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的内容 刘熙完全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去研究声训,《释名》的声训对象与一般书所声训的词语有所不同。在汉代,人们一般是就那些已经不能考证其原始意义的事物名称进行声训,如天干、地支、四时、四方、五行、五声;再有就是古人认为重要的事物的名称,如名号、典章制度等名词。对常用的形容词和动词不作声训。刘熙则把声训扩大到汉代“百姓日称”的一切事物名称上,包括“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以及“民庶应用之器”等方面的词语。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些词的“所以之意”(上引均见《释名·自序》),即各种事物称名的原因。因此,在《释名》中,对词义的解释,摈弃了封建说教。
《释名》是中国第一部声训词典,对后人的古汉语研究有其积极的作用。为《释名》作疏证的清代学者毕沅指出:《释名》“参校方俗,考合古今,晰名物之殊,辨典礼之异”(毕沅《释名疏证·序》),是继《尔雅》、《说文》之后一部不可缺少的重要著作。《释名》收的字没有《说文解字》多,但它收录了一些《说文》不收的常用字,以及双音词、同义词、反义词等,可以让我们了解汉代方言和东汉词汇的面貌。《释名》应用声训,不少词是用较古的词义作解释,这也有助于我们今天了解词的较古义。书中大量的声训材料对于研究汉代以前的语音史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释名》所广泛采用的声训方法,对于后世的语文学有很大的影响,清代王念孙学派“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王念孙《广雅疏证》自序),因声求义;近代学者章太炎、罗常培、周祖谟等人充分利用《释名》的声训资料以证明古音系统。这些都是《释名》积极影响的结果。《释名》在对词义、词源的解说过程中,讲述了不少有关名物、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的知识,为后人研究汉代社会文化生活、了解古代事物提供了丰富的材料。《释名》的价值不可低估。
现今,只有明代的覆宋本《释名》流传下来,缺误多多。清代毕沅作《释名疏证》、王先谦作《释名疏证补》,校勘其中讹误。
《释名》的作者刘熙,字成国,东汉青州北海郡(郡治在今山东潍坊西南)人,生卒年不详。据后人推断,他可能是东汉经学家郑玄的学生。大约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之前刘熙撰写成《释名》27篇,订为八卷。《后汉书·文苑传》载刘珍撰《释名》30篇,但其书后世无传,所以也有人说《释名》始作于刘珍,成书于刘熙。书的体例仿照《尔雅》按词义分类,故又名《逸雅》。但对词义的解释完全采用声训的方法,与《尔雅》的性质迥然不同。所谓声训,又称音训或谐声训诂,就是用音同、音近的字解释词义,推究事物所以命名的由来。刘熙认为凡是同音或声音相近似的词语,在意义上就有互相联系之处,因此他在《释名》中有意识地用同声相谐来解释词义,考究词的来源。
《释名》的价值 《释名》从语音上全面探寻事物之所以命名的原理,并运用“声同则义同,声近则义近”的原则解释所有的词语,这在中国文字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刘熙的独创和对声训的发展。声训作为训诂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注重语音与语义的联系,比仅从字形研究语义,是一大进步。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些字词之间确实存在音义上的对应,但是不能把它夸大为音义之间的普遍对应。汉语中音同或音近的词,为数众多,只要稍加牵强附会,一个词能产生出多种不同的声训,然而这些词彼此之间不见得都有意义上的联系。所以滥用声训,容易望文生义。在《释名》中,“作者所使用的声训方法较为原始,没有严格的准则,解释语源近乎猜谜,所以‘偶而臆中’的地方固然有,远离正鹄〔gu古〕的也很多。”有的纯属随心所欲,随便用一个同音词来解释。如《释州国》对“宋”字的解说:“宋,送也;地接淮泗而东南倾,以为殷后,若云滓秽所在,送使随流东入海也。”殷商后裔的封地是宋,刘熙把他们比作滓秽之物,要让流水送入大海,用来证明“宋”源于“送”。有的声训则与《说文解字》上的正确说法相违背。如《释形体》:“汁,涕也;涕涕而出也。”认为汁字是由涕字转化而来,《说文·水部》的说解是:“汁,液也。从水,十声。”汁字与涕字毫无关系。还有的声训,用来解说的字与本字的音义牛头不对马嘴,如《释彩帛》:“白,启也;如冰启时色也。”刘熙对声训的应用,解释对的比较少,说错了的占多数。正如王力先生所说:“声训作为一个学术体系,是必须批判的,因为声音和意义的自然联系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刘熙认为他已创立了法则,“亦欲智者以类求之”(《释名·自序》)。后来的聪明人只要照办就是。中国语言文字学发展的结果表明,后来人是摒除了其声训中的糟粕,而吸收其精华,建立了科学的语源学理论体系。
尽管《释名》的错误不少,其中有些分析也不乏精彩之处。比如《释天》对岁字的解说:“岁,越也;越故限也。”《说文·步部》对岁字的解释是:“岁,木星也,越历二十八宿,宣遍阴阳十二月一次。从步,戌声。”只是解说木星称岁,但没有说明木星为什么称为“岁”。《释名》运用叠韵为训,解说了木星称名为岁的原因,可以作为《说文》的补充。诸如此类的解释,对后人理解语音与语义的关系很有启发。
流传至今的《释名》27篇,篇次是:释天、释地、释山、释水、释丘、释道、释州国、释形体、释姿容、释长幼、释亲属、释言语、释饮食、释采帛、释首饰、释衣服、释宫室、释床帐、释书契、释典艺、释用器、释乐器、释兵、释车、释船、释疾病、释丧制。全书总计1275条,大多是常用词。每条的解释,刘熙有意识地使用声训,不仅释字词之义,还指出这个词称名的由来。如浍〔kuai快〕字的解释:“浍,注沟曰浍。浍,会也;小沟之所以聚会也。”又,沦字的“沦,水小波曰沦。沦,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这两例中,每例的前一句是解释词义,后一句是用音近或音同的字说明词的来源。
在汉代,声训的运用很普遍,如《淮南子》、《史记》、《汉书》等书个别篇章用了声训。像《白虎通义》几乎每章都有声训。汉代的一些古文经学家马融、服虔、卢植、郑玄等人也用声训去解释经义。许慎的《说文解字》运用声训推求字的本义,已达“十居七八”(黄侃语);郑玄更是明确提出“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就是要从谐声偏旁去求训诂。东汉末年,声训资料的积累已非常丰富。刘熙认为“名之于实,各有义类”(《释名·自序》),事物的命名都是有原因可探寻的,他正是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了声训专著《释名》。
《释名》的产生 中国古代有许多学者对事物命名的真正原因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在百家争鸣的先秦时代,哲学家们关于名与实的争论中,有一部分内容就涉及词源的探讨,特别是荀子在《正名篇》中提出“名无固宜”,“约定俗成谓之宜”。他认为:事物的命名,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只要人们共同约定就行了。事物名称并非天然地要跟某一实物相当,约定俗成就是合理的,不合于约定的名称就是不合理的。在先秦的典籍中,如《周易》、《论语》、《孟子》、《庄子》等,已开始用声训解释词义,但并非为了探寻词源。到了汉代,今文经学家着意去寻求事物之名与事物本身的联系,对词的来源,提出了与荀子“约定俗成”论截然相反的看法,认为事物的名称与事物本身有必然的本质联系。他们大量应用声训解释许多天文、律历、地理、政治、人事、名物制度等方面的语词,刻意宣扬封建思想,以迎合封建王朝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