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早期的历史已是家喻户晓,不需赘述了。原油净化是一种简单的生产工艺,并且最开始时利润空间非常大。自然而然,各个行业的人都投身其中:肉商、烘焙师、做烛台的工匠……纷纷开始炼油。很快,成品油便供过于求了。价格一跌再跌,这一行业面临着崩溃。
输油管道系统还需要其他改进,例如,铁路上的油槽车,以及后来的油罐汽船的应用。所有这些都需要资金,以及相应的运营机构。
我们所走的每一步都是企业稳步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这些一点点的进步,以及资金的大量聚集,今天的美国才得以享用从她的土地里源源不断倾吐而出的财富,并且为世界带来光明。
石油产品的市场必须向海外扩展,而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炼制工艺也亟需改进,以节约成本,降低售价,但保持利润空间,并且充分利用所有副产品,而在一些工艺水平较低的炼油厂中,这些材料是做抛弃处理的。
“不用,”克拉克先生说,“我相信你,方便时付给我就可以。”
当我刚刚步入成年时,克拉克-洛克菲勒的农产品贸易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荼。六十年代初期,我们组建了一个公司,经营石油加工和贸易。它的创始人包括梅塞尔·詹姆斯(Messrs James)、理查德·克拉克(Richard Clark)、塞缪尔·安德鲁斯(Samual Andrews),以及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这是我与石油行业的初次交锋。随着公司的发展,克拉克-洛克菲勒必须提供一笔巨大的专用资金。塞缪尔·安德鲁斯先生在公司中主抓生产,并且,他还学会了用硫酸净化原油的工艺。
我已经决心进军石油行业,不是把它当成副业,而是大规模地投资。安德鲁斯先生的想法也和我一样,愿意与我合作。我认为石油炼制业前景无限,但当时我并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和我一样涌入这个市场,但我仍然信心十足。我已经准备了足够的资金,足以买下工厂和商标。而我也准备放弃克拉克-洛克菲勒农产品贸易方面的业务——这一部分后来由我的旧搭档克拉克先生接管。
这家企业,在许多有技术有能力的人的共同努力下,很快便在生产工艺、运输条件、金融状况、市场拓展等方面均赢得了领先地位。我们也曾遭遇困难与挫折;我们曾在火灾中损失惨重;原油的供应也一直不稳定。我们的计划经常不得不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在石油基地建立大型设施,建造储油罐,连接石油运输管道;然后石油开发不出来,我们的全部工作都白费了。充其量这只是一个投机行业,而很多次我们都险渡难关;但我们也逐渐地学会了怎样经营这一艰难的行业。
我们很快又发现,我们原先所采用的用油桶运输的方法已经不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包装的成本经常比石油的价格还高,并且久而久之,树木的消耗量非常大,我们国家的森林也不再能够提供那么多价格低廉的原材料。于是我们尝试开发其他的运输方式,采用了输油管道系统,并筹集到建设油管的资金。
“我现在就付支票给你吗?”我问道。
我记得拍卖的起价是500 美元。我先出价1000美元;他们出2000 美元;接着价格一点点上涨。双方都不愿意放弃,竞拍价逐渐上升至5 万美元,这个价格我们觉得已经远远超出了公司本身的价值。价格又继续上涨到了6 万美元、7 万美元!我开始担心我的购买能力了。最后对方出价72000 美元。“72500 !”我脱口而出。克拉克先生对我说:“约翰,我不会再叫价了,这个公司是你的了。”
几年前,有人问我我们的公司是如何发展至现在的规模的,我回答道,我们开始只是俄亥俄州的一家合营企业,后来发展为集团公司。对于一家本地的炼油公司来说,这种成绩已经算了不起了。但是,如果仅仅依靠当地市场的话,我们早就失败了。我们不得不将市场拓展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沿海城市在发展海外市场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们很快便发现,在这些地方建造工厂,不仅出口便利,而且经济有效;于是我们在布鲁克林、巴约纳、费城、巴尔的摩建立了炼油厂,并配套了相应的子公司。
建设输油管道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授权——在当地设立子公司也同样——就像途经各个州的铁路必须遵从各个州的法律一样。输油管道系统的完善需要巨额资金。整个石油行业都依赖于油管的运输功能。没有这些管道的话,所有油井的价值都将被削弱,每一个国内外市场都将更加难以维持,因为消费者所承担的费用将增加。失去这种运输方式,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于是,洛克菲勒-安德鲁斯公司成立了,我正式开始涉足石油行业。在之后的四十年里,我在其中爬摸滚打,直到五十六岁退休。
我们的事业刚刚起步便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大萧条的环境下,我们开始向邻居和朋友推销我们的产品,以求在一片混乱中挽回一些订单。拓展市场、全方位地提高生产工艺,这些任务都超出了当时任何一家企业的能力范围。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增加资金投入,吸收优秀的人才以及先进的经验。
本着这种理念,我们开始并购最大型最成功的炼油公司,实行集中管理,以实现更经济有效的运营。公司发展得比我们所期望的更快。
1865 年,公司解散了。我们决定清收现金资产,还清债务,但工厂以及公司的品牌仍有待处理。有人建议采用竞标的形式来决定所有者。我认为这种方式很公平,但还有竞标的时间以及由谁主持等问题。当时,我的合伙人的律师恰好在场,而我从未考虑过聘请法律代表;我觉得这样一个简单的交易我自己便可以处理。于是,我们当即决定进行拍卖,由律师担当拍卖人。大家一致同意,拍卖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