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王廷相(公元1474—1544年)在前人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遗传物质的“气种说”。他在《慎言·道体篇》中说:“人化生之后,形自相禅。”指出了性状遗传的连续性。又说:“人有人之种,物有物之种。如五金有五金之种,草木有草木之种,各个具足,不相凌犯,不相假借。”说明物种的稳定性和特异性。那么,物种为什么稳定呢?他说:“万物巨细刚柔各异其才,声色臭味各殊其性,阅千古而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也。”他认为是由于遗传物质——气种的稳定。针对性状遗传过程中出现的“人不肖其父,则肖其母;数世之后,必有与祖同其体貌者”的现象,他的解释是“气种之复其本也。”实际上,这已经是从遗传物质的传递和表现规律深处来理解了。王廷相在这里讲的“气种”已经很接近我们现在知道的遗传物质了,只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科学手段和科学实验,未能从实体上加以证实罢了。“气种说”和后来魏斯曼于公元1892年提出来的“种质说”已经很相似了,这在当时是很可贵的。清代戴震继承了这些思想,他说:“如飞潜动植,举凡品物之性,皆就其气类别之”,“其性存乎核中之白,形色臭味,无一或阙也”。试图把遗传物质落实到植物的具体部位,可惜只能落实到种子,这是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对遗传物质决定遗传性、决定生物性状的认识概念还是十分清楚的。
战国时代《吕氏春秋·用民篇》说:“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说明对生物性状遗传的稳定性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生物性状的遗传是如何实现的呢?我国古代学者试图提出自己的解释。
生物界个体的生命是短暂的,种族的生命是持续的久存的。生物亲代通过生殖而繁衍自己的子子孙孙,从而把有限的个体生命转化为久存的种族生存的长河。我国古代人民透过亲代与子代的比较分析,惊奇地发现了生命繁衍过程中出现的遗传和变异两种重要的生命现象。通过长期的农业、畜牧业以及园艺等生产实践,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有关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知识。
对于亲代与子代之间性状传递研究最早并有突出成绩的,要推东汉的王充(公元27—104年)。他在和儒生们辩论时,曾就是否有瑞祥神灵动物问题进行过一次辩论。王充说:“龟生龟,龙生龙。形、色、大小不异于前也,见之父,察其子孙,何谓不可知?”王充认为各种生物都能相当稳定地将本种类的特征传给它们的后代。所以后代的颜色、形状、大小总是像它们的亲代,见到某种生物,就能预知这种生物后代的性状。他还在《论衡·奇怪篇》说:“物生自类本种。”“且夫含血之类,相与为牝牡,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天地之间,异类之物,相与交接,未之有也。”王充在这里讲的“本种”显然包含着“种”的概念,并且把在自然条件下能不能互相交配,产生后代列为种的特性之一。2000多年前,王充关于“种”的概念,竟然和18世纪分类学家林奈(公元1707—1778年)的“物种”概念有些相似。王充认为各种生物的性状的遗传,是在生殖过程中,通过种子实现的。他说:万物“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在天地之间皆一实也”。他还以植物为例说:“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栽蘖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论衡·初禀篇》)他也正是基于对物种性状相对稳定的认识,有力地批驳了所谓瑞物神龙、神龟的存在。他认为正常的生物都是有种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