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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 作者:法医秦明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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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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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损伤,主要有钝器伤、锐器伤以及火器伤。法医可以根据每一处损伤的具体形态来分辨。比如尸体头上发现了一处创口,那么这一处创口是被刀砍的呢,还是被砖头打击撕裂的呢?法医会对创口进行仔细的研究,如果创口光滑整齐、创腔内没有错综复杂的软组织纤维,说明这处创口是锐器切开的;反之,如果创口边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一些没有断裂的软组织纤维(组织间桥),那么说明这处创口是钝器和骨骼相互挤压,导致软组织撕裂所致。分辨钝器伤、锐器伤还是火器伤,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有的案件中,还真容易混淆。比如尸体上有一个圆形的小洞,贯穿了手臂。那么这处损伤是枪弹形成的呢,还是诸如铁钎那样圆形刺器形成的呢?这里面就有很多学问了。

其次,法医还会研究一些不能致命,但是对案件分析有重要作用的损伤。比如我们经常说的三种特殊形态损伤:威逼伤、抵抗伤、约束伤。这些损伤在每具尸体上的表现不同,但是经过分析只要能够确认,就可以对案件有帮助,有时还会是关键性帮助。

法医在研究损伤的时候,首要的是要研究哪一处损伤是致命伤。一般能够致命的机械性损伤,要么就是导致颅脑严重损伤,伤及生命中枢导致死亡;要么就是重要气管破裂,不能维持生命而死亡;要么就是器官和血管破裂,导致大量失血而死亡。偶尔也会有一些其他因素导致死亡的案例,比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看起来并不能致命,但是这些损伤却导致机体出现挤压综合征,最后急性肾衰而死亡。

比如:一具尸体的后枕部发现有一块皮下出血以及颅骨骨折。那么,这一处损伤,究竟是运动的物体打击的呢,还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地面形成的呢?这决定案件的性质,究竟是他杀还是意外摔跌?法医通过尸体检验,发现死者后枕部脑组织有一处挫伤出血以外,对侧的额部也发现了脑挫伤和出血。这就是法医们常说的“对冲伤”。对冲伤一般是减速运动造成的,换句话说,是运动的头颅枕部碰撞静止的地面,不仅在碰撞处发生了损伤,而且对侧的额部脑组织也和颅骨因为惯性作用碰撞而出血。而击打之类的加速运动是不会造成对冲伤的。所以,这是一起摔跌致死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不是被人突然袭击的他杀案件。

不是很完全地概括,机体若是非正常死亡,主要由以下几种因素导致: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中毒和猝死的尸体可能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损伤,但是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一般都会有损伤的存在。这一篇中,我们主要是概括性地对机械性损伤进行介绍。机械性损伤是法医所见尸体中,最为多见的一种死亡成因。也是法医最多利用,作为推断作案过程、刻画犯罪分子的依据。所谓的机械性损伤是指致伤物作用于机体,引起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

为什么很多人说,法医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法医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侦查破案工作的成败呢?因为法医除了掌握调查、现场勘查的信息以外,他们还掌握了最重要的尸体信息。

案例2010年,安徽省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灭门案件,一家五口被残忍地杀死在家中。经过调查,认为这一家中被杀的男主人有着很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存在很多仇恨矛盾。经过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了三万元现金。所以很多专案组成员,认为这是一起因仇导致的杀人灭门案件,侦查方向指向那些和男主人曾经有过恩怨情仇的人。但是法医却在尸体上发现了一些蹊跷。男主人的身上有很多小片状的擦伤,和致命伤的刺创明显不同。经过分析,法医认为,这是凶手用刀尖反复戳男主人上身而导致的。那么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就是典型的“威逼伤”。我们知道,因仇杀人,一般都是进门就杀,何必要威逼男主人呢?所以法医认为凶手的这个威逼动作,是要男主人拿钱给他,只是男主人并没有降服,凶手只有杀人后逃窜。侦查方向因为这几处小损伤而发生了巨大转折,侦查员们开始以侵财案件进行调查。案件破获后,果然证实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在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尸体上,或多或少都会有损伤的存在。有的损伤直接决定了机体的死亡,而有的损伤虽然不造成死亡,却能给法医提供比致命伤更有用的信息。

对于致命伤和特征性损伤的研究,主要是对致伤方式和致伤物进行研究。所谓损伤方式,就是损伤是怎么作用到人体的。是车辆撞击呢,还是高坠?是别人施加来的呢,还是自己形成的?这些都有关于案件的性质判断。在确定了案件性质后,法医还需要研究凶手是处于什么体位,用什么姿势(甚至哪只手),怎么样作用于人体。这些都是致伤方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是现场重建的重要依据。

另外,法医有时还需要研究损伤时间。对损伤时间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辨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比如在一具尸体上发现大量死后损伤,说明凶手在杀完人后,又对尸体进行了加害动作,而这个动作可能就反映出他的仇恨心理。对于生前伤还是死后伤的判断,法医主要是根据有没有生活反应来进行(指机体存活时才会有的反应)。比如出血、充血、梗塞、吸入等。法医经常会通过创口有无生活反应判断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比如表皮剥脱,生前伤创面呈红色,损伤周围会有隆起;死后伤则呈黄白色。这需要法医积累经验,大部分时候,肉眼就能分辨。

案例在一起斗殴案件中,一名男青年被人刺中心脏而死亡。经过法医检验,死者身中4刀,3刀位于腹部,都不是致命伤,只有1刀位于胸部,是致命伤。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捅了死者的胸部,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但是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时,发现死者胸部致命伤的创口边缘有一个小皮瓣,这说明捅死他的这把刀,应该是卷刃了。侦查人员对这一线索如获珍宝,对3名犯罪嫌疑人的刀进行检验后,果然发现犯罪嫌疑人甲的刀子卷刃了,从而锁定了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一起命案中,尸体是整个现场的中心,所有的犯罪活动都是围绕尸体进行的。尸体上,也最能反映出犯罪活动的痕迹。人体结构大多一样,但是尸体上,却有着不同于其他人体的信息。除了我们之前介绍的尸体现象以外,更重要的就是损伤。而法医病理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重点就围绕在研究损伤上。

而对于致伤物的推断,则又是一门法医学研究的难题。法医要根据尸体上的损伤形态,倒推形成这样损伤的工具是什么。这项推断难度很大,风险也很大。但是对于指导侦查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尸体身上有一处刺创,那么这处损伤是什么物体形成的呢?首先,应该是一个锋利的刺器。其次,要根据创口形态判断刺器是单刃的还是双刃的。再其次,要根据刺器刺入人体的长度来判断刺器至少有多长。最后,要根据创口长度来判断刺器的刃至少有多宽。这应该是最简单的致伤物推断的例子了,法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总结研究各种工具形成损伤的形态,才能在关键时候发挥作用。比如刑警学院的依伟力老师最喜爱做的事情就是研究工具型损伤形态,有一次他坐火车,看见铁路维修工人身上带着的钉锤,于是想象了一下这个钉锤形成损伤的形态。没想到在几年后,他出勘了一个命案现场,尸体上的损伤形态和他当年想象出来的损伤形态是一样的,所以他果断判断凶手是一名铁路维修工人。

损伤在人体上的表现形态主要有擦伤、挫伤、创、骨和关节伤、肢体离断以及出血。这些尸体上的损伤,可能是因为有运动物体撞击人体所致,也有可能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固定的物体所致,也有可能是运动的人体和运动的物体撞击所致。物体和人的运动静止状态,法医都可以通过一些细微的变化进行判断。

铁路检修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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