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他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被批准,他还老大不高兴呢!
先生自记曰:其后韩城张公复入为大司寇,静海励公继之,诸弊皆除。仍有易官文书,以伪章下江西省者。其驳稿乃韩城公所手定,诘承行之胥,伏罪,命具奏。翌日即上本。司正郎请曰:“候参胥役,例发五城兵马司看守。”公从之。胥以是夕遁,盖未定罪人犯逸,司坊罚甚轻,而所得过望,故甘为受罚也。又言始至录囚,有磨钱周郭取镕者,事可立断,而迟之二年,钩致牵连佐证,七十余家矣!司官递代应参者至十数人,同官持之中止,每叹恨人心抗敝。典狱者虽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犹不能使民无冤,痛也!
方苞这篇《狱中杂记》,倒是这位迂夫子的一篇绝好文章。写得巨细不遗,颇见遗爱。《狱中杂记》后面有编校者按语,全文是: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长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用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当我被关在刑部监狱的时候,看见犯人死了,由墙洞里拖出去,平均每天总有三四个,不觉心里奇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县长的杜君,站起来说:“这是生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生这种病的,纵然是亲人,也不敢住在一起。这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通光线,屋顶有小窗透空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的犯人经常有两百多。每天天还没黑,房间就上锁了,犯人大小便都在房间里,和吃饭喝水的气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腊月,没钱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一动,没有不发病的。监狱的规矩,一定要等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就头靠头脚对脚地睡着,没法闪躲,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凡属大盗累犯或杀人要犯,大概由于气质强悍旺盛,反倒被传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纵使传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连三死掉的,却都是些案子轻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该绳之以法的人。”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怪之。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史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道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日“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人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据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方望溪先生全集》)
乃降旨诘责,削侍郎衔,仍命修《三礼义疏》。苞年已将八十,病日深。大学士等代奏,赐侍讲衔,许还里。十四年(1749),卒,年八十二。苞既罢,祭酒缺员,上曰:“此官可使方苞为之。”旁无应者。
方苞虽然“为古文正宗”,但他的古文实在并不高明。我读他的全集,发现他实在是一个迂夫子。当然在他的水平和框框里,他是一个真诚的人。他在临死前,数度举右手以示子孙,为了他曾交代子孙在他死后必须袒右臂入棺,用以罚他未能在弟弟入殓时在旁照料(当时他正生病)。这种真诚,倒颇有“曾子易箦”的风度。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者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人皆以为冥谪云。
安徽布政使马公逸姿,字骏伯,陕西成宁人。先公在官,死于寇。公以荫起家,始至。尝介吾友白君玫玉通问,愿为交,余谢不敢见。及余被逮,江苏廉使以事出。制府命公摄理督粮道,李公玉堂佐之。公豫诫群吏,毋得缧演。每见余貌必蹙,语必称“先生”,李公亦然。时制府欲得戴氏他书以上,亲鞫诸被逮者。公入言,某邦人之望,每大府及监司至,必礼于其庐,而固辞不敢交也。虽在难,愿公毋操切,以慰邦人之心。制府实恶余,其后与仪封张公相构,挂余名弹章,而亲鞫时未尝加声色,则公力也!无何廉使归,亦欲得事端以自为功,将以金木讯余。公力阻之不可,乃正色曰:“朝命捕人,非鞫狱也!某儒者,上所知名,今以非刑苦之,设犯风露死,孰任其责?”乃止。遣解之日,公与诸司及部使者坐堂上。吏执籍,呼逮人过堂下。加械毕,公起立离位,诸司次第起,使者亦起。公肃余升堂,手解余系,谓使者曰:“方先生儒者,无逃罪理。君为我善视之,毋使困于隶卒。”既就道,使者每食,必先馈余,同逮者余喙。就逆旅,必问安否。既至京,揖余曰:“吾在江南,唯马公遇我独厚。问何以然?则子之急也。子今至矣,为我报公,子无伤也。”余告以未事时,与公实未谋面,闻者莫不嗟叹焉。
这是很动人的故事。他又写一位张丙厚:
五十年(1711),副都御史赵申乔劾编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有悖逆语,辞连苞族祖孝标。名世与苞同县,亦工为古文。苞为序其集,并逮下狱。五十二年(1713),狱成,名世坐斩。孝标已前死,戍其子登蝉等。苞及诸与是狱有干连者,皆免罪入旗。圣祖夙知苞文学,大学士李光地亦荐苞,乃召苞直南书房。未几,改直蒙养斋,编校《御制乐律》《算法》诸书。六十一年(1722),命充武英殿修书总裁。世宗即位,赦苞及其族人入旗者归原籍。
方苞《狱中杂记》原文
昔虞舜刑故无小,其命官曰:“怙终贼刑。”而皋陶称之曰:“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周公东征,破斧缺斨。东人歌思,以为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执事以儒者操事柄。望布大德,勿以小惠为仁,即改前议,仍所识为情真。若有人祸天刑,皆归于仆,死者亦于公无怨也。望勿以为过言而弃之!
方苞又有《结感录》一文,一一记录在他受难时,帮过他的志士仁人。其中写一位马逸姿:
1985年2月21日夜10时写起,2点写成,共花四小时
方苞(1668—1749),字灵皋,晚号望溪,安徽桐城人。他是清朝进士。四十三岁时候,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孑遗录》的文字狱,他被牵连。《清史稿》说:
自古典刑之官,皆以刻深为戒。故宅心仁厚者,不觉流于姑息。又其下则谓脱人于死,可积阴德以遗子孙。不知纵释凶人,岂唯无以服见杀者之心。而丑类恶物,由此益无所忌,转开闾阎忍戾之风,是谓引恶、是谓养乱,非所谓迈种德也。
这一干涉审判的文字,倒真是千古妙文呢!
这又是很动人的故事。文章中又写一位宋梦蛟,在方苞受难中一直“易姓名尾余后”、一直偷偷在起解途中照顾他;又写一位杨三炯,这人冒充狱吏,混进牢里去探望方苞,并且一再留宿。“狱中地狭,自春徂秋,疫疠作。死者相望,秽气郁蒸,虽仆隶不可耐。而君旬日中必再三至,或淹留信宿。道古今,证以天道人事,慷慨相勖,虽余亦忽不知其身之危与地之恶也!”后来方苞发现在别人找他麻烦的时候,独有一位狱吏老是帮忙他。后来打听,原来这位狱吏是杨三炯“竭其资”买通来卧底的!
《狱中杂记》有一段说“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的话,显然是反对官吏一味做功德,不判恶人死刑的。方苞这一观点,在《与孙司寇书》中,曾有细说。他抗议把一名杀侄子的犯人改绞刑为“缓决”,他认为这个犯人“穷凶极恶,万无可原”。他义正词严地说:
后记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作“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负责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孟子“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人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岁每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苞为学宗程、朱,尤究心“春秋”“三礼”,笃于伦纪。既家居,建宗祠、定祭礼、设义田。其为文,自唐、宋诸大家上通“太史公书”,务以扶道教、裨风化为任。尤严于义法,为古文正宗,号“桐城派”。
张公丙厚,字尔载,号腹庵,甲戌进士,磁州人。壬申癸酉间,余至京师与相识,或问曰:“某甚轻君。”越数岁,相见于江南,始得自解说,而为交亦未深也。及余被逮,公适为刑部郎中,时上震怒,特命冢宰富公宁安,与司寇杂治。富廉直,威棱怊众,每决大议,同官噤不得发声。余始至,闭门会鞫,命毋纳诸司。公手牒称急事,叩门而入,问何急,曰:“急方某事耳!”遂抗言曰:“某良士,以名自累,非其罪也!公能为标白,海内瞻仰;即不能,感毋以刑讯。”因于案旁取饮,手执之,俯而饮余。长官暨同列,莫不变色易容,众目皆集于公。公言笑洒如。供状毕,狱隶前加锁,迫扼喉间。公厉声叱之,再三易,仍用狭者。时事方殷,长官曰:“俾退就堦墀,徐易之。”公曰:“下阶终不得易矣!”既易锁,亲送至狱门,谕禁卒曰:“某有罪,彼自当之。汝辈如以苛法相操者,吾必使汝身承其痛。”是狱朝士多牵连,虽亲故,畏避不敢通问。公为刑官之属,乃不自嫌,而讼言余冤,相护于公庭广众中,诸公自是乃服公之义也。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人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谢。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刘大山曰:望溪在狱,思老监唯各牖于壁间气可少苏,使圬者计工费。同系者曰:“居老监者,多生狱也;吾辈,死人也!而忧生人气郁,奈闻者笑何?”及出狱,未兼旬,蒙诏入南书房,数日得七十金。刑部主事龚君梦熊引为己任,禁卒司狱难之,讼言于六堂。曰:“墙有穴,大盗重囚逸出,咎将孰任?”龚君曰:“牖函木格,囚从何逸?”乃具结状独任其辜,牖乃成。望溪事无足异,龚君之义,则不可没也!
在学术地位上: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得愈多愈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将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中,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遍地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用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据苏悖元《方望溪先生年谱》,方苞被判死刑后,还照样“阅礼经自若”。和他关在一起的人把他的书给丢在地上,说:“命在须臾矣!”可是方苞回答说:“朝闻道,夕死可也!”他前后坐了一年三个月的牢,被清圣祖免死后,清圣祖以“方苞学问,天下莫不闻”,命他以“白衣人”入南书房。此后他在朝里做官,不料因为刚正敢言,被人整冤枉。据《清史稿》,乾隆皇帝:
方苞《狱中杂记》今译
方苞在受难后写《狱中杂记》,写他受难时的种种见闻,又一一写出在他受难时帮过他的许多奇人奇事。两百七十年后的我们读起来,深感中国黑牢固然依旧,但是黑牢中的那些光明却已不复长存。以古证今、追昔忆往,真不禁令我们大感其慨矣!
可见方苞的遗爱,并不止于作文而已。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他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像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