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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废与沉默:透视犬儒文化 作者:徐贲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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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可以诉诸怀疑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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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称我们这个时代是怀疑的时代,说起怀疑,许多人会以为,怀疑就是不相信,就是没有信仰,因此是一件坏事。其实,怀疑是一种处于相信与不相信之间的状态,既不是信,也不是不信。怀疑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怀疑的最高礼赞乃是其自身亦可诉诸怀疑。那种不允许对它怀疑的怀疑往往是最可疑的欺骗和忽悠。

只有能够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怀疑才是可贵的,第一,怀疑自身亦可怀疑。第二,怀疑不能对它赖以存在的各种条件造成破坏,而这主要是就怀疑与民主和法治而言的。伯格和泽德瓦尔德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可分为两个方面。

盲目狂热的确信是一种不允许怀疑的,无条件的确信,这不是我们对待民主、自由、平等、尊严、公民权利、人权等价值应有的态度。伯格和泽德瓦尔德指出,价值的确定性可以从人类在历史中的认识过程得到解释,这是一个从相对到普遍的过程,\"确定性乃是基于对历史性展开的人的内涵的一种体认,这种体认一经获得,就意味着普遍性\"。以人的尊严为例,他们写道,\"人的尊严的内涵在历史的某些时刻被体认到;但是,一经体认,它即超越这些特定的时刻并被视为时时处处内在于人本身\"。

用正面价值理念对抗犬儒主义怀疑

人们对民主、法治的适用性可以怀疑,但是,怀疑并不是拒绝的充分理由。怀疑民主、法治的充分理由是提出比民主、法治更佳,更具实践意义的其他正面价值理念。伯格和泽德瓦尔德提出,至少在出现其他比民主更有说服力的普遍价值前,我们不应该轻易放弃民主。这样看待民主,与思想史家柏林(Isaiah Berlin)对共同价值的认识相似。柏林提出,不同价值观并不总是能调和成某种一体的思想或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在不同的价值观中间有所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总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的选择。他说,人类道德进步的不幸在于,必须在不充分知道结果的情况下作出价值选择。他引用奧地利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的话说,\"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差异,在于前者理解到个人信念只具有相对的有效性,但却能够坚定不移地捍卫这些信念\"。

对民主的恐慌式怀疑不只是针对民主,而且更是针对民主的基本价值观:自由、平等、人的尊严、法治、公民权利,等等。对民主的信念实质上就是对这些基本价值(民主价值)的信念。对民主价值的信念并不只是个人排斥怀疑后加以接受的结果,而且更有必要成为一种由\"制度必要性\"培养的共识。伯格和泽德瓦尔德引用德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阿诺德·盖伦(Arnold Gehlen)的行为理论指出:\"人类缺少独特的、生物学所决定的各种本能,这类本能有利于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充分的反应。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替代这些缺失的本能,帮助我们无须过多反思,迅速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当交通灯从绿色变为红色,我立即刹车,这不需要反思,似乎出于本能使然。当然,这一反应不是真正本能式的,而是学到的行为。更为具体地说,它是一种制度性行为,因为汽车交通规则是我们都被社会化于其中的、包含专门的价值和规范的一种现代制度形式。\"

《疑之颂》对我们认识像这种自鸣得意的犬儒式怀疑有相当直接的帮助。《疑之颂》对它的驳斥并不是针对怀疑本身,而是针对它背后的价值虚无主义和绝对相对论,正是价值虚无主义使得这种消极怀疑变质成为犬儒主义的。对犬儒式怀疑的驳斥必然涉及一些与政治信念或信仰有关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在看到现状不足的同时保持对未来的信心?如何理解人的尊严和法治下人人平等的基本价值观?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政治和社会价值的时候,既避免来自价值相对论的怀疑,又避免来自盲目狂热的确信(伯格和泽德瓦尔德称之为\"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

一方面,他们不希望民主成为一种绝对正确的教条,因此对有人怀疑\"经济和技术尚不发达的国家\"(往往不是民主的)是否需要实现民主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在民主国家里,只要不诉诸推翻民主制度的行动,只要\"不积极努力去推翻民主制度\",对民主制度的怀疑应该受到保护。这么看待民主,并不意味着民主只适合于一些国家,而不适合于另一些国家,它只是意味着,在有待实现民主的国家里,民主的确定性会不如在民主国家里那么被普遍接受,因为没有民主经验的人们只是从推理(或者某种非理性的恐慌)而非从政治、社会和生活实践去怀疑民主的实效。

对某些明白的事情,如果要刻意对之表示怀疑,就会需要借助一些精致的推理或理论。例如,民主是一种以自由、平等和人的尊严为价值核心的政治设计,要怀疑甚至否定民主(包括其核心价值),就必须借助一连串虽精致但不可靠的推理,诸如,民主=西方=美帝=汉奸=邪恶,要求民主=妄图推翻、颠覆、改变、取消现有体制或政权。这个怀疑的精致推理唯独不怀疑它自己推理中每个过程的合理性或可靠性。看似理性的怀疑充满了非理性的臆想,这是犬儒主义的怀疑。美国作家提摩西·费里斯(Timothy Ferris)称之为\"被动的怀疑\"(passive skepticism)\"这是一种安逸的怀疑主义,它只批评别人,却从不检验自己的理论\"。

民主制度需要怀疑也保护怀疑

一种基本价值的重要性往往是在它受到极大的侵犯后才显现出来的。《疑之颂》指出,对于人的尊严来说,\"如果在第三帝国时期人的尊严没有以可怕的方式受到侵犯,对尊严的宣告可能不会被写进宪法。在人们被迫面对肆虐的、公然不道德的情况下,道德判断的确定性出现了\"。纳粹法西斯对犹太人和其他受害者的残害使人类对于人的尊严有了确定性的认识,虽然是在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认识,但这种体认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普遍的意义。\"文革\"后,由于人们对普遍肆虐的残害和压迫有切肤之痛,因此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这样的价值有了比较确定的要求。在中国,人们认可这些价值,是因为这些价值与人们的生活品质和生存意义密切相关,也与国家的好生活理想以及未来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

政治、道德和法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而不同的人们会有不同的利益,因此,在自由民主的政治、伦理和法律中,都会保留某些允许和保护合理怀疑的机制。优化权力制度中的制衡与监督、确立多元价值观、建立无罪设定的审判制度,这些都是为保护合理怀疑而特别设计的。

在中国,\"文革\"后人们对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民权利有了强烈的认可,这是因为刚刚经历了专制政治造成的全面灾难,人们开始认识到,当时政治专制是在民主、法治、公民权利等缺位的情况下发生并肆虐的。要改变政治专制不只是需要批判和否定专制,而且还需要提出代替专制的正面主张,从根本上说,那便是民主与法治。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同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发扬民主,加强法制\"。邓小平和叶剑英提出民主法治的原则,获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批准。1977年2月26日至3月5日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重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决定着手部分修改1977年《宪法》,恢复1954年《宪法》的地方人大和政府体制。1977年后对\"文革\"式政治专制的批判不仅仅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同时对以什么来代替专制作出了严肃、认真的思考。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什么样的正面制度和采取哪些正面措施。

在怀疑向确定的转化过程中,会不断出现阶段性的怀疑。今天出现的对民主、法治的怀疑就是这种性质的阶段性怀疑,我们不应该将之视为最后的确信或最终的真理。怀疑人士们的怀疑也是可以怀疑的。这就要求有一个公开、自由、平等的讨论空间,让不同的怀疑在交流和辩论中被检验和核实,而不是只让某种观点发声,并扼杀不同的观点。这样的空间需要有民主和宽容的制度来保证。

但是,时隔几十年之后,\"文革\"后形成的民主、法治共识受到了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动摇。在今天这个犬儒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些价值更是遭到了不应有的怀疑和否定。

即使在民主国家里,对民主的怀疑仍然存在,然而,这种怀疑是民主持续保持生命力的一种保证,而不会减弱民主制度中人民保卫民主的决心,伯格和泽德瓦尔德说:\"当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的忠实信徒对民主秩序的存在构成威胁时,我们中珍惜民主的那些人将会致力于平息来自内部的这类怀疑。\"这种平息所依靠的不是排斥异己,而是更加周详的民主理论和更加完善的民主实践。

怀疑本身是可以怀疑的,怀疑不是它本身的目的,怀疑是为了引向公共讨论,并由此达成共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或愿意这样看待怀疑。有的人把自己相信的那一套当成世界上唯一的真理,甚至是宇宙真理,他们便是伯格和泽德瓦尔德所说的\"因信而狂\"(fanatics)的人。当然,他们所谓的\"信\"常常只是一个为了保住自己私利的幌子或借口。伯格和泽德瓦尔德写道:\"各种‘主义\'(像法西斯主义等)的理论家们,抵制公民所具有的诸如言论自由的各项自由,以及由独立司法所构成的公正审判等各类的某本法律权益。他们之所以拒绝承认公民的这些自由和权益,是因为理论家们意识到,如果一旦承认的话,势必要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政府,从而使保护怀疑的各种程序得以制度化,而怀疑正是忠实信徒们最为惧怕的。\"

我们怀疑,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而不是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不相信什么。在怀疑之前便已经确定的不相信不是真正的怀疑,而是怀疑主义和犬儒主义。怀疑包含着不确定和不信任,当我们对别人呈现的\"事实\"、表白的\"动机\"、做出的\"决定\"等有所疑虑时,我们所抱有的便是怀疑。怀疑并不自动拒绝相信,怀疑甚至是为了相信和找到相信的理由。怀疑中往往有理智在起作用,理智要求核实事实,检验动机,至少在程序公正上保证决定的合理性。只是在理智的要求被拒绝时,在核实和验证无法实施时,怀疑才会导致不相信或不接受。

然而,怀疑并不总是受到理性的主导,而确定也并不总是有充分的依据。我们常常在不能确定的时候强求确定,而对明白了然的事情故意作出怀疑的姿态。彼得·伯格和安东·泽德瓦尔德在《疑之颂:如何信而不狂》中记叙了这样一件事,爱尔兰哲学家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一1753)有一次问英国作家萨缪尔·约翰逊博士(Samuel johnson, 1709—1784),有没有办法不怀疑外在世界的真实存在,约翰逊博士用脚踢起路上的一块石头说,这就是证明。

如果说信仰需要保护(条件是倡导和实践这一信仰不会侵犯 他人的权利),那么怀疑更需要保护,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怀疑是脆弱和具有风险性的事情。强调对怀疑的保护是为了避免某些人以这样或那样的确定性名义对怀疑进行压制。脆弱的怀疑需要政府的保护,这正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于是便可能出现这样一个悖论,为了怀疑的存在,保护怀疑的政府和民主政治制度本身不应诉诸怀疑。

这类反应不是以生物学的方式被固定下来,而是具有历史学、社会学意义上的可变性。同样,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以法治代替人治、实行权力的分割和监督,这些自由民主的政治原则也可以是由制度来维持和要求的,开始是学着这么做,后来渐渐成为人们的政治本能,在这个过程中,开始对这些有所怀疑的人们也会将他们的怀疑转换为确定。

民主作为一种信念,经常会受到怀疑。怀疑可以分积极的和恐慌式的两种。曾任美国国会议员和上诉法院法官的亚伯纳·密克华(Abner Mikva)在《从政治到恐慌》(\"From Politics to Paranoia\")——文中赞扬积极的怀疑精神,称之为\"健康的怀疑\",他同时警告,不要让对民主的怀疑变成一种歇斯底里的\"恐慌\"。他说:\"对民主的延续来说,健康的怀疑必不可少。但是,怀疑变成恐慌就会是破坏性的。……人民普遍对政府抱犬儒主义的国家是无法有效运作的。\"在美国尚且存在对民主的那种恐慌式怀疑,在一些尚未实现民主的国家就更常见了,而且危害也会更大,因为那里的人们对怀疑主义的毒素缺乏抵抗能力。法国女哲学家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说,怀疑主义就像毒药,\"像酒精,像肺结核和其他疾病一样,在越是没有经历过的地方,毒素就越强\"。

从怀疑到公共讨论

尽管\"尊严\"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思想家那里就已经得到讨论,但都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受到重视并被认可的基本价值。尊严的普遍价值权威是在二战后才得以确定的,而这与人类遭受了法西斯主义专制的蹂躏和灾难密切相关。尊严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别的国际文件,也写进了一些国家的宪法中,战后的德国宪法就是其中之一。

有的制度靠\"因信而狂\"得以巩固,但民主却要求允许和保护怀疑。由于政治、道德和法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而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利益,因此,在自由民主的政治、道德和法律中,都会保留某些允许和保护合理怀疑的机制。一个人当然可以将道德确定性建立在的信仰的绝对确定性之上。如果他能够让自己相信具有绝对约束力的神圣戒律或意识形态,那么,信仰就会使道德的确定性变得轻而易举。然而,由于同样的理由,它也可使道德的确定性变得死板起来。这样的确定性是危险的,因为它会因此以为自己可以理直气壮地禁止和惩罚一切对它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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