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对传统秩序的攻击十分明显,从此书的第一章起便力图证明公民条约先于民众与国王的条约,前者确立了民众的地位,后者确立了王权。直到卢梭时,是上帝支配国王,又由国王支配民众。从《社会契约论》开始,民众在支配国王之前先自己支配自己。至于上帝,已暂时不再是问题。从政治方面来看,这本著作可以说相当于牛顿的革命。权力再不能一意孤行,而需要得到普遍的认可。换句话说,它不再是现在的状况,而是它应该成为的那种状况。幸运的是,卢梭认为,现在的状况与应该成为的状况不能截然分开。民众“只不过由于他们始终是应该成为的一切”而成为统治者。面对这种预期理由,完全可以说,在那个时代人们执意要提到的理性在这本著作中却没有详细的论述。很清楚,随着《社会契约论》的问世,我们看到一种神秘主义诞生了。普遍意志被奉为上帝自身。卢梭说:“我们每人一致地把本人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普遍意志至高无上的领导之下,把每个人都作为整体中不可分的一部分。”
在《社会契约论》中最常看到的词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其原因即在于此。如此定义的政治机构的法律是神圣的命令,它不过是代替现世的基督教国家的神秘主义的机构组织之后的产物。《社会契约论》以描绘一个世俗宗教而结束,它使卢梭成为现代社会的先驱,这种现代社会不仅排除了对抗,也排除了中立。卢梭是现代宣扬世俗信仰的第一人。他第一次肯定了世俗社会中的死刑与对统治权力的绝对服从。人们若要变成杀人犯,正是为了不成为杀人犯的受害者,自己若成为杀人犯的话,便同意去死。何等奇怪的妙论,但他坚决地主张,如果掌权者命令某人去死,则他应当学会去死,而且必要的话,还应该提出针对自己死亡的理由,这种神秘的概念可以说明何以圣茹斯特从被捕到上断头台时一直保持沉默。这种概念又经过适当发展后,可解释在斯大林进行的那些审判中,被告何以会有那种表现。
这个政治方面的人成了统治者,也被看做是神一般的人。此外,他具有神的一切属性。他是不会犯错误的,因为这个统治者不能滥用权力。“在理性的法律下面,没有任何行动没有原因。”倘若说绝对自由真正就是对于自身的自由的话,这个神一般的人是完全自由的。卢梭于是声称他反对政治组织的本质,即它不能触犯统治者加之于它的法律。它也是不可转让与不可分的。最后,他甚至意欲解决神学的重大问题,即神的全能与无辜之间的矛盾。普遍意志的确是强制的,其权力是无限的。但它对于拒绝服从它的人的惩罚不过是“迫使他成为自由的”。卢梭将统治者与其起源加以分开,从而把普遍意志与众人的意志区别开来,这时神化即告完成。从逻辑上讲,从卢梭的前提即可推论出这一点。人天生善良,其天性若与理性一致,便表现了理性卓越的一面,唯一的条件是他要自由地自然地表现自己。他因而再不能改变其决定,这个决定以后便笼罩在他的头上。普遍意志首先是普遍理性的表现,这是不容置疑的。新的上帝便诞生了。
我们现在正处于一种宗教及其殉道者、苦修者与圣徒的拂晓时光。为了很好地判断这种福音书造成的影响,需要对由1789年的种种宣言所激发的语调有所了解。福塞面对陈列于巴士底的骸骨大声说道:“真相大白的日子已经来临……听到法兰西自由的声音,这些骨骼站立起来,他们是反对压迫与死亡时代的证明,预示着各个民族的人性与生活的新生。”他于是预言:“我们已到达各个时代的中叶,暴君们已成熟。”这是令人惊叹而激昂慷慨的信仰见诸行动的时刻,了不起的民众在凡尔赛推翻了断头台与车轮刑。断头台就如同宗教与非正义的祭坛一样,新的信仰不能容忍它存在。然而信仰若变成教条,它总有一天会建立起自己的祭坛,要求无条件的顶礼膜拜。于是断头台重新显现。尽管有理性的祭坛、自由、誓言与节日,新信仰的弥撒仍要在血泊中举行。不管怎样,为了让1789年标志着“神圣的人类”的统治开始,首先必须让堕落的君主消失,将身兼教士之职的国王处死,从而批准一个新时代,它至今仍在延续着。
《社会契约论》首先探讨权力的合法性。然而,这是一本论述权利而不是事实的书,因而根本不是阐述社会学见解的著作。他的探讨触及了原则,正由于此而招致了争议。书中提出,传统的合法性虽说是起源于神,却并未获得认可。此书于是宣布了另一种合法性与其他的原则。《社会契约论》也是一本教理讲义,笔调与语言都是教条化的。如同1789年完成了对英国与美国革命的征服,卢梭把霍布斯著作中的契约理论推向其逻辑的极限。《社会契约论》大大扩大了新宗教的领域,并给以教条式的阐述。这个新宗教的上帝就是与自然相混淆的理性,其在大地上的代表不是国王,而是民众及其共同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