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的论点认为,必须记住,对受害者的调查少统计了暴力罪的实际数字,特别是在家庭里发生的暴力。因此,关于暴力罪,我们不能肯定这两组数字到底哪一组更加准确(虽然两者都表明有了大的增加,只是程度不同)。至于其他犯罪,《调查》认为自1987年以来,有记录的破门盗窃罪在急剧增加。因此,总的说来,《英国犯罪调查》对于近年来实际犯罪的大量增加这一事实没有很大怀疑。但是,不仅仅是年复一年的犯罪数量——或者更确切他说,是犯罪率——使公众感到不安,而且还有它的长期趋势。它的趋势是显著上升。在长时间内,犯罪数字的记录方法自然会有一些改变,但这些犯罪记录构成了唯一的一套连续性的数字,它们非常清楚他说明了犯罪情况。由于这些情况与人们的看法非常接近,因此有说服力。
可能,人们对于将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之间的统计数字进行比较是否合理会表现出模棱两可。但是不能否认过去30年在西方所发生的情况,也不能否认其重要意义。
理论家和实践家一般都同意,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秩序。人们非常向往用法律维持秩序,法律也应该尊重权利。除非国家有意志和能力保持秩序,否则,不仅坏人,而且好人最终也会藐视它的权威。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和当地的社区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从而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就几乎难以逆转。这是西方国家政府为什么应该关心犯罪和暴力趋势上升的更深一层的原因。
所有这一讨论的出发点必须是犯罪在增加。有许多年,内政部的正统做法是否认这一点,至少是在极力缩小它,而把注意力放在了"对犯罪的恐惧"上。但对犯罪记录的分析表明,"对犯罪的恐惧"的说法被夸大了,特别是在老年受害群体中,情况更是这样。上述说法未予明言的含意是,如果评论家们谈论犯罪少了,不必要的恐惧也就少了,公众在街上和在他们家里就会感到安全些。在自由社会对政府有约束的情况下,系统地宣传这类观点大体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减少犯罪带来的恐惧的唯一办法是减少犯罪的威胁。在真正有威胁的地方——那里可能的受害者是脆弱的——恐惧是一种理性的和审慎的反应。
提出的第二个论点,也是更有分量的论点是,有记录的犯罪数字意味着实际发案率的增大。乍看上去,内政部1982年、1984年、1988年和最近1--992年的《英国犯罪调查》使这种说法有了一些根据。《英国犯罪调查》向一万人直接询问了他们作为犯罪受害者的经历,而官方的犯罪数字则是基于向警察报案的数字。有记录的犯罪数字在1981年和1991年间将近增加了一倍,但《英国犯罪调查》认为大约只增加了50%。推论是,愿意向警察报案的人数增多了。特别是在像性攻击这类案件中,由于警察对待受害者采取了更加同情的态度,这是易于解释的。这也说明对警察有了一定程度的信任,而对于这一点,评论警察的人却很少注意到。
19世纪后半期,在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方面犯罪率都有明显下降。犯罪率——即每10万人中的刑事犯罪人数——直到50年代末期才大量上升。后来上升更快。现在的犯罪率是1955年的10倍,是1900年的60倍。
虽然算不上是什么安慰,但60年代犯罪的激增不只是英国一个国家的现象。从60年代至1990年,美国犯罪率增加了两倍,而暴力罪的发生率是原来的4倍。在美国,特别是在大城市,暴力事件仍比英国与欧洲多。这一方面反映在街头枪支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与美国家庭的情况相反,在美国家庭。也许是因为已经抑制住了破门盗窃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在谋杀罪的数量和与毒品有关的袭击案的数量有所增加。但除了这些重大的差别外,大西洋两岸的情况很相似。现在,在整个西方,财产罪的犯罪率已经达到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水平。我们英国人必须丢掉这样一种沾沾自喜的臆断:因为我们有所谓的更加高雅和更加具有公有社会的文明,因此,我们不会受到我们所哀叹的美国趋势的影响。例如在英国,1981年的破门盗窃的犯罪率只有美国的一半;1987年它与美国持平;而现在已经比美国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