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无意义行为
2.威逼行为
4.加固行为
1.约束行为
5.伪装行为
3.发泄行为和欲望行为
行为心理分析这个领域,我国涉足得比较晚。在美国,有个机构叫做BAU(Behavioural Analysis Unit),为FBI行为分析部,过去叫BSU行为科学部。行为分析部的任务是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调查和基于对案件的经验、研究来证实其可操作性,针对复杂的和犯罪嫌疑人心理敏感的案件,通常涉及暴力行为和暴力威胁,涉及的领域包括危害儿童犯罪,危害成人,威胁、腐败、爆炸和纵火类型的案件。
一名男子在家中被人捅刺20多刀而死亡。法医对现场进行勘查的时候,发现死者家里非常整洁,并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开始整个专案组都认为死者是被人寻仇刺死,调查的目标主要集中在那些和死者有仇的人。但是法医在进行尸表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的颈部有几条平行的浅表划痕,法医认为这是凶手用刀抵住死者颈部,对其威逼时候留下的损伤,所以凶手存在威逼行为。如果是寻仇,没必要实施威逼行为,所以法医认为这是一起侵财案件,凶手威逼死者的目的就是让其说出藏匿钱财的位置。案件性质更改为侵财杀人后,专案组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于是很快破了案。
还有一些现场,会发现凶手有一些无意义的动作。在一起两人被杀案的现场,法医发现女性死者在死亡后,在她的后背部,被人用刀划了数十刀浅表的划痕。这一行为是毫无意义的,既不是泄愤也不是加固。法医通过这一行为,认为凶手是一个心智不全的人。破案后证实,凶手果真是死者隔壁邻居家的一个弱智青年。
在我国,我们认为行为心理分析是一项基于经验才可以从容使用的技能,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所以在命案侦破过程中,勘查人员会时不时地进行运用。比如对犯罪分子的刻画分析,里面就有一些内容是通过行为心理分析来得出的。但是,一直都没有人对这门学科进行理论性总结,各地勘查人员对行为心理的分析,多是师父点拨、自己总结,才会在案件侦查中发挥作用。
究竟如何来判断犯罪行为,老秦也还在学习当中,在自认为学成之前,老秦没法给大家系统解说。这篇的主要内容,老秦会用一些小案例来阐述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以及行为分析给整案侦破带来的重要作用。各种行为的名称,来源于闵建雄老师的总结。
在很多案例中,都会有这种行为的出现。有可能是凶手按压被害人四肢,也有可能是用绳索进行捆绑。
6.愧疚行为
同时,家中所有的家具里的物件都被翻乱。专案组一开始认为这是一起侵财案件,凶手尾随被害人到其家中,在被害人刚刚打开大门的一瞬间,凶手冲入,并且将死者挟持到卧室杀死。但是法医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死者家大门口的一双男式拖鞋上有几滴喷溅状血迹。这说明凶手在行凶的时候,这双拖鞋就在卧室的尸体旁边。那么,哪个劫匪会在抢劫的时候换拖鞋呢?法医判断这是一起存在伪装行为的案件。凶手穿着拖鞋和死者一起进入了卧室,并且在卧室杀了人。杀完人后,凶手故意把现场翻乱,并且把死者的钥匙扔在了大门口,伪装成一个尾随抢劫杀人的现场。破案后,凶手果真是死者的姘头。
在有的命案现场中,凶手为了确定死者一定会死亡,会有一些加固的行为。比如在勒死的死者脖子上多系一条绳索然后将死者吊起来,或者在已经死亡的尸体上多扎两刀。
近年,公安机关的法医头领、公安部刑侦专家闵建雄老师开始总结行为心理分析的相关经验,并且试着理论化,编撰了一本名为《命案现场行为分析概论》的书籍。有了这本书,全国公安机关法医在这一领域将会有突破性进展。
犯罪过程中,有很多种行为,不同的行为反映出凶手不同的心理特征,而这些特殊的心理特征,也给侦查人员提供了侦查方向。林林总总的犯罪行为,若是想完全概括起来,确实不易;而要通过现场情况、尸体损伤来识别出凶手的行为究竟属于哪一种行为,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有一些行为,造成的损伤很相近,这就需要法医明察秋毫了。
并不是所有的杀人犯都是穷凶极恶的,有些凶犯在杀人后,会感觉愧疚,并且做出一系列行为,称之为愧疚行为。
有的凶手在杀死人后,为了转移警方视线,会对现场进行伪装。一个女子在家中的卧室里被人杀死,而她的钥匙却掉落在大门口。
一个老人晚上在家门口的板车上边睡觉边看守粮食,被人杀死。经过法医检验,发现死者是被人用锤头打击头顶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同时,法医发现死者的双肘部都有皮下出血,后背有挤压形成的肌肉内出血。这就说明凶手同时按压住死者双手,并且压在死者的身上对死者进行约束,同时用锤子打击死者头部。那么这个动作是一个人不能完成的,说明作案人数至少有两个人。
闵老师认为,因为法医作为参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的警种,掌握了命案现场中最多的信息量。尤其是因为法医对尸体情况有最全面的了解,所以法医最应该在行为心理分析领域有所建树。于是,老秦也把这一全新领域的内容介绍给大家。
但是不管是什么结论,这种行为心理的分析,是帮助侦查部门破案的一柄利器。相信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实战经验的累积,法医们会更加灵活、准确地运用这门学科,为提高破案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更有效的贡献。
一个公司老板被人杀死在公司里,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确定死者是被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在死者的额头部位,法医还发现了两处和其他不同的挫裂创。这两处挫裂创颜色发黄,周围没有充血肿胀的迹象,说明这两处损伤没有生活反应,是死后损伤。凶手为什么要在死者已经死亡后,又打击了死者两下呢?法医认为这是一个加固行为,凶手害怕死者还没有死,一定要确定其死亡。这一行为说明死者应该认识凶手。根据这一推断,侦查员在死者的社交圈中进行了排查,迅速锁定了公司秘书就是这起命案的凶手。
很多残忍的命案现场,都可以发现欲望行为和发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直接提示凶手的心理状态。
一个美丽的女人被人杀死,没有遭受性侵,主要的损伤都集中在面部。因为凶手的反复砍击,导致死者的容貌完全损毁。这种发泄行为,提示了凶手是对死者的面容产生了仇恨,所以才会反复砍击她的面部。经过对具备这种心理特征的人的调查,最终发现凶手是死者的闺蜜,因为闺蜜的男友总是会迷恋上死者,所以闺蜜因妒成恨,于是杀人、毁容。
在一个老太太被杀害的案件现场,法医通过现场勘查后发现,老太太凌乱的衣着被人整理过,而且凶手还用一个手帕盖住了老太太的脸部,老太太尸体的旁边还有一个摔碎的碗(当地的风俗:人死后,要摔一个碗表示对死者的慰藉)。法医认为,这是一个存在愧疚行为的现场,凶手在杀完人后,有明显的愧疚行为。并且以此推断,凶手应该是死者的亲人。破案后证实,杀死老太太的就是她的亲孙子。因为老太太对她亲孙子过于溺爱,有求必应,这一次她的孙子因为要钱未果,一怒之下杀死了她。
以上列举的就是法医经常会发现的几种特殊行为,这些行为根据案情的不同,也会推断出不同的结论。当然,这种推断有的时候也会犯错,所以法医必须要找到充分的依据才能依次推理,防止给侦查部门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