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历法包括太阳历和太阴历两种,在中国颁行的回历是太阴历。在元明时期,回历是中国唯一的由朝廷颁布的少数民族历法,由于它与太阳运动周期无关,所以主要用于祭祀和纪年。由于回民长期与汉族杂居,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使用农历和公历。
回历的历元设在公元622年7月16日星期五。一年12个月,单月30天,双月29天,平年为354天。回历不设闰月而设闰日,逢闰之年,闰日一律安排在12月末尾。平年和闰年如何判断?将回历纪年除以30,余数为2、5、7、10、13、16、18、21、24、26、29的就是闰年。
回历以新月初见之日作为初一,而不是朔,故望日也不在十五。虽然在回回历法中有严密的月亮位置推算公式,但其日历却平均分配大小月,并没有按照真实朔望定月首。
回历采用星期制度纪日,与印度历法相同,它们均传自古巴比伦和古希腊,只是回历以星期五金曜日为礼拜日。
回历,就是阿拉伯地区使用的历法。现在中国凡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都使用回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