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度》篇还根据人体各部位表面解剖特点,确定内脏器官与体表各部位的关系,并根据体表测量结果推断内脏器官的体积大小。如它指出,从缺盆中(胸骨上切迹)到(骨曷)骬〔heyu合于〕(剑突)之间的距离一般为九寸(约合17.7厘米)。如果超过这个长度,就表明肺体积大,相反即表明肺小;从剑突至天枢(脐眼)距离通常为八寸(约合15.8厘米),过长则表明胃体积大,太短则表明胃体积小。这都同现代解剖学知识相一致。
谷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口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咽门重十两,广一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斗五升。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迭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上,回运环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 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广肠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脊,上下辟,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也。
这是一份很少见很珍贵的古代人体测量记录,其测量项目达38项之多,有长度、宽度和围度;从项目排列的先后顺序看,反映出当时人们作人体测量时的先后操作程序。千百年来,不少人对这份人体测量记录做过研究,特别是近年有人以现代人体测量结果与《骨度》篇的记载进行对照,发现两者数字基本相似。
早在甲骨文中就有许多反映古人对人体认识的象形文字。例如甲骨文中:头(称首)作,面作,像人面形;目作,外圈像眼眶,内圈像眼球,圈中一点像眼珠;耳作,像耳形;口作,像口形;齿作,像口中牙齿;心作,像心脏形,还表示内部分膈;血作,字中的点表示血在器皿中……这些甲骨文字表明,三四千年前,我国已经积累了不少有关人体的知识。
此外,古代还进行了活体表面测量研究。《灵枢经·骨度》中保存着古代通常人的高度和各部位的长短、大小尺度。(见表1)
《灵枢经·肠胃》对人体消化道各器官部位的测量,不仅记录了消化器官的长、宽度和容积,还记录了相对位置和分布情况,显然是经过多次实际解剖观察,并精细测量取得平均数值的结果。这些记录与近代解剖学的记录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根据《灵枢经·肠胃》的记录,食道与肠的长度比值是1:36,而近代解剖学家斯巴德辞(Spalteholz)《人体解剖图》一书所提供的食道与肠道的长度比值为1:37,两者几乎相等。可见古代内脏解剖测量工作做得相当精细。
在先秦的文献中,也已经有关于人体解剖研究的记载。《灵枢经·经水》中就说:“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这表明我国在2000多年前确已进行过人体解剖研究。2000多年前发明的“解剖”这个词,不仅一直沿用到现在,而且还传到日本,并且也一直沿用至今。
《灵枢经·骨度》中的人体测量项目
我国古代很早就注意到对人类自身体质构造和机能的研究,在人体解剖、人体生理、生长发育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部别 | 部位起止点 | 尺度(周尺) |
---|---|---|
全身 | 人长 | 七尺五寸 |
头面部 | 发所复者颅至项(前发际至后发际) | 一尺二寸 |
耳后当完骨者(耳后两侧乳突之间)广 | 九寸 | |
头之大骨围(头盖周围) | 二尺六寸 | |
发以下至颐长 | 一尺 | |
两颧之间相去 | 七寸 | |
耳前当耳门者(耳前两侧外耳孔前缘之间距离) | 一尺三寸 | |
角以下至柱骨长 | 一尺 | |
颈项部 | 项发以下至背骨(即项后发际至大椎) | 二寸五分 |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 | 四寸 | |
胸腹部 | 缺盆以下至髑骬(胸骨上切迹至剑突)长 | 九寸 |
髑骬以下至天枢(剑突至脐)长 | 八寸 | |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 | 六寸五分 | |
横骨长 | 六寸五分 | |
两乳之间广 | 九寸五分 | |
胸围 | 四尺五寸 | |
背腰部 |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 | 三尺 |
腰围 | 四尺二寸 | |
侧胸腹部 | 腋以下至季肋长 | 一尺二寸 |
季肋以下至髀枢长 | 六寸 | |
上肢部 | 肩至肘长 | 一尺七寸 |
行腋中不见者(柱骨至腋横纹头) | 四寸 | |
肘至腕长 | 一尺二寸五分 | |
腕至中指本节长 | 四寸 | |
本节至其末长 | 四寸五分 | |
下肢部 | 两髀之间广 | 六寸五分 |
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骨之上廉 | 一尺八分 | |
内辅骨上廉以下至下廉 | 三寸五分 | |
内辅下廉至内踝长 | 一尺三寸 | |
膝腘以下至跗属长 | 一尺六寸 | |
跗属以下至地长 | 三寸 | |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 | 一尺九寸 | |
膝以下至外踝长 | 一尺六寸 | |
外踝以下至京骨长 | 三寸 | |
京骨以下至地长 | 一寸 | |
足长(足跖侧长) | 一尺二寸 | |
足广(足跖侧宽) | 四寸五分 |
《灵枢经·肠胃》保存了当时所作的内脏解剖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