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44页:“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原注A.Moravia, Nuovi Racconti Romani: “Lasciami perdere, ”Opere complete, Bompiani, Ⅺ 251 - 2(Marcella)。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粱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N. Guteman, 13(Agnieszka)。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这种以父母立场的发言,在20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2至3世纪的孔融(153—208),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作一个“白吃不还账”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己看作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44.“Loeb”, IV, 25。
原注Paradise Lost, X. 760 - 762。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18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and I never,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 - place( 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 argument,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 - Letters. “Everyman’s Library”,400)母氏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第851页):
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6, Oxford,67。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作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的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绝无疑义了。我怕的是一般根底浅薄的青年,动辄抄袭名人一两句话,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久而久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它调换空气,不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者如扶醉人”,现在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可怜他们,当下告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们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注释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它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绝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绝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口气说道:“但是我既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合起来,简直使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成一个“白吃不还账”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吧。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融幼有异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来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融曰:“然,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母未生时面目。黄檗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薄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O man,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后世诗文中,习见不鲜,举数例以概。17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又一剧二角色相语,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求快意耳。”(Twas forhis own sake,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business.)《海外轩渠录》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当世波兰小说申母诫未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曾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一意大利小说中母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spondere cosi a tuo padre.)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nire.)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不多耳。
我所说的,是从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绝不居功、绝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绝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衣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作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吧。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什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上和那做人的信条凑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把它“驱逐出境”呢?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片。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缉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一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曾举例如下: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物寄缻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M.Summers. Ⅲ, 27(Jacomo and Don John)。
198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