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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伊斯兰教 作者:秦惠彬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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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一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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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葬俗

你(穆罕默德)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3)起经名

(4)服饰

伊斯兰教规定,人死亡后实行土葬,为亡人举行葬礼。中国穆斯林在通用汉语的地区称死亡为“归真”或“无常”。所谓土葬也不用棺木,而是将尸体直接埋入土中,尸位南北向,面朝西。中国穆斯林坟穴,受传统文化影响,在地面大都有封丘。人亡后要速葬,停尸一般不超过三天。还要薄葬,在坟穴内不得有任何陪葬品。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某些地区穆斯林在人亡头七、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等都要举行祭祀、游坟、念经等活动。

中国穆斯林的服装,是民族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如果说还有一点例外,那恐怕就是妇女离家外出时必须戴盖头了。男性穆斯林大都喜欢经常头戴白色小帽。在清真寺作礼拜,包括星期五的聚礼、开斋节和宰牲节的会礼以及个人单独的礼拜,都必须头戴小帽,多数为白帽。举行聚礼、会礼时领拜的教长或阿訇,一般讲,必须缠头,穿偏襟白色长衫。

中国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他们的习俗特色,主要是民族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因而各族穆斯林的习俗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婚礼,哈萨克族同回族就有很大差异。下面简单叙述的,只是宗教性因素在习俗上的反映。

经名又称“回回名”。明代以后,中国通用汉语的穆斯林几乎全部改汉姓,起汉名。为了宗教活动的需要,一般又同时起一个经名。中国穆斯林的婴儿出生后,在三天之内,请阿訇来家(或到清真寺)举行宗教仪式为婴儿命名。阿訇首先对婴儿低念宣礼词,然后在婴儿耳上吹一下(男左女右),把所取之经名用汉文、阿拉伯文两种文字书写于纸上,仪式即告结束。男性经名多为奥斯曼(第三任哈里发之名)、阿里(第四任哈里发之名)、侯赛因、哈桑(第四任哈里发之子之名)等,女性经名多为法蒂玛(穆罕默德之女之名)、阿以莎、赫蒂彻(穆罕默德之妻之名)等。

禁食猪肉是伊斯兰教义的规定,是信仰中的行为因素。因此,它是伊斯兰教本身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穆斯林严格遵守禁食猪肉的规定。它实际上已成为穆斯林的一种社会习俗。中国穆斯林对于这个问题是相当敏感的。每一个非穆斯林都应该自觉地尊重穆斯林的这一习俗。

伊斯兰教禁食猪肉。关于这个问题,《古兰经》中有明训:

中国穆斯林的婚姻依照一定的宗教仪式成立。结婚一般选在聚礼日。一定要请教长或阿訇证婚,并诵念经文。教长或阿訇在征得新郎新娘的父母、媒人以及新郎和新娘本人同意后,写出结婚证书,即对婚姻予以确认。

他(真主)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情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2:173)

(5)禁食猪肉

(1)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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