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分类研究上,首先出现了“动物”和“植物”两个词。《周礼·地官司徒》有关大司徒的职责的条文中写道:“以士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zao造〕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he核〕物……;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jia夹〕物……;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臝〔luo裸〕物,其植物宜丛物。”在古代,政府要派官员调查各地物产情况,以便计算贡税。当时人们已将常见的生物分为两大类即动物和植物,这说明人们已有了动物界和植物界的概念。然后他们又根据生态特点将动物区分为毛物(指兽类如貂、虎、狐等具有细毛的动物)、鳞物(指身具鳞片的鱼类动物)、羽物(指身具羽毛的鸟类动物)、介物(指身披硬甲的龟鳖类动物)和臝物(指身体裸露的软体动物,也有人认为臝物是指人类)等五大类;植物则又分皁物(指柞、粟之类果实具壳斗的植物)、膏物(指莲、芡之类植物)、覈物(指梅、李、桃等具核果的果木)、荚物(指结荚果的豆科类植物)、丛物(指禾草或莎草类植物)等五类。动物和植物这两个词,后来不仅为中国而且也为日本所沿用至今。
春秋战国以后,我国古代生物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它的主要标志,就是出现了一些关于动植物的著作。《禹贡》和《山海经》中都有文字专门记述各地的物产(其中主要是动植物)。《山海经》不仅著录各地动植物的名称,而且描述它们的形态特征,并且记录它们的用途。《尔雅》一书更将动植物进行了系统分类。
在《周礼·冬官考工记·辛人》中,又进一步将动物分为“小虫”与“大兽”两大类。“小虫之属”包括:“外骨、内骨、郤〔xi细〕行、仄行、连行、纡行,以脰〔dou豆〕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胸鸣者。”这些动物以昆虫为主,都属于无脊椎动物。而古代则称之为“小虫之属”。“大兽”则包括:脂者(牛羊类)、膏者(豕类)、赢者(人类)、羽者(鸟类)、鳞者(鱼类、蛇类)。主要是脊椎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