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即便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新的生命和没有生命,两者孰轻孰重,这也是很难判断的。或者说这根本就超出了人的理性判断能力。这就是为什么该案的法官认为:“不出世或无生命是否优于被苦难伴随的私生子的出生,我们无法作出选择。”
从这些法律角度而言,我们依然不能认为出生是一种伤害。
你觉得在这类案件中,是结果正义更合理,还是行为正义本身更合理呢?也许我们无法彻底地论证行为正义的合理性,但是我们至少会发现结果正义的论证是不稳定的,因为结果是否发生只是一种可能性,同时我们也很难预料先天有特殊状况的孩子出生后是否能够做出举世瞩目的成就。不要忘记,有许多残障人士都取得了科学、艺术等各行业的极大成就,甚至获得过诺贝尔奖。所以同样,我们不能因为一种可能性,就扼杀胎儿的生命,一边是可能性的健康权,一边是必然性的生命权,到底孰轻孰重呢?
赞恩和弟弟妹妹们的感情非常好,所以,当他只有10岁的妹妹被强行卖给别人为妻子时,赞恩非常难过,但又无能为力,他离家出走了。后来赞恩向法院提出控告,理由是父母生下了他们,却没有能够好好地抚养他们。
第一个角度就是法律中对于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态度,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一个唐氏筛查没有通过,还是B超发现有缺陷的胎儿,都不意味着出生之后100%会残疾。即使再高精尖的医学,也并不保证100%的准确性,出生有缺陷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因此让胎儿没机会出生,就是一种必然性。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权衡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
我们每一个生命,都会经历人生的酸甜苦辣。我们在某个特殊的时候都会去想,也许我当初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会更好,在那些无限沮丧的时刻,甚至怀疑自己在人间的生命就是一场错误。
很多人都会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没有必要去羡慕他人的剧本。我们最重要的是演好我们的剧本。艾森豪威尔的母亲从小就对他说:人生就像打牌,无论你抓到一副多么烂的牌,都要把它打好。也许起手烂牌也会有精彩的结局。
你可能会说,《何以为家》只是电影,但其实在真实社会中,类似的案例也比比皆是,1965年纽约就曾发生过一个类似的案件。有一个精神病人遭受护理人员强奸,结果生下一个女孩。这个女孩在成长过程中,遭受了很多白眼,生活非常艰辛,所以她长大后起诉医院。
当然还有一种角度,从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来分析这个话题。行为正义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也就是说一个孩子本身应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而结果正义关注的则是结果,也就是说先天就有特殊状况出生的孩子,他不仅生活艰难,而且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消耗,所以在结果上是否有必要来到这个世界,是值得考量的。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她的孩子考上了世界排名靠前的大学。你会发现,用有残障的可能性来剥夺生命的必然性,结论并非理所当然。
后来,他设立了一个非营利组织,叫做“没有四肢的人生”(Life Without Limbs),在全世界超过25个国家举办了数千场演讲,鼓励了很多的人,也许他的人生可以让你更深刻地体会无法选择的“人生剧本”。
当然,如果我们拥抱行为正义,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就比较直截了当。一个生命本身应不应该来到这个世界?按照行为本身的正义,他不关注将来的结果。他认为既然是一个生命,他本身就有权来到这个世界。亦如康德所说:“我们之所以做道德的事情,不是因为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作为生命,他本身就应该来到这个世界。
“出生”本身是不是一种伤害?这也是法律人会经常讨论的话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中的三个角度来进行考量。
但是我们都应该思考,什么才是幸福?电影《无问西东》有一句台词:“如果提前知道你将面对的人生,你是否还有勇气重来一遍?”我在很多地方引用过爱比克泰德的这句话,“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我们没有一个人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也没有一个人的人生剧本是你所选定的,我们无法决定出生、身高、智商、父母、家庭条件、贵人相助,人生能够决定的其实很少,也许连5%都到不了。
最后我们再从功利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生命和出生后的生存状态到底哪个更重要,在权衡的过程中孰大孰小,似乎很难说清。法律不能根据事后的标准来决定事前的行为。也就是,我们不能以他出生之后,可能会遭受欺凌或者一事无成的标准,就剥夺了他的生命,这其实也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如果完全根据事后的标准来决定事前的行为,相当于开启了上帝视野,你怎么知道这个孩子出生就一定是先天愚型呢,或者你怎么知道先天愚型的孩子,就一定不能拥有幸福呢?其次,你觉得一个还没有出生的生命,跟一个在世上度过了一段年岁,经历了众多磨难,受过了众多白眼的生命,哪个利益更大呢?
她认为正是因为医院让她出生,她才拥有如此艰难的人生。当然,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女孩的诉讼请求。
张三是一位坚强的母亲,当她怀孕五个月时,医生跟她说:“抱歉,您的孩子可能患有唐氏综合征,建议您终止妊娠。”张三想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出来,因为她觉得孩子是一个生命。最后孩子出生了,非常幸运,孩子很健康。
关于这个话题,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个四肢残缺的人,叫尼克·胡哲(Nick Vujicic)。这个人从小就患有一种疾病,天生没有四肢,所以他曾经三次尝试自杀。当他到10岁那一年,他第一次意识到人要为自己的快乐负责。他成为澳洲第一批进入主流学校的残障儿童,也是高中一位竞选学生会主席的常战者,并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他也是第一位登上冲浪客杂志封面的菜鸟冲浪客。
黎巴嫩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影片叫《何以为家》,讲的是一个12岁的小男孩赞恩的生活经历。在故事中,小男孩的父母在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仍然不停地生育。正因如此,作为长子的赞恩,弱小的肩膀上承担起了生活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