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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俗 作者:王炜民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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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其他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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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亦称“鸟葬”,是藏族较普遍的一种葬法。死者一般不着衣服,由司葬者用畜驮或背扛运至天葬场,头向西俯卧于地。经喇嘛焚香诵经后,司葬者将尸体肢解,内脏取出抛向四周,再砸碎骨骸和头颅,拌以酥油、糌〔zan簪〕粑。最后焚烧柏枝燃烟,鹫群则趋烟而至,争相啄食。食尽即意味着死者灵魂已经随鸟一起升天,从而可以得到来世的幸福。

火葬的具体仪式,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元代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比较隆重,要衣麻、奏乐,用甲胄金锦诸物与尸并焚(《马可·波罗行纪》)。而有的则比较简单,如《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写那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丫头晴雯死后,“立刻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厂上去了”。对于骨灰的处置也不一样,有地位的高级佛教徒要修一座骨灰塔,而一般人则有的弃于水中,有的撒在荒野外,有的装入瓦罐、木匣里埋葬。据对元初至明初在云南楚雄禄丰县的火葬墓的考察,其处理骨灰的方式,是待尸体焚烧到骨骼呈灰白色时,选头骨及大块骨骼,用朱砂或金粉在上面书写梵文经咒,以超度亡灵,然后将骨骼按顺序放入陶瓷罐内安葬。有的还在罐底凿一个孔,以便让“灵魂”出入。这显然是带有佛教观念色彩的仪式。不过,火葬后即使将骨灰再埋葬,也没有坟头。

这是一种处置死者尸骨的特殊方式,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其时代从先秦至明清都有悬棺葬存在。根据古文献资料和考古发现,悬棺葬有多种类型。一是在岩壁上凿孔,楔入木桩,把棺材放在木桩上面。二是利用天然岩穴,将棺材半放穴内,半露穴外。三是利用两个岩石间的裂隙,在其间横架木梁,放置棺材,棺材全部外露。四是凿岩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于穴外。以上四种,均以“悬”为特点,故称悬棺葬,亦称“崖葬”。还有一些将尸骨或棺木全部置于岩壁洞穴之中的葬式,多称其为“岩洞葬”、“岩墓”或“岩棺”,也与悬棺葬属同一大类型。所悬棺材的样式也不相同。有用整木凿的独木舟式,有用木板做成的长方形棺材,也有以陶瓷和竹席做成的葬具。

古代有一种迷信说法,认为尸体会束缚灵魂,只有当尸体销毁后,灵魂才能够升天。而天葬就是一种从速毁尸的葬式。

这是指长江下游良诸文化墓葬中,随葬璧、瑗、环、琮、玉镯、玉锥、玉蝉、玉佩等多种玉器的安葬形式。由于《周礼》中有“苍璧礼天”、“黄琮礼地”、“璧琮以敛尸”的说法,所以有的学者将良诸文化墓葬称为玉殓葬。这是强调了随葬品的重要,因为按周代礼制,璧、琮是祭祀用的礼器,墓主占有这些礼器,说明生前掌握祭祀天地的权力,通过分析随葬品的性质,则可推测墓主人的身分,故有其特殊性。不过究其实质,玉殓葬也属于土葬之类。

对于悬棺葬的丧仪,三国东吴沈莹《临海异物志》有简单的记载。其中提到三国时期东吴孙亮太平年间(公元256—258年),临海郡(今浙江天台、缙云、丽水、龙泉一带)住在深山中的人们,人死以后用一方形木函装殓,杀犬祭祀,同时饮酒歌舞,宗教仪式完毕,就把棺材“悬著高山岩石之间”。至于为什么要实行悬棺葬,可能与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宗教意识形态有关。据唐代张的《朝野佥载》记述,“五溪蛮”的老人死亡后,将尸体入棺先放在村外,三年后再将棺木安置在临江的高岩上。他们认为“弥高者以为至孝”,即棺木放的位置越高,越是尽了孝道。因此,从考古材料看,悬棺有的竟放置在高达一二百米的悬崖峭壁上。

(1)火葬

与此相联系,在汉代,帝王及上层贵族死后,盛行身着玉衣厚葬的制度。玉衣,即用玉片编缀而成的衣服,是一种特制的高级葬服。古人认为,穿了玉制葬服,可以庇佑尸骨不朽,灵魂长存,因而不惜工本制做玉衣。目前我国发现的复原完整、保存最好的玉衣,是1968年河北省满城县陵山出上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两件金缕玉衣。玉衣分金缕玉衣、银缕玉衣、铜缕玉衣等不同等级。按《后汉书·礼仪志》记载,汉代皇帝死后用金缕玉衣,列侯始封、贵人、公主用银缕玉衣,大贵人、长公主用铜缕玉衣。但从刘胜及窦绾用金缕玉衣看,这一规定在西汉时尚不严格。汉代以后,玉衣使用渐少。曹魏黄初三年(公元222年),魏文帝曹丕鉴于汉代诸陵的金缕玉衣不断被掘墓偷盗,便下令废除了玉衣葬制度。

土葬是我国古代中原地区占主导地位的葬式。此外,还有火葬、水葬、风葬、塔葬、天葬、野葬、挂葬、悬棺葬、金坛葬、床下葬等等多种葬式。各种葬式分别实行于不同地区,用于不同情况的死者。如天葬主要流行于藏族、蒙古族地区,挂葬主要实行于贵州侗族地区。而水葬多用于夭折的小孩和患传染病而死的贫民,塔葬则是藏族大活佛的葬式。各种葬式都有一些礼节仪式,也反映了一定的宗教观念和民间风俗。下面略举一二,以观其大概。

(4)玉殓葬

(2)天葬

古代的火葬之所以流行,大抵有两个原因。一是佛教徒实行火葬,即使封建帝王禁止火葬时也不禁和尚火葬,因此佛教盛行地区火葬就必然流行。二是火葬省钱,不占用土地,容易被无地无钱的劳苦大众所接受。正如申报馆辑《寰宇琐纪》卷十一所说,采用火葬的,“其间无资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今天看来,火葬既经济又卫生,是较好的葬式,应该大力提倡。

早期的蒙古族也实行天葬。人死后,用白布裹身,将尸体载于勒勒车或负于马背之上,驱之以行,尸体坠处即为葬地。也有的是运往喇嘛事先指定的山顶上或山谷中。将死者运至葬地,送葬者即返回,任凭鹰犬啄食尸体。三日后,族人前去查看,如尸体已被鸟兽食尽,则认为死者的灵魂已经升入天堂,举家皆大欢喜。否则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过未消,必须请喇嘛诵经祈祷,替死者消灾、忏悔,直至尸体全被鸟兽食尽而止。死者天葬后,其子孙后辈于49天或百日内,要求不剃头、不饮酒、不娱乐,遇到朋友宾客也概不寒喧,以示哀悼。

火葬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1945年在发掘甘肃省临洮县寺洼山的史前遗址时,出土了一个盛有人类骨灰的灰色大陶罐,这说明我国的火葬可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进入阶级社会后,火葬继续流行。据《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可见先秦时期仪渠地区(今甘肃省庆阳县西南)是实行火葬的。汉代佛教传入我国,依照教规,佛教徒死了要火葬。受其影响,火葬开始在某些地区盛行,甚至皇室成员不得已时也有实行火葬的。《新五代史·晋家人列传》记载,后晋皇帝石敬瑭的皇后李氏,在被契丹俘虏后死亡,即“焚其骨,穿地而葬焉”。宋元时期,实行火葬的人更多,地域也更广泛了。据宋代王偁〔cheng称〕《东都事略》载,北宋初年,“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史·礼志》也说:河东(今山西地区)因“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明清时代,由于统治者禁止火葬,明朝还有惩处火葬者的法律,火葬风俗逐渐衰落,但从未绝迹。

(3)悬棺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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