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菲施拜恩是一个普通的凡人,他身上具有很多人都有的、去不掉的弱点:胆小、懦弱、缺乏尊严感。只是在他内心的最深处,有种莫名的渴望。地方恶棍费拉里以他的仪表堂堂,他的强悍、霸道和威严成了菲施拜恩暗中崇拜的英雄。一方面,他把费拉里当作人生的楷模,朝思暮想,渴望达到费的意境;另一方面,他又知道自己今生决不可能像费那样生活,因为他生为一只老鼠,怎么能变成虎呢?老鼠的确变不成虎,但老鼠可以梦想虎的境界,这是谁也无法禁止的。并且这个费拉里的身上,真有几分神的意志,他不光自然而然地吸引着菲施拜恩,他还时刻惦记着他们之间的友谊,不管干什么总忘不了叫上他,让他同他平起平坐,打消他出于自卑的反抗。费拉里,这个恶棍和英雄,这个菲施拜恩命中注定摆不脱的领路人,他到底在向他暗示什么呢?为什么他要强迫他同他继续这种友谊,从而将菲施拜恩彻底卷进他的生活呢?这个怪人,到底对菲施拜恩这个小人物有种什么样的兴趣呢?
菲施拜恩的形象是人的形象。被可怕的现实钳制着的人,早已变得如此的阴暗、扭曲,没有了脊梁骨,面目可憎。但变了形的人仍然是人,心中那顽强的欲念并未消失。为追求理想,重新塑造自我,他走上了一条非常曲折的岔路。似乎是无意,又似乎是精心策划,他完成了那种胆大包天的计划。他没有成功,因为重要的并不是结果。高不可攀的英雄、完美的典范费拉里,终究在主人公的幻想中同他合二而一了。这就是他那阴暗的内心真正想要的,没人能理解的东西。主人公讲述这个故事时并不内疚(人不应该为自己的追求而内疚),他只不过是认为人的这种处境是种不幸而已。反过来看,就连不幸也是种幸运啊,因为菲施拜恩内心那种奇怪的火花肯定比费拉里的更为炽烈和耀眼,而且令人终生难忘。
《宵小》(也许该译成“卑劣者”?)是一个十分暧昧的故事,它通过犹太人菲施拜恩同草莽英雄费拉里之间那种神秘的、不可理解的友谊关系,向读者暗示了一个吓人的真理,即:人同自己想要成为的人之间的距离如同天壤;人若想当英雄,首先要去当奸细;到达天堂的路是一条岔路,人必须从那岔口转向地狱。
友谊是件神秘的事,不次于爱情或者混乱纷纭的生活的任何一方面。
菲施拜恩深思他和费拉里之间的古怪关系,终于明白了费的意图,这种认识又正好同他心底那种不灭的欲望契合。原来菲这个胆小鬼的心底同样有那种冒险的冲动,他同样急匆匆地想进入终极体验的意境——费拉里的体验,一点都不比费差,这正是他为什么崇拜费的原因。而费,也在暗中怂恿他照自己的独特方式实现他的追求。菲施拜恩的方式是什么样的方式呢?这一点是由他的生活所规定了的,那只能是奸细的方式。以他的体格和长期养成的性情,他只适合干这种事,绝对当不了英雄。并且当奸细是唯一可以使他体验到那种危险的、同死亡短兵相接的场面的激动的通道,否则他就只好替强盗们望一望风,永远进入不了冲突的中心。当奸细这一着是菲施拜恩在长期的绝望和屈辱中萌生的英雄主义的念头,他要引火烧身,以这种奇特扭曲的方式将内心的激情发挥出来,也许他最为渴望的便是费拉里亲手将匕首插在他的胸口上。那将是何等辉煌的瞬间啊!费不是说过:“我知道你是个男子汉”吗?原来老谋深算的费拉里从第一天起就看穿了这个紧张腼腆的年轻人的本性,随后又挑逗他,要他顺从自己的本性去建立业绩。然而结局却是出乎意料的悲剧,也许悲剧是生活的本质。不想做英雄的费又一次成了英雄,梦想成为英雄的菲却不过做了一回真正的奸细。这种安排是菲的命运。对他来说,梦想是他惟一的生活。这又有什么区别呢?激情不是已经发挥出来了吗?也许形式上很丑陋、很猥琐,但毕竟是和费拉里同样强烈的激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