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汉字记录汉语的时候,曾经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同地方、不同的人在最初记录某个词时,创造、使用了不同的字。由于是记录同一个词,那么这些字的读音和意义都是相同的,只是形体不同。如果这些字都被承认,加以通行,那么这些字之间,就形成了异体的关系。
所以,异体字就是指一组音义完全相同,只是形体有别的字。在任何情况下,这一组字可以彼此互相代替。
异体字的差异,首先在于运用“六书”造字的方法上的不同,例如:鬲(象形)—(歷下止换为瓦)(形声)、(馬下中)(指事)—絷(形声)、泪(会意)—涙(形声)、岳(会意)—嶽(形声)。
最后还有,部件乃至点划的写法相同,但排列的位置不同,例如:凡—、群—羣、和—咊、鹅—(鳥我)—鵞。
依照我们的定义,异体字的判定是比较严格的。有些字虽然可以记录同一个词,但它们各自又有特定用法,不能通用,这就不能认为是异体字,例如:酤和沽,游和遊,雕、彫和凋,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再次,同一个部件,写法有所不同,例如:花—芲、恒—恆、朵—朶、污—汚—汙。
其次,运用同一种造字方法时,使用的部件不同,例如:猪—猪、敕—勅、踪—蹤、猿—猨,彼此都是形声字,但前两组是形符不同,后两组是声符不同。
不过,这一点要说明的是,有时相同的部件排列位置不同,就成了音、义完全不同的两个字,而决不是异体字了。例如:“棘”和“棗(枣)”不同,“猶”和“猷”不同(虽然“犭”和“犬”都是犬旁)。这也是汉字又一个特别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