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颓废与沉默:透视犬儒文化 作者:徐贲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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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祭奠的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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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伤是一种哀思,哀伤不等于悲伤。从情绪的区分来说,哀伤(sadness)起于对他人或陌生人的哀悼,也称悼念。哀伤包含怜悯和同情,它不只是一种情绪的冲动,而且还带有道义的判断。我们悼念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是因为觉得他们不该遭受这样悲惨的命运,把他们看成是饱受冤屈的灵魂。

作为人类的一种正常情绪,"仇"是不能脱离具体对象而存在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仇的对象是人,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罪"。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早就指出,在所有让人对外部世界有所反应的事物中,没有什么比人更有效了。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里德(Thomas Reid)指出,情绪是"人的行为原则,是以人为直接对象的。也就是说,情绪的性质决定了,我们过得好或不好是受他人影响的"。哲学家休漠(David Hume)说:"仇恨和愤怒的对象是人或被认为有意识的动物。"

公祭应该不仅有助于我们反思仇恨,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哀伤。真诚的祭奠可以没有仇恨,但不能没有哀伤。祭奠者如果不能为受难者感到真切的哀伤,那么公祭便会变成一种纯粹政治化的表演和作秀。哀伤的对象不可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数字,而必须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这就是为什么灾难纪念碑都会尽量详尽地镑刻受害者的名字。

情绪的个体化是人的"天性",例如,我们对大公司倒闭没有感觉,但却会同情失业个人的不幸遭遇。一个人可以大笔侵吞国家财产,但却不一定会偷取他人口袋里的钱包。"文革"时的"阶级仇恨"也总是在以具体个人为对象时才特别残忍地爆发出来。我们要认识并避免仇恨,必须认识到仇恨对具体个人会造成的压迫、排斥和伤害。

与哀伤不同,悲伤(grief)是一种更加与自己有关的个人化情感,正如本济夫所说:"悲伤事关死亡,是我们所能遭遇的最实质性的不幸。我们在无可挽回地失去亲近者或亲爱者时受到重创,在悲伤时感觉到彻底无助。"我们为亲人之死悲伤,痛不欲生,痛苦的程度会超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灾祸和不幸。越是亲近的人一旦永远离我们而去,悲伤的程度也就越加剧烈,"父母在孩子死去时的悲伤也许是人所能体会的最严重的痛苦",白发人送黑发人就是这样。悲伤的不同程度与发生死亡的不同情况有关,意外死亡经常会造成比长期生病致死更大的悲伤。

"仇"可以不针对个体的人,但不会与个体的人无关。以色列心理学家本济夫(Aaron Ben-Zeév)指出:"尽管典型的情绪是针对个人的,但也会一般化,因而显得像是针对整个的群体。因此,我们会仇恨属于某个特殊群体的所有的人。"但是,这种集体仇恨仍会转化为对个人的情绪反应,"恨日本人"会变成对具体日本个人的讨厌和敌意。

但是,表达悲伤则是在家庭里进行的。不同文化中悼念亲人的仪式虽然不同,但作用是差不多的。例如,中国人和犹太人都有两种"守孝"的仪式。一种是希伯来语叫Shiva("七")的仪式,在家人刚逝世后的头七天,所有家人聚在逝者家里,为的是在最痛苦的时刻相互安慰,减轻悲伤。另一种是子女为父母服丧一年,每天要为逝者祷告两次,并在这段期间不参加社交或娱乐活动。它的作用正好跟Shiva相反,为的是在一段时间里让悲伤保持稳定而不减退。在这之后,每年的定期祭奠纪念也是必需的。2014年的南京大屠杀祭奠是第一次,今后应该持续下去。就像家庭祭奠一样,年年如此的纪念才是能表达真诚哀思的追怀。

2014年12月13日,中国首次举行纪念南京大屠杀的国家公祭,有人提出一种对日本"仇罪不仇人"的观念。"仇罪不仇人"是一种纯理性的原则,在道理上说得通,但还不足以表达或说明祭奠的情绪实质。任何真正的祭奠都必然包含特殊的情绪和情感因素。没有情感内容的纪念是空洞而不真实的。"仇恨"是一种情绪,主张祭奠去除仇恨,不等于去除祭奠中的情绪(这是不可能的)。相反,祭奠要求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纪念行为所必然包含的情绪因素。

任何形式的公共祭奠,除非我们自己有亲人也在祭奠的受害者之列,我们感受到的是哀伤而不是悲伤。表达哀伤和悲伤的形式是不同的。哀伤是通过定期在公开场合进行的祭奠来感受和表达的,哀伤的对象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意外或非正常逝去的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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