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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传统文化探源 作者:徐博东 近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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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俗丧礼,古风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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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丧礼

(1) 婚俗

昔时,台湾人的婚忌实在是太多,多到简直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每一个程序和环节,举手投足,稍不小心,便有犯忌的可能。例如,除了上面提到的许多禁忌之外,还有:婚嫁时忌生肖属虎的人观看,因虎会伤人。也忌婴儿、寡妇或服丧的人在场,因婴儿易哭,婚嫁喜事忌哭。婚礼忌用鲜花,因鲜花容易凋谢(连招花和石榴花除外,因为连招花的红色花瓣开自叶心,象征新娘真诚对待新郎,石榴历来是“多子多孙”的象征)。新娘穿的衣服忌有口袋,据说是以免带走娘家的财产。也忌用两块布缝接,以防再婚。新娘入男家时忌踩踏门槛,以免触犯到“户碇神”,有碍家业的兴旺。有的在安床后到新婚前夜,要选一男童陪伴新郎同眠于喜床之上,说这样才能生男孩,不然“睏空铺,不死尫,亦死某”。还有结婚四个月内忌用新妇的镜子照别人,新婚四个月内忌看戏,不然夫妻会不和睦……这些禁忌当然都是迷信,却也表达了人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憧憬。

台湾民间丧葬习俗同样极其繁琐,充满迷信,从临终、发丧、入殓、居丧到送葬、下葬,大体和闽粤旧俗相似,实难细述。主要禁忌有:病重临危之际,须将病人移到正厅临时搭起的板床上,俗称“徙铺”,若死在卧室,据说“冥魂”会吊在床上不能“超度”;人死后有所谓“哭路头”之俗,即父母亡故,女儿闻讯需立即返家,一边大哭一边诉说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自己的悲痛之情等等,一直要哭到有人拿茶给她喝或拿毛巾给她擦脸才能停止。但家属哭号,忌泪水滴在尸身上,否则据说此人会发疯;死者入殓前,丧主侍于铺侧,俗称“守铺”。守铺时忌猫跳上尸体,据说因猫属虎性,会使死者“惊吓”抱住活人;忌孕妇触摸棺木,否则胎儿生下即死;送葬日凡生肖与死者“相克”者须回避,以免冲犯……

台湾民间另有“捡骨”之俗。捡骨,俗称“捡风水”,又称“二次葬”,即人死后第一次葬时比较简单,埋得较浅,不包水泥或石灰,不立正式墓碑;待五至七年之后,尸体已经腐烂,于是择吉日挖开墓地,捡拾遗骨,经洗净、曝晒,再装入骨坛择吉地正式安葬。“捡骨”的全过程包括破土、捡骨、洗骨、晒骨、点红、点金、封坛等。骨坛又称“黄金瓮”,是高约二尺、直径一尺的圆形特制陶瓮。其款式依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男性的图案是“双龙拜塔”,女性的图案则是“双凤抢珠”,坛盖则都是“前寿后福”。在台湾西南沿海一带,“捡骨”属于专门行业。专门从事这一行业的捡骨人俗称“土公仔”,包工包料。

相亲:结亲的第一步是“相亲”,即在媒人的安排下,让男女双方相互偷看,如两情相悦,便可定亲。相亲当日,媒人陪同男方及父母亲友前往女家。坐定后女方出来端茶待客,顷刻间,男女双方“惊鸿一瞥”,女方即刻回房。不论是否中意,当女方再次出来收茶杯时,男方就将红包放入茶杯。女方如见给的是大红包,便知男方中意。如女方也中意,就再拿出芝麻、红枣、花生泡茶待客。相亲即告成功。

“大娶”则要隆重得多,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先是“问名”,即“议婚”,男女互换庚帖,请算命先生看双方是否适宜结婚(台俗,夫妇年龄相差三岁或六岁是忌讳);次为“送定”,即订“婚约”,男方由媒人陪同到女家,送金银首饰等礼品,女方以礼回赠;然后是“完聘”,又称“大聘”,男方由媒人陪同,送婚书、聘金等到女家,女家则将坤书交媒人,这才算正式订婚;四为“请期”,即决定结婚日期,由媒人请算命先生选定吉日,男家将《亲迎书》、《礼书》附礼品送到女家,女家以返书及衣物回礼;最后才是“亲迎”,即正式“成婚”。台湾民间举行婚礼,通常大都忌在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九月这几个月内举行。因为四月的“四”字与“死”同音;而五月的“五”字与“无”同音,这个月结婚有不生育之虞;六月是一年之半,如在这个月结婚,就有“半年新娘”之称,担心不能白头偕老;七月是民俗中的“鬼月”,如在这个月结婚,就如娶到“鬼新娘”;而九月的“九”字与“狗”同音,因而也尽量避之,以免有“狗新娘”之称。

台湾民间至今盛行土葬(大城市除外),选择墓地十分讲究“风水”,不惜重金聘请风水先生觅寻“吉地”。台湾多雨,墓的形状与闽粤地区相仿,多用砖石砌成“椅子形”,外包水泥或石灰。

与闽粤地区旧俗相仿,昔时台湾民间亦盛行“包办婚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他习俗亦大致相同:

婚丧习俗,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观念,它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封建时代的婚俗丧礼,极其繁缛,充满迷信色彩。大陆自1949年后经过“移风易俗”,多已改革,然而在台湾,特别在农村,却“古风犹存”,变化不大。

花轿到了男家还有许多讲究,如“过米筛”、“踩破瓦”、“过火盆”等,做完这许多“功课”之后,才是拜天地高堂、入洞房、宴宾客等等。洞房花烛之夜,新娘不能进厨房取水沐浴,须由女童代为取水;并选一生肖属龙或蛇的男童,在喜床上打滚,祝新婚夫妇早生贵子;上床时,新郎要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衣衫也要放在新娘的衣服上边,否则据说万一不幸鞋被新娘踩到或衣服放得不对,新郎会一辈子怕老婆云云,名堂甚多。

大娶、小娶和户内婚:这是三种不同的旧式婚礼。“大娶”即“明媒正娶”,仿照中国传统的婚庆“六礼”程式举行;“小娶”指“招婿”(男到女家)和“招夫”(寡妇再嫁,男住女家)两种;“户内婚”也分两类:一是以少许聘金抱人家的幼女回来养,成年后和自己的儿子成婚,称“媳妇仔”(大陆称“童养媳”)。二是以少许聘金抱人家的男孩回来养,长大后和自己的女儿成亲,或由外面娶媳妇进门,称“螟蛉子”或“养子”。小娶和户内婚的结婚仪式十分简单,如“媳妇仔”成婚,一般选在除夕夜举行,“围炉”后,长辈便嘱咐自己的儿子和“媳妇仔”双双进房,就算是完成婚礼,正式结成夫妻,此俗在台湾称为“推做堆”。

成婚当日,大体如闽南旧俗,但也有不少独特习俗:如新娘上花轿时,女家要泼一碗水在轿上,以示女儿嫁出如“泼出去的水”,企求婚姻美满,不会发生休弃之事;轿旁系一棵带根叶的青竹(俗称“踏脚青”),以为女儿嫁到婆家后全家福气康泰,并表示新娘是初嫁而非再嫁;花轿后面还须挂一米筛,据说可“避邪招福”;花轿抬出不远,新娘要丢把折扇或手帕、钥匙之类,表示从此不再归娘家;如路遇其他花轿,双方媒人以人造花互赠,据说这样就可避免“喜冲喜”的不吉之兆等等。

“捡骨”之俗原本传自闽、粤祖籍,至今在粤东客家人聚居地仍保留此俗。这与客家祖先早年流离不定的移民生活有关,因骸骨装入陶瓮便于随家搬迁,且若要送返故乡安葬也较容易,是客家人怀祖念宗、眷恋故土之情在葬俗上的一种反映。不过传入台湾后此俗又有了变化,变成了“改葬”习俗。即死者葬后,凡遇家运不济、怪事连连、无丁无财、生意失败等等,必归咎于墓地“风水不好”,立即择地另葬。民间有所谓“九葬九迁,十葬万年”的俗语,意思就是说改葬次数愈多愈好。

归宁:新娘出嫁后数日内由新郎陪同第一次回娘家,俗称“归宁”。当日,新婚夫妇须由娘家弟妹前来迎接;须在日落前返回男家,据说这样才有望生男孩。临行娘家要送雏鸡一对,俗称“娶路鸡”,据说怕女儿忘了娘家,鸡好带路。另送带根叶的红甘蔗两支,带回男家种植,以求子孙繁茂等等。

同姓不婚:中国传统婚俗,同姓不许结婚。《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古代企求子孙繁衍、“多子多福”的旧观念下,同姓通婚自然成了“大忌”。台湾民间不仅严禁同姓结婚,就连“周、苏、连”、“陈、胡、姚”、“徐、佘、涂”等各三姓,以及“萧、叶”、“许、柯”等各二姓,也互不通婚,因为他们被认为是生于同一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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