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戏与歌舞关系十分密切,表演时有歌有舞有乐器伴奏。唐薛能《吴姬》诗中,就有“女儿弦管弄参军”句。唐范摅〔shu书〕《云溪友议》所记诗人元稹〔zhen诊〕与参军艺人的交往,便清楚地表现出此点:元稹到浙东时,遇到女艺人刘采春一家演出班子,刘采春“善弄陆参军,歌声彻云”,元稹看了她的演出,很是感动,就赠诗一首,用“言词雅措风流足,举止低徊秀媚多;更有恼人肠断处,选词能唱望夫歌”来赞扬她的表演和歌唱。还说刘采春的歌声,具有“采春一唱是曲,闺妇人莫不涟洏〔er而〕”的艺术效果。
唐代的歌舞小戏,最有代表性的是“歌舞戏”和“参军戏”。
中国杂剧的萌芽——唐代歌舞小戏的出现,为宋元时期成熟戏剧“杂剧”的兴起,做好了前期的准备,这一从故事性歌舞向成熟戏剧过渡的环节,我们今天还能找到若干事实,如近现代歌舞类型的北方“二人台”、“二人转”向成熟戏剧的过渡;南方歌舞类型的“花灯”、“采茶”向成熟戏剧的过渡,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杂剧”一词的出现,说明宋元时期趋于成熟的中国戏曲艺术“杂剧”,已经在唐代开始萌芽。不过当时它还没有完全从歌舞形式中独立出来,而正处于歌舞向戏剧过渡的“歌舞”加“故事”的歌舞小戏阶段。
唐文宗太和三年(公元829年),西南地方政权南诏国(今云南大理地区)派兵进攻唐王朝所辖“西蜀”(今四川西部),并将军队一直推进到成都郭下。事后,京城即传说南诏军此次入蜀共“驱掠五万余人,音乐伎巧无不荡尽”。次年,接任西川节度使的唐臣李德裕,奉诏进行调查,后来在一份呈报皇上的奏折中提到:在被掠人员里,属于“音乐伎巧”的,确有“杂剧丈夫两人”(唐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卷一二)。这就是我们迄今所知关于“杂剧”的最早历史记载。
“参军戏”,也叫“弄参军”,出现于唐代。如果照字面意思讲,“弄”就是“戏弄”,即戏谑、嘲弄;“参军”就是当时的一种官职名称,在此歌舞表演中,则代表被“戏弄”的一个主要角色。
《踏谣娘》,也作《踏摇娘》、《谈容娘》。据《太平御览》引《乐府杂录》记载,可知这一歌舞表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隋末有个姓苏的男子,自号“郎中”,貌丑而又好酒,每醉归家时,都要殴打妻子。他的妻子美貌而又善歌,便唱着歌、摇动(舞)着身体向人们唱述其怨苦。此歌舞戏当时已用管弦乐器伴奏,“因写其夫妻之容,妻悲诉,每摇其身,故号‘踏摇娘’。”又据唐人常非月《咏谈容娘》诗“歌要齐声和,情教细语传”的描述,表明此歌舞戏的演唱,有时还采用了“一领众和”的歌唱形式,这很像今天一些高腔戏的帮腔唱法。
参军戏名称的来源有多种说法,其中之一是说:有个名叫周延的参军,因犯有贪污罪行,他的上级就叫倡优(艺人)来扮演他,以此来戏弄这种犯罪行为。这一表演所戏弄的主角因是“参军”,所以人们就叫它“弄参军”或“参军戏”。
“歌舞戏”及其有关节目的记载,最早见于杜佑于贞元十七年(公元801年)撰成的《通典》:“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谣娘》、《窟垒子》等戏,玄宗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中以处之。”这就是说,当时的歌舞戏属于民间歌舞类型,所以唐玄宗将它列为“散乐”而由教坊艺人排演。《通典》提到的这几个歌舞戏节目,以《大面》和《踏谣娘》最有代表性。
《大面》又作《代面》、《兰陵王入阵曲》。据“武士共歌谣之,为兰陵王入阵曲”的记载,可知这一歌舞表现的是北齐兰陵王长恭入阵破敌的故事。传说兰陵王长得眉清目秀,面貌有点像女人,为了使自己显得威武雄壮,每遇战事即戴着面具出征。因此,这一歌舞即有了《大面》、《代面》的称呼;艺人表演时,也要戴着面具出场。后来,《兰陵王入阵曲》还东传到了日本,日本《舞乐图》即绘有《兰陵王》舞姿图,并题记:“兰陵王,唐朝准大曲,一人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