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心理学家来说,质的差异的教训就是,如果只对西方人进行实验,他们会得出有关感知和认知过程的结论,这根本就不全面。实际上,有关普遍性的这种错误结论在本书论述过程中提及的许多相关研究中都有体现。我们需要重新考虑哪种感知和推理过程是根本的,哪些是隶属于某一个人类群体的变种。这种错误的程度在各个方面都比我们现在所预期的可能要深。
实际上在我们所进行的每一个研究中都发现了东方人与西方人的差异,通常这些差异比较大。实际上,大多数时候,我们发现东方人和西方人的行为方式有质的不同。通常美国人会发现难以察觉背景中发生的变化,而日本人则发现要察觉前景中物体的变化比较困难。美国人一般认识不到情境约束对说话者行为的影响,而韩国人则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大多数韩国人用外在相似性来判断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群体的相似性,而美国人判断一个物体与某个群体相似则是根据决定性的规则。当我们遇到两个显然矛盾的命题时,美国人易走极端,而中国人则会平等接受两个命题。当看到一个东西的时候,日本人认为这是物质而不是物体的可能性是美国人的两倍,而美国人认为是物体而不是物质的可能性是日本人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