派被合法化了。右派平反是承认他们不是右派,不是坏人,所以,给右派平反不是让坏人合法化,而是承认他们本来就是好人。
同样道理,因为民主选举要花钱,就将之称为腐败,这是一种逻辑的混乱和概念的误导。在美国,竞选是一件花费昂贵的事情。与竞选相关的每一件事都得自行开销,不能靠政府补贴,竞选花的钱一分一毛都不能白拿国家财产(也就是普通纳税人的钱),所以都得由竞选人和他的团队来筹集,而筹集经费本身就是非常花钱的事情。候选人只能把筹集来的钱用于说服选民投自己一票,而不是用来买选票(那才是腐败)。他也不能利用权力把竞选经费用于置房产、养情妇,或藏在自家的地下室里。这样一种需要金钱的民主选举与其说是将"腐败合法化",述不如说是将"公民为政治出钱合法化"。
花钱进行民主选举真的是"腐败"吗?美国公民们每两年或四年举行一次公开、透明的国会议员或总统选举,或者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其他的地方官员选举,是在进行定期的国民"腐败活动"吗?美国人自己不会这么认为,世界上绝大部分有理智的人们也不会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