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荀子的《乐论》之外,站在儒家学派立场对音乐进行系统论述的,还有战国末期吕不韦门客所撰《吕氏春秋》的有关音乐篇章,以及传为先秦公孙尼子(一说汉代河间献王刘德等)撰的《礼记·乐记》等著述。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各地诸侯相继立国。为争夺霸权,各诸侯国纷纷推行变法,重用称为“士”的知识分子,从而形成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第一个灿烂时代——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以孔子言论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在这一时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音乐的论述,并由其追随者发扬光大,使儒家音乐观点,逐渐成为一种系统的音乐思想。
孔子(公元前552或551—前479年),名丘,字仲尼。鲁国陬〔zōu邹〕邑(今山东曲阜)人。他不仅是先秦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他35岁时,在齐国曾与乐官太师研讨音乐;学习传统乐舞《韶》时,“三月不知肉味”,受到齐国人的赞赏。年过50岁后,已练就一手高超击奏石磬的技巧,但仍不满足,还向师襄子刻苦学习古琴,不只满足演奏技术的一般掌握,而且追求琴曲志趣的深刻表达,连师襄子都为之感慨。后又作《陬操》一曲,用以哀悼晋国冤屈而死的两位贤大夫窦鸣犊和舜华。一次游历困于“陈”、“蔡”两地野外,在粮食耗绝、随从生病的情况下,没有意志消沉,仍“讲诵弦歌不衰”,表现出了很高的音乐境界。他还将《诗经》“三百五篇”用乐器伴奏歌唱,使音乐成为“六艺”之一,并广教学员,弟子多达3000人。
孔子的音乐言论,散见于《论语》、《礼记》等史籍中,这些言论肯定音乐的“教化”作用,将“乐”与“礼”相结合,构成一种直接为政治和教育服务的“礼乐”观,他所说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作为体现这种礼乐观的言论,一直是后人强调音乐“教化”功能时经常引用的名言。孔子极力维护音乐要按等级使用的周室传统,当他知道鲁国的季孙氏所用乐舞超过了周室等级之规时,便发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感叹。他还非常看重音乐形式与内容“尽善尽美”的高度和谐统一。
由孔子创立的儒家音乐学说,后经由《乐论》、《吕氏春秋》和《礼记·乐记》的不断充实,逐渐系统,最终成为一种正统的、占主导地位的音乐思想,在其后中国封建社会音乐的整个发展历程中,一直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继孔子之后,将孔子创立的儒家音乐思想加以集中和系统宣扬的人物,是战国末期《乐论》的作者荀子。荀子(公元前313—前238年),号卿,又称孙卿,赵国人。他写的《乐论》,不仅继承了孔子关于音乐在政治、道德和社会风气等方面具有“教化”作用、以及应当从“仁爱”出发,选取“中和”态度去进行音乐审美的礼乐思想,而且还对音乐绝不是人的一种可有可无行为,其本质是人思想感情的表现,而这种表现则需要用“礼”来加以节制的观点进行了阐述;并对当时墨子发表的全盘否定音乐存在意义的“非乐”思想进行了批评。如果说孔子的儒家音乐思想,只是包含在他散见的各种言论之中的话,那么荀子的《乐论》,就是迄今所知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篇集中阐述儒家音乐思想并有所发挥的音乐理论专题著述了。
所谓“善”和“美”,照孔子的观点注释,就是音乐内容如果反映了“礼”及“仁爱”的道德标准,就是“善”;音乐形式结构如果和谐统一、中和雅正,就是“美”,二者若能完美地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审美与人的行为“礼”、“仁爱”(仁者爱人)结合起来。例如,他评价古典乐舞《韶》时说:“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孔子此时表达的意思就是:《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形式结构和谐统一、中和雅正,欣赏起来是美了,但过多表现征伐取天下的武力行为,还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他未能做到“尽善”。可以说,孔子的这种音乐见解,就是前述“善”“美”音乐观念的典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