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或交谈中,打断(interruption)与插话(interjection)是有区别的。交谈的基本规则是不要打断对方说话。尽管在一个人看起来是打断,在另一个人看起来是插话,但故意打断还是不对的。泰南认为,"交谈是按照先后次序来交换看法,按次序(轮着)说话,指的是你在说完要说的话之前拥有说话的权利。因此,如果一个人打断你的话,但却没有抢走你说话的机会,就不能算是违规。"泰南举了一个不算违规的"打断说话"例子:你舅舅在饭桌上说故事,你可以问他能不能把盐瓶子传过来。你只是请他稍停一下,并没有不让他说话。泰南认为,大多数人(并不是所有人)不会认为这是打断。
在辩论中,主持人确实可以在说话者超过时间限制时,打断他的说话。但是,两位辩论者的互相打断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这样的介绍给人的印象是,频频打断对方发言是辩论的规范,而不是破坏规范。如果是规则,那当然是允许的,不但允许,而且还是一种应该学习运用的策略。如果破坏规则,那就应该避免了。所以,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会让人们对交谈中的"打断"得出完全不同的普遍结论。
在谈到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时,泰南写道,"今年的几场辩论,也许会因为参选人频繁(而且凶猛)地相互打断而被人们记住。几乎所有的评论者似乎都认为,什么时候发生了打断,什么时候谁犯规了,这些都是很清楚的,而且认为,打断别人说话违反了交谈的规则。"但是,她的目的并不是责备人们所看见的频频打断,而是提出一些问题:什么是"打断",谁可以打断,为什么可以打断?
在众议院议员保罗·瑞恩(Paul D. Ryan)与副总统拜登的那场副总统候选人辩论中,有一次瑞恩说"有的时候你说的不是实话",拜登当即说"我说的都是实话"。许多观众会认为,拜登是插话而不是打断。
2014年8月网上有一篇《国人辩论观:只知大专辩论赛》专题讨论主张,"抢话并非没素质,本就是‘单挑’辩论中的习惯与策略"。文章还提到,"美国大选的电视辩论中,打断对方是常用策略,2012年奥巴马与罗姆尼的第二次电视辩论中,双方频频打断对方发言,整个辩论平均每分钟有1.4次发言被打断。"
打断别人说话是违反交谈规则的不礼貌行为,这是公认的。但是,也有人会利用这一点来占得说话的先机。不过,如果做得太明显,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奥巴马与罗姆尼的那场辩论中,有一次,罗姆尼在说话被奥巴马打断时说,"你马上就会有你说话的机会,这会儿是我在说话"。这句话很不礼貌,许多观众都觉得失礼。泰南认为,如果罗姆尼说,"请让我说完",那么观众会就更会认为他的要求是在理的。
在交谈中是打断还是插话,还有一个如何理解对方是否已经说完话的问题,这与故意打断也就是"抢话",是不同的。一个人还在说话,显然还没有说完的时候,你抢着说你要说的话,这是不合规矩的打断。一个人说完了话停下来,另一个人就可以接着说。但是,如何知道对方是不是已经说完了呢?用泰南的话来说就是,"多长的停顿是‘我说完了’的意思,或者只是‘我换口气’的意思?"泰南在她的研究中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习惯。所以,有时你觉得说话被人打断了,受到了不礼貌的对待,其实对方是无心的,你对此要予以谅解,不必耿耿于怀、过多责备。当然,有打断嫌疑的一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说话方式,不要以为自己反正是无心的,便可以我行我素。交谈对话是一种社会行为,它所发生于其中的人群是会有变化的,适应交谈人群的变化,这本身就是学习社会交谈的一个部分。
其实,就在那场辩论发生后,2012年10月17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黛伯拉·泰南(Deborah Tannen)写的《能不能请你让我把话说完》(Would You Please Let Me Finish…)的评论文章,指出这场辩论出现的"频频打断"问题。泰南是乔治城大学语言学教授,她有许多讨论公共和人际交往的著作,探讨人们如何在社会中以礼貌、尊重的方式来互相谈话,如何通过学习这些,相互取得更好的了解和交流。这些著作都很值得在中国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