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很久以前即 1759 年初《道德情操论》第一版问世以来,我想到了其中 可作的一些修改,以及有关该学说的种种很好的说明。但是,我一生中的种种偶 然事件必然使我全神贯注于各种工作,直到现在都妨碍我常想以小心谨慎和专心 致志的态度进行的修订这一著作的工作。读者将在这一新版中,在第一卷第三篇 的最末一章中,以及在第三卷第四篇的第一章中,看到我已作出的主要改动。第 六卷,正如它在新版中呈现的那样,完全是新写的。我把大部分论述斯多葛哲学 的段落集中在第七卷中,而在以前各版中,它们散见于此书的不同部分。同样地, 我尽力更充分地解释、更明确地考察那著名流派的某些学说。在同一卷的第四篇也是最后一篇中,我已集中给予诚实的责任和原则少量附加的评论。此外,在该 书的其他部分,也有少量不重要的其他改动和修订。
在本书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一本论著中努力说明法律 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以及它们在不同的社会时代和时期所经历过的不同革命;其 中不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国家岁入,军备,以及其它任何成为法律对象 的东西。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 至少在警察,国家岁入和军备问题上。我长期以来所计划的关于法学理论的部分,迄今由于现在还在阻止我修订本书的同样工作而无法完成。我承认,虽然我年事 已高,很难指望如愿以偿地完成这个大事业,但我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计划,从 打算做到自己能做的事情这种责任感出发。我希望能继续完成它,因而我把 30 多年前写的这段话未加改动地放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