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掩饰地承认,我从来没有给过乞丐钱,但是我会很有礼貌地骗他们说:“松手好吧,我下次一定给你钱。”我并不是没有同情心啊,我的同情心留在了古代——如果我是古代的人,我一定无法拒绝那些乞丐,说不定直接加入丐帮了,我小时候发现自己当不了科学家之后,浪漫理想之一就是做个乞丐。为此苦练了两年小提琴,达到了不会把“施主”吓跑的水平。因为传说中的丐帮创建人伍子胥,是吹箫乞讨的,我怕他招聘乞丐的时候不要我。要做古代乞丐,非得练些才艺才行。
在古代杂史上,乞丐都长得好怪,有个人腋下多长了一只人手,手好大,有一尺多长,那个人就带着他多余的手走街串巷的,大家看到晃荡在身体外的摊开的手,都排队把钱扔在手上。清朝的时候,街上有个很有名的乞丐,额头上长了一只角,他把自己叫做“独角兽”,他也在地上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来讲述自己的身世——并且很明智地没有坐在上面——围观的人都自豪地挤进了人群,强行给“独角兽”塞几两银子——这种乞丐真的好难拒绝,让人不得不驻足看一个人怎样用脚趾写字,怎样用手斩断头发,怎样把头能弯到脚下面,并保持目瞪口呆的观看姿势,直到一个讨钱的碗伸到面前。
后来发现当乞丐其实需要经济后盾很强才行。北齐后主高纬最喜欢扮乞丐,在后宫设了个“穷儿之市”,他自己衣着槛褛,对着宫女太监扮的市民说:“可怜可怜我吧,大爷小姐……”——乞丐不适合做职业,只适合做休闲活动。我本来想投奔的伍子胥,他把脸洗洗干净,也做大臣去了。
我放学的路上经过了两个乞丐,一个是老头,他端了个碗,我说:“对不起,我没有带钱。”他理解地放我走了。另一个是中年妇女,她用粉笔在地上立写了一篇好长的文章,然后就坐在她的文章上,有很多人想驻足观看,但是她的故事被她的屁股挡住了,只能看到最后一句是“天理不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你有没有长尾巴?或者会用脚趾写文章?或者讨完饭还可以做回原来的皇帝大臣?没有就不要说“大不了我去讨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