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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四书说略 作者:李思敬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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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周易》反映的古代社会生活和辩证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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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周易》可能出现于商朝末年,周朝兴盛的时期,可能针对着周文王和殷纣王的矛盾,所以里边的很多话有危惧感。有危惧感的人,会使他平安;而随随便便的人,就要让他垮台。《周易》的理论广大,无所遗漏。人们如果始终一贯地抱有危惧感,其结果就不会有灾祸。这就是《周易》的宗旨。

《明夷》初九:“明夷(鸟名)于飞,垂其翼。君子之行,三日不食。”(写旅人的辛苦)

《屯》九五:“小贞吉,大贞凶。”(这是以卜筮的事件大小为条件的)

《系辞》的作者又提出一个关于“易”的解释,说“生生之谓‘易’”。反过来说,“易”就是万物的生成转化。所以它又说“天地之大德曰生。”

《益》六二:“王用享于帝,吉。”(祭祀)

《中孚》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共有)之。”(写亲密的友情)

《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打猎)

这些都是远古文学作品,形象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当然古代卜筮者收集这些材料,目的并不是考古,而是实用。即用这些可以灵活解释的材料来随意附会,对卦象作圆滑的解说,以求“灵验”。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社会的大动荡,《周易》中这种辩证法思想在《系辞》中有了长足的发展。《系辞》的作者在《周易》中使用了“道”的概念作为理论的起点,并且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意思是一阴一阳的对立变化就叫做“道”。反过来说,“道”就是阴阳的对立变化。所以它说“刚柔相推,变在其中”。

“条件”是事物存在和转化的前提。所以《周易》中的许多吉凶判断都是根据条件来说话的。比如:

再如《乾》九三爻辞说:“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意思是说:有权位的人如果每天奋发自强(乾乾),夜晚也不丧失警惕(惕若),虽然处境险恶(厉),也没有灾祸。在这里,“无咎”这个判断是有条件的,就是要“终日乾乾”,要“夕惕若”。只有具备这个条件才能逢凶化吉,转祸为福,才会“无咎”。否则不行。

由此可见,根据《系辞》的观点,“道”和“易”本来是一回事。也就是说,基于阴阳对立的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生生不息就是“道”,或者叫“易”,也就是宇宙间普遍规律的意思。《系辞》作者认为正是这个普遍规律支配着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当然也支配着人事的吉凶祸福。

《屯》卦这些爻辞反映了我国古代曾经有过抢婚制。其中对骑马抢亲以及女子哭泣的形象描写,提供了研究古代社会难得的资料。

从这里我们又可以看出《系辞》的辩证法思想的另一个侧面。即:它指导人们的实践是消极、忍让、退避的,而不是积极、奋发、进取的。它只要人低头适应环境,而不是昂头改造环境,所以终不能给人指出正确的前进的路。

但是《周易》经文中那些原始的卦象解说和比喻,到了战国后期的《彖》、《象》作者手里却被改造成适合儒家政治需要的说教了。比如《家人》这一卦本来是卜筮家务的,卦辞只有“利女贞”三个字。而《彖传》则借题发挥说:“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家道正而天下正矣!”很明显,这是儒家“齐家为治国之本”的政治理论,西周早期是不会有这种思想的。所以《彖》、《象》解《易》多不合于经文。宋代学者朱熹有个很中肯的批评说:“《易》乃卜筮之书,古者则藏于太史、太卜,以卜吉凶,亦未有许多话说”,“今却要从卜筮中推出讲学之道,故成两截工夫”,“今未晓得圣人作《易》之本便要说道理,纵说得好,只是与《易》原不相干”(见《朱子语类》)。说得是很对的。

《屯》六二:“屯如,邅〔zhan占〕如,乘马班如。匪(非)寇,婚媾。”

“一阴一阳之谓‘道’”,“刚柔相推,变在其中”,这本来是道家的理论。而“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却来自儒家“仁爱”的观点。《系辞》的作者引进道家的理论和儒家的观点相结合,用来解释《周易》的根本性质,这是对《周易》辩证法思想的一个根本性的发展,把它提到了新的理论的高度。所以《系辞》中充满了“变”的观念,处处用“变”的观点来阐述《周易》的思想。它告诉人们:《周易》的道理就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走到了尽头就要变革,变革了就行得通,行得通则可以维持得久)。这就是说,世事的变化迁移是一定之理,一切都不是静止的,人只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不能死抱一本老皇历。它指示人们一切行为要有法度,时时处处要自知警惕,就可以趋吉避凶。这就很有用辩证法的观点来指导人们行动的意味了。所以孔子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见《论语·述而》)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临》卦辞:“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这是以时间为条件的)

《睽》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畜牧)

我们常说:“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就是辩证法的道理。《周易》的经文显示出殷周时代的人已经有了这种辩证法思想的萌芽。

卜筮本来是一种迷信,是神权统治的产物。但是他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卜筮是要有结果的,人们是要求它灵验的。这就提出了新问题。古代的卜筮者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人类从自己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能够看出客观世界某些事物、现象、行为的内在必然联系。比如,有什么前因就会出现什么后果;具备什么条件就会出现什么结局等等。日积月累,这些建立在人类长期生活经验基础上的规律性,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而卜筮的人从过去大量的卜筮材料中往往能看出这种规律性。经过卜筮者的分析、概括,再加上他们自己丰富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凭借这种规律性的东西指导人们的行动,告诉人们怎样趋吉避凶,趋利避害。于是许多卜筮的结果似乎也就具备了“灵验”的因素了。这种规律性不是别的,就是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的科学真理——辩证法。从卜筮的迷信活动出发而竟然可以引导出科学的理念来,其原因盖出于此。

《周易》里还保存着一些远古的歌谣,时代比《诗经》还要早。如:

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就是:世上万事万物都是对立统一的,并且无不在一定的条件下朝它的相反方向转化。比如《泰》九三爻辞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意思是说:“没有平地(平)就无所谓山坡(陂);没有去(往)也就无所谓来(复)。[这是告诉问卜的人:世上没有永久的平安,事情总会有不顺利的时候。沧海化桑田,桑田化沧海,这是规律。]但是只要坚持正道(艰贞),就不会有祸事。不要患得患失,担心(恤)自己的诚意(孚)得不到好结果,生活是会幸福的。”其中“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就是一个辩证法的命题。它认为“平”与“陂”,“往”与“复”是相对的,可以互相转化的。盛极必衰,否极泰来,这是一条定律。只有认识这种必然性,处变不惊,创造条件,才能转危为安。

但是《周易·系辞》毕竟是唯心史观而不是唯物史观,所以它终不能让人找到正确的趋利避害的大路。《系辞》的作者写道:

《周易》是根据旧有的卜筮记录编撰成书的,所以内容非常广泛。诸如婚姻、生育、饮食、疾病、打猎、畜牧、迁徙、诉讼、赏罚、祭祀、战争等等,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虽然很简单,但仍然是了解古代社会的一点线索。如:

总之,《周易》的原始性质是借助于卦象和六爻之数(称“象数”)来讲变易之理(称“义理”),而卜吉凶。战国以后,义理的一个方面得到发展、升华,《周易》遂成为中国哲学的元祖。但是其中的象数方面到汉代也被方士化的儒生利用,结合当时的阴阳五行思想,形成迷信、宿命的术数说。这两派在以后的两千年《易》学史上斗争不断。魏时何晏注《易》,一扫术数。到宋代,陈抟〔tuan团〕、邵雍又倡言术数,进一步把《易》学神秘化。但宋欧阳修、曾巩,明代吴澄,清代黄宗羲、张惠言等则极斥术数之妄而昌明《易》学义理。今天国内外正兴起《易》学热。这种斗争必然还会以新的形式(如“科学占卜”之类)反映出来。这是我们应该注意并加以区别的。

《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但是“十翼”里也不是没有阐发经文思想的东西。相反地,像《系辞》,就很好地继承并发展了经文中可贵的辩证法思想。

《屯》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婚姻)

《否》六二:“小人吉,大人否。”(这是以问卜者的身分、地位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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