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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祸福如此微妙,互相包含,在每一具体场合,我们又非无可作为。我们至少可以做到,在幸运时警惕和防备那潜伏在幸福背后的灾祸,在遭灾时等待和争取那依傍在灾祸身上的转机。也就是说,在微观上持一种主动、认真、事在人为的态度。
在设计一个完美的人生方案时,人们不妨海阔天空地遐想。可是,倘若你是一个智者,你就会知道,最美妙的好运也不该排除苦难,最耀眼的绚烂也要归于平淡。原来,完美是以不完美为材料的,圆满是必须包含缺憾的。最后你发现,上帝为每个人设计的方案无须更改,重要的是能够体悟其中的意蕴。
决定论与意志自由涉及人的行为,一件事若是人有意做成的,便可说是出于自由意志,若是人无意做成的,便可说是被决定的。可是,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有意和无意本身是否已经是被一种更高的意志所决定的。也许,只要是人所做成的事,在上帝眼里就都是被决定的。
昔日的同学走出校门,各奔东西,若干年后重逢,便会发现彼此在做着很不同的事,在名利场上的沉浮也相差悬殊。可是,只要仔细一想,你会进一步发现,各人所走的道路大抵有线索可寻,符合各自的人格类型和性格逻辑,说得上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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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世上,第一重要的还是做人,懂得自爱自尊,使自己有一颗坦荡又充实的灵魂,足以承受得住命运的打击,也配得上命运的赐予。倘能这样,也就算得上做命运的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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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妄的人自称命运的主人,谦卑的人甘为命运的奴隶。除此之外还有—种人.他照看命运,但不强求,接受命运,但不卑怯。走运时,他会抑揄自己的好运。倒运时,他又会调侃自己的厄运。他不低估命运的力量,也不高估命运的价值。他只是做命运的朋友罢了。
命运当然是有好坏的。不过,除了明显的灾祸是厄运之外,人们对于命运的评价实在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正如对于幸福没有一致的标准一样。
究竟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命运造就性格?这个问题可能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一样,是争不清的,因为在性格和命运之间显然存在着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如果性格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内在禀赋,命运是指个人不能支配的外在遭遇,那么,它们都又同样具有一种被决定的性质。一种可供选择的思路是引进它们之外的第三个因素,即个人对于自己所不能支配的东西——不管它是命运还是性格——的态度,也许个人的自由、价值和尊严就寓于这态度之中。不过,在另一些人看来,这一思路也许难免自欺或逃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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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只有一个人生,她是一个对我们从一而终的女子。我们不妨尽自己的力量引导她,充实她,但是,不管她终于成个什么样子,我们好歹得爱她。
偶然性是上帝的心血来潮,它可能是灵感喷发,也可能只是一个恶作剧,可能是神来之笔,也可能只是一个笔误。因此,在人生中,偶然性便成了一个既诱人又恼人的东西。我们无法预测会有哪一种偶然性落到自己头上,所能做到的仅是——如果得到的是神来之笔,就不要辜负了它;如果得到的是笔误,就精心地修改它,使它看起来像是另一种神来之笔,如同有的画家把偶然落到画布上的污斑修改成整幅画的点睛之笔那样。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修改上帝的笔误绝非一件如此轻松的事情,有的人为此付出了毕生的努力,而这努力本身便展现为辉煌的人生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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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重感情就难免会软弱,求完美就难免有遗憾。也许,宽容自己这一点软弱,我们就能坚持;接受人生这一点遗憾,我们就能平静。
既然祸福如此无常,不可预测,我们就应该与这外在的命运保持一个距离,做到某种程度的不动心,走运时不得意忘形,背运时也不丧魂落魄。也就是说,在宏观上持一种被动、超脱、顺其自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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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命运是一种神秘的外在力量而言,人不能支配命运,只能支配自己对命运的态度。一个人愈是能够支配自己对于命运的态度,命运对于他的支配力量就愈小。
在命运问题上,人有多大自由?三种情况:1)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完全不可支配的那个部分,无自由可言,听天命;2)因果关系之网上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可支配的部分,个人的努力也参与因果关系并使之发生某种改变,有一定自由,尽人力;3)对命运即一切已然和将然的事件的态度,有完全的自由。
塞涅卡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他忽略了第三种情况:和命运结伴而行。
命运是不可改变的,可改变的只是我们对命运的态度。
偶然与必然涉及上帝(造化)的行为,一件事若是上帝有意做成的,便是必然的,若是上帝无意做成的,便是偶然的。可是,由于我们无法推测上帝是有意还是无意,所以我们也就很难划清偶然与必然的界限。事实上,只要是上帝所做成的事,落到人头上就都成了必然。
“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太简单一些了吧?活生生的人总是被领着也被拖着,抗争着但终于不得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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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并不说明人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因为人不能决定自己的性格。
围绕偶然与必然、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争论贯穿于整个哲学史。这一争论因为所使用的概念的模糊和歧义而变得非常复杂,我对这些概念做了一个形象化但也肯定简单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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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无所谓好坏,好坏仅在于人对自己的性格的使用,在使用中便有了人的自由。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如是说。
上帝借种种偶然性之手分配人们的命运,除开特殊的天灾人祸之外,它的分配基本上是公平的。
命运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环境和性格。环境规定了一个人的遭遇的可能范围,性格则规定了他对遭遇的反应方式。由于反应方式不同,相同的遭遇就有了不同的意义,因而也就成了本质上不同的遭遇。我在此意义上理解赫拉克利特的这一名言:“性格即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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