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谁来阐释这种意志与宣布判决呢?由国民议会,它掌握着这种意志的代表权,如同主教会议一样具有新的神权性质。以后要由民众批准这个判决吗?人们知道国民议会中君权主义者的努力最后便针对此事。国王的生命便这样交给了民众自发的激情与怜悯,从而避免了有产者法学家们的逻辑,然而圣茹斯特这时将其逻辑坚持到底,利用了由卢梭发明的普遍意志与民众意志的对立。当民众要原谅国王时,普遍意志却不会原谅他。民众自身不能勾销暴政的罪恶。受害者在法律上不能收回其控告吗?我们不是在依法律行事,而是按神学行动。国王的罪行同时是对最高秩序的触犯。人犯下一桩罪行,然后得到谅解或受到惩处或被人忘记。然而王权的罪行是永恒的,它与国王本人的存在联结在一起。基督本人可以原谅罪人,但决不能宽恕假的神明。这些假神若不消失,便会取胜。民众在今天若原谅的话,明天会发现罪恶原封未动,即使罪犯睡在宁静的牢狱中。因而只有一条解决办法:“用国王的死亡来为被杀害的民众报仇。”
圣茹斯特的著名演说因而具有神学研究的一切格调。“路易是我们之间的陌生人”,这就是这位年轻的控告人的论点。假若一项契约,不论是自然法的还是民法的,仍可以把国王与其人民联结在一起的话,则存在着彼此的义务,民众的意志不能成为具有绝对权力的法官,不能由它来宣布绝对的判决。因而便要证明没有任何关系将民众与国王联结起来。为了证明民众本身就代表永恒真理,则需要论证王权自身便是永恒的罪恶。圣茹斯特于是提出一条定律,所有的国王皆是叛乱者或篡权者。他是反对民众的叛乱者,从而篡夺了民众的绝对统治权。专制君主根本不是国王,“他是罪恶”。圣茹斯特说这不是一种罪行,而是整个罪恶,即绝对的亵渎行为。“没有任何人能清白地进行统治。”圣茹斯特这句话的确切而又极端的含意就在于此,人们又过分扩展了其含意。任何国王都是罪人,由此说来,一个人若想当国王,他必定死亡。圣茹斯特随后论证民众的统治权是“神圣的”,便准确地说出了同样的事情。公民之间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唯有法律可以约束他们,因为法律是他们共同意志的体现。路易独自一个人不能享受这种特殊的不可侵犯性与法律的援助,因为他被排除在契约之外,丝毫不是普遍意志的一部分,相反其存在本身便是这种至高无上的意志的亵渎者。他不是“公民”,而公民是参与年轻的神权的唯一方式。“在一个法国人身边,国王算得上什么?”他因而应当受到审判,仅此而已。
革命者们可以依靠福音书。事实上,他们给了基督教一次可怕的打击,它尚未恢复过来。的确,处决国王,随之发生了自杀与发疯的种种悲惨景象,这时人们可能已意识到所完成的一切。路易十六似乎有时已怀疑到他的神权,虽然他固执地拒绝一切会损害他的信仰的法律草案。但是,当他猜疑到或认识到他的命运时,他的话语表明,他似乎与其神的使命融为一体,明确地说,对他人身的谋害是针对作为基督的国王的,即针对神的化身,而非神的受惊吓的肉体。但在圣殿骑士团驻扎的寺院中,放在枕边的书便是《模仿》。这个才智平庸的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表现得恬静完美,对外部世界的一切漠然置之,最后凄厉的鼓声淹没了他的话音,他离民众那么远,无法让他们听到他想说的话,这时他在孤零零的断头台上一时吓软了,这一切让人想到,死去的不是加佩,而是代表神权的路易,随他而消亡的还有世俗的基督教国家。为了更好地肯定这种神圣联系,他的忏悔神甫在他被吓软了的时候把他扶住,让他想起他与痛苦的神明的“相似之处”。这时路易十六重新振作起精神,又说出这个神明的话语,他说:“我要尝尽一切辛酸艰苦。”然后,他战抖着被刽子手肮脏的手带走了。
圣茹斯特的演说旨在将国王的出路一个接一个堵死,除了走上断头台。如果《社会契约论》的前提被接受,这个事例从逻辑上讲是不可避免的。在此之后,“国王们将逃到沙漠中,自然收走了其权力”。国民公会徒然地对一项保留性提案投票通过,并且提出,它难以预断是审判路易十六还是宣布一项安全措施。它于是逃避它自己的原则,力图用令人厌恶的伪善掩盖其建立新的绝对主义的真正行径。至少雅克·鲁看出了当时的真相,称路易国王为最后一个国王,从而表明,在经济层面进行的真正革命此时已经在哲学层面上完成,而这场革命是神明们的黄昏。神权政治的原则在1789年已受到攻击,其化身在1793年被处死。勃利索说得对:“我们革命的最坚实的纪念碑是哲学。”
1月21日,随着身兼教士之职的国王被处死,人们所意味深长地称呼的路易十六的情欲也随之告终。当然,把当众杀害一个软弱而善良的人说成是法国历史上的伟大时刻,可谓令人厌恶的丑闻。这个断头台并不标志着一个顶峰,还差得很远。就其判决理由与结果来看,对国王的判决至少是我们当代历史的转折点,象征着这个历史的非神圣化与基督教上帝已无肉体体现。到此时为止,上帝借助于国王而参与历史。然而人们杀死了他在历史上的代表。国王不复存在,因而如今被流放在原则的天空的上帝只剩留一副外表。
圣茹斯特使卢梭的思想进入历史,最基本的表现是在起诉国王时,他说国王并非不可侵犯,应该由国民公会而不是法庭进行审判。他的论据得之于卢梭。法庭不能成为国王与掌权者之间的法官。在普通的法官们面前不能引用全民意志,它凌驾于一切之上,这样便宣布它是不可侵犯与超验性的。人们知道以前起诉的一条大原则是:王室成员是不可侵犯的。宽恕与正义之间的斗争在1793年得到了最有挑战性的表现,那时,两种超越法律的观念相对立,直至死亡。此外,圣茹斯特清楚地看出了这场斗争的伟大意义:“应对国王进行审判,这种思想也正是将来以之建立共和国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