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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 作者:皮亚杰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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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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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到了,我们记得,数学家的结构主义研究事实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并且跟心理发生学的分析竟有惊人的一致(虽则他们并没有想到过这些):即是,在所有整体的整体等含义上的“所有结构的结构”,是不存在的;不仅因为有已知的矛盾,而且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就是形式化的限制(这种限制我们在第8节中已经归之于形式和内容的相对性,我们现在看到它还在起作用,而且这实际也一样,这些相对性是取决于反映抽象的各种条件的)。换句话说,结构的形式化,本身就是一种构造过程,当这些结构在具体方面逐渐展开的平衡作用产生心理发生学上的衍生分支关系时,这种构造过程就在抽象方面引导人们建立起结构的系谱学来(例如,从函数到群集,又从群集到有四个转换关系的群,并且到各种网)。

现在有些人不喜欢用主体来解释问题。当然,如果把主体的“亲身经验”(experiences vecues)看作是主体的特性的话,那么我们承认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不幸的是仍然有更多的作者,他们认为心理学家按定义说都是集中力量从个体体验的意义上去理解主体的,那我们可以说并不知道有这样的心理学家。如果说,心理分析学家耐心地专门研究个别病例,他们一次次地反复找到同样的心理冲突和情结来,那也仍然是因为要得到共同机制的缘故。

但是,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中心呢?如果说结构是存在的,而且甚至每一个结构都包含着自身调节作用,那末,把主体看成是功能作用的中心,是否又等于简单地把主体归结为只起舞台的作用呢?这正是我们责备于格式塔理论的(第11节)。人们是否又被拉回到了没有主体的结构,象某些现代结构主义者所梦想的那样呢?如果说结构仍然是静止的,那么,不言而喻,当然就会是这样。但是,如果各结构之间意外地开始建立起联系,而且不是用在封闭的“单子”之间的先天的和谐来建立的联系,于是,起联系作用的器官就无可争议地又成了主体,而且只有在两种意义下有可能:或者,主体就成为先验论中超经验的自我的“种种结构的结构”,或更简单地说,就是心理学的综合理论中的“自我”(参阅让内(P.Janet)的第一本书,书名《心理自动机制》(L’automatisme psychologique),他的动力论已经引导他在功能和心理发生学的方向方面超越了这些机制];或者,主体没有这样一种能力,而且在没有建立这些结构以前并不具有这些结构,那就应该更加谦虚地、也更加适合现实地来说明主体的特性,把主体只看成是一个功能作用的中心。

在建构认知结构的情况下,不言而喻,“体验”只起到一个很次要的作用。因为这些结构并不存在于一个个主体的意识中,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些结构乃是存在于主体的运算行为之中。还因为在达到有可能对于这些结构作科学思考的年龄之前,这些主体是从来没有意识到过这些作为整体结构而存在的结构的。

所以很显然,如果要从主体的活动上去说明前面的构造过程的话,那么这个主体就指的是认识论上的主体,也就是指在同一水平上一切个别主体所共有的机制而言,换句话说,就是“平常”主体都共有的机制。这里所说的“平常”要随便是谁到这种程度:使分析主体的种种作用的最有教益的手段之一是用方程式或机器去建立起 “人工智能”的模式,并且为这个模式提供一个控制论的理论,不是抽象地在它的结构方面(代数可以提供这样的条件),而是要在它实际实现和功能起作用的方面得出各种必要和充分条件来。

正是从这种观点来看,结构是与功能起作用以及在生物学含义上的功能不可分的。有的读者也许已经看到,在把自身调整或自身调节作用包括在结构的定义里面时(第4节),我们已经超越了全部的必要条件了。然而,每个人都承认,一个结构必然有一些组成规律,结构是调整好了的。那末,结构是由谁或用什么来调整的呢?如果是由结构的理论家来调整的,那末结构不过是形式上的存在而已。如果结构是“实在的”,那就会有主动的调整;而且因为结构是自主性的,所以我们就要说到自身调节作用(第12节刚举过自身调节的例子)。这样,我们又回到了功能作用的必然性上。如果事实强制地把结构赋予主体,我们就完全可以给主体下个定义:主体是功能作用的中心。

在第12节里所提到的构造过程中,导致结构形成的主要功能(生物学意义上的功能)是“同化作用”的功能,我们用它来代替在非结构主义理论的原子论图式中的 “联想”的功能。事实上,同化作用是能产生某些图式的,并由此产生结构。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有机体在同环境中的物体或能量所发生的每一个相互作用里,就在顺应环境的同时把物体或能量与自身的结构加以同化,同化作用是使有机体的种种形式具有恒久性和连续性的因素。在行为的领域中,一个动作有重复的倾向(再生同化作用),从而产生一种图式,它有把有机体自己起作用所需要的新旧客体整合于自身的倾向(认知同化作用和统括同化作用)。因此同化作用是不断地建立关系和产生对应以及“应用”(或“贴合”,即“applications”)等的源泉。在概念性表象的层次上,同化作用终于产生了这些普遍性图式,即各种结构。但是,同化作用并不就是结构:因为同化作用只是产生结构的种种构造过程的一个功能方面,它在每个特殊情况中都介入进来,但是迟早要导致产生相互性的同化作用,也就是使种种结构相互之间联结得日益紧密的各种联系。

在我们结束这第12和第13节之前,不能不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并不是所有的作者都赞同这样一种结构主义的,尤其在美国是如此。例如勃鲁纳(J. Bruner)就既不认为有结构,甚至也不认为有运算,因为在勃鲁纳看来,结构和运算都沾染上了“逻辑主义”的毛病,并不能表达真正的心理事实本身。然而,他相信主体有动作和“战略”(strategies)(指决策理论的含义):那末怎么能认为动作不能内化为运算呢?怎么能认为“战略”是孤立的而不是相互协调成为系统的呢?另一方面,他想要在表象的不同模式之间的冲突中去寻求主体认识进步的源泉:言语、意象和动作本身的图式。可是,如果说所有这些模式中的任何一个都只提供了一个关于现实的不完全的、有时还是变形了的幻象,那未主体怎么能使这些模式调和呢?除非他或者去参考现实的摹本,但这是不能实现的,因为摹本不是单一指称的(而且为了摹写现实,就得要通过这个摹本本身以外的办法来认识这个现实);或者就只好去参考作为一切可以使用的工具的协调的种种结构了。不过,言语本身难道最终不会起到这种构造者的特殊作用吗?乔姆斯基的结构主义难道不可能用来使这一章里讨论的问题简单化吗?这就是我们现在应该要去衡量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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