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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尔夫读书笔记 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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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多萝西·奥斯本的《书信集》Dorothy Osborne's “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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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有一个古怪的年轻人来到了慕尔庄园,做她丈夫的秘书。这个人性子执拗,举止粗鲁,爱发脾气。但正是从他——斯威夫特的笔下,我们才知道一点儿多萝西晚年的情况。“温和的多萝西,娴静,聪明,了不起”——斯威夫特这样赞扬她。但是,这种光辉只能投给一个幻影了。对于这位默默无语的贵妇人,我们只能感到陌生。我们无法把她跟那位向自己的爱人写信、倾吐肺腑的姑娘联系起来。“娴静,聪明,了不起”——我们最后见她的时候,她已经完全不是这样了。尽管我们非常尊重这位可敬的大使夫人,但是,在某些时刻,我们真想不要什么三国同盟的利益、尼梅根条约的光荣,只希望多萝西能把她没有写出的那些信写出来。

天性如此,她的脾气自然倾向于冷嘲,而不是机智。她爱嘲笑她的爱人;对生活中的浮华和俗套,她表示出委婉的嘲弄;以门第骄人,为她所讪笑;摆阔气的老头子,是她挖苦的对象;枯燥无味的说教,引她发笑。她把各个政党都看破了;她把繁文缛节也看破了:她把人情世故、表面文章也都看破了。眼光这样敏锐,可有一点她看不破——她怕人讥笑,躲躲闪闪,简直有点儿病态。姑姑阿姨的干涉,哥哥弟弟的霸道,都使她气恼。“我真想住在树洞里,”她说,“为的是躲开他们。”丈夫当众吻自己的妻子,在她的眼里是“一种最惹人讨厌的坏样子”。别人夸她美、夸她聪明,她不放在心上,正像“别人认为我叫伊利莎也好,叫多拉也好”,她也都不在意。可是,只要有人对她的行为说上一句闲话,她就浑身发抖。所以,当她须在别人面前说明自己为什么爱上了一个穷人并且准备嫁给他的时候,她就手足无措了。“我承认,”她写道,“我这种脾气不允许我把自己的心意吐露出来让人嘲笑。”她可以“满足于生存在与自己地位相同者都能生存的小圈子之中”,但是,别人的讥笑她可受不了。她畏首畏尾,言行不敢越轨,免受世人非议。为了这种弱点,有时候邓普尔还责备她。

而后来我们的天才却分别消耗在写传记、写报刊文字,或者写信、写回忆录里了,这恐怕就削弱了它在任何一个写作方面的力量了吧?也许如此。可是,到了某个时代,人才寥落,竟然连会写写信、写写传记的人也没有了。传记和人物形状只剩下干巴巴的几条筋。譬如说,埃德蒙·古斯爵士说:邓恩是个高深莫测的人。但是,这不过是因为——尽管我们已经知道了邓恩对于贝德福夫人的看法——我们关于贝德福夫人对邓恩的看法一无所知罢了。她没有什么朋友,可以对之将她对这位怪客人的印象描写一番;即使她有一个知心好友,她也写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觉得邓恩古怪。

一天,她的游艇受人枪击,而她——据国王说——表现得比船长还要勇敢。她既是一个最好的大使夫人,也是一个最好的退休官员的妻子。苦恼的事一件接一件降临在他们头上——一个女儿死了;一个儿子,可能是继承了他母亲的那种忧郁症,有一天往靴子里塞了许多石块,跳进了泰晤士河。岁月就这样一年一年地流逝了——非常充实,非常活跃,也非常动荡不安。但是,多萝西一直保持沉默。

对17世纪贝德福郡上流社会的一瞥,正因为它是这样若断若续的,才越发引起我们的兴趣。贾斯丁年爵士和黛安娜夫人,斯密斯先生和他的伯爵夫人——这些人物上了场又下场,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甚至还有没有机会再听到他们的消息。尽管散珠无串,这些书信却像一切天生的书信作家的作品那样,有它们独特的连续性,使我们一页一页读下去的时候,能感到在多萝西的心灵深处,在那不断展开的人生壮丽行列之中,也有我们自己的一席之地。因为,她不容争辩地拥有一种天赋才能,那在书信写作之中是比机智、才华以及与大人物的交往都更有价值的:她能自自然然、毫不勉强地保持自己的个性,将一切生活琐事囊括在她自己的个性洋溢之中。这是一种既吸引人又有点儿令人迷惑的性格。我们一句一句读着这些书信,跟她的性格渐渐有了密切接触。不过,与她年龄相称的妇德,她却很少流露。她根本不提针线活和烤面包;她的脾气有点儿懒;她漫不经心地看了一大堆法国传奇小说;她在公共荒地上游逛,听挤奶姑娘唱歌;她在花园里的一条小河边散步,然后“坐了下来,真希望你能和我在一起”。她在别人面前常常默不作声,一个人对着炉火冥想,别人谈起了飞行,才把她惊醒,但她一开口就把她哥哥逗笑了——她问他们刚才谈到飞行究竟说了些什么?因为,她自己也在想:要是她能飞,她就能跟邓普尔在一块儿了。严肃、忧郁是她的天性。她母亲常说,她平时那种神情好像亲戚朋友都死光了似的。她总有一种受无情命运压迫之感,以及万事虚空、努力无益之感。她的母亲和姐姐也都是性格严肃的人——她姐姐也以书信闻名,但喜爱书籍胜过人群;她母亲呢,“像大多数英国妇女一样,算得上精明人”,但她说话爱带刺儿。“我活到这个岁数,总算明白了:把人想得再坏也不可能过分;将来你也会明白的。”——这是多萝西记的她母亲说过的一句话。为了平息她的郁愤之气,多萝西曾经自己跑到埃普索水泉那里,饮下了浸过刀剑的泉水。

对英国文学稍有涉猎的人一定会感觉出来:它有时候处于一个萧条的季节,好像乡下的早春似的,树木光秃秃的,山上一点儿绿意也没有;茫茫大地,稀疏枝条,统统无遮无掩、一览无余。我们不禁思念那众生躁动、万籁并作的六月,那时候,哪怕一片小小的树林里也是生机盎然。你静静地站着,就会听见矮树丛中有些身体灵巧的小动物在那里探头探脑、哼哼唧唧、走来走去,忙着它们的什么活动。在英国文学当中也是这样:我们必须等到16世纪结束、17世纪过了很久,那一派萧条景象才能有所变化,变得充满生机和颤动,我们才能在伟大作品产生的间歇,听到人们说长道短的声音。

当纽卡斯尔公爵夫人出了一本书的时候,多萝西·奥斯本这样说道。

谈到她自己,她又说:“哪怕我两个礼拜睡不着觉,也不至于迷糊到那种程度。”这句话特别能说明问题,因为说话的人是一个非常有文学才能的女人。假如多萝西·奥斯本生在1827年,她可能会写出许多部小说;假如她生在1527年,她可能什么也不会写。然而,她是生在1627年,而在那个时代,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写书虽还算是荒谬的事,写封信倒没有什么不体面。这么一来,沉寂就一点儿一点儿给打破了。于是,在英国文学中,我们第一次听到了男人和女人们围炉漫谈的声音。

(刘炳善译)

如果说,种种条件决定:博斯韦尔或者霍勒斯·沃波尔这样的作家不可能产生在16世纪,那么,这些条件对于妇女的压力就更要沉重得多了。且不说物质上的困难——邓恩在密切姆居住的是只有薄薄四堵墙、孩子们还在里边哭闹的狭小房屋,足可说明伊丽莎白时代居民的住房是何等局促——妇女还受一种思想的约束,即认为写作不适合女性的身份。偶尔也有某位贵妇人写点儿东西印出来,那是因为她地位高,有人巴结她,这才得到默许的。但是,下层妇女要做这种事可就要惹人讨厌了。“这个可怜的女人一定是有点儿疯啦,要不然,怎么会这样可笑,竟敢写书,而且写的还是诗!”——

毫无疑问,必须先有心理学方面的重大发展和物质享受方面的重大变化——扶手椅、地毯、良好的道路,等等,人们才有可能互相细心观察并且顺利地交流思想。我国往古的文学之所以那么气象宏伟,也许该归功于那时候写作还是一种非比寻常的艺术,只有才华横溢的人才能从事,而且,那也只是为了名气,不是为了赚钱。

信陆陆续续写下去,邓普尔的性格也渐渐跃然纸上了。这也正是多萝西作为书信家的才能的又一个证明。凡是高明的书信作者总会巧妙地吸收对方读信人的性格色彩;因此,读他的信,我们就能想象出收信的是何等样人。当我们从信里听到多萝西争辩、说理的声音的时候,同时也就几乎同样清楚地听见了邓普尔说话的声音。他在很多方面都跟她正好相反。他批驳她的忧郁而更加引起她的忧郁;他反对她的厌恶结婚而更加惹得她为自己的厌恶结婚而声辩。在他们两人当中,邓普尔自然是更坚强、更自信。然而,还有一点别的什么——他有点儿冷酷,有点儿骄傲,这说明她哥哥讨厌他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他把邓普尔叫作“从未见过那么妄自尊大、盛气凌人、傲慢无礼、脾气乖拗的一个人”。但是,在多萝西眼里,邓普尔身上的优点却是她那么多求婚者当中谁都不具备的。他不是一个十足的乡下绅士,不是一个摆架子的治安法官,不是一个城市的花花公子——对女人见一个追一个,也不是一个到处漂游的法国“莫屑”;因为,他要是这些东西当中的任何一种,多萝西凭着她对于荒谬可笑事物的敏感,根本就不会跟他来往。对于她来说,他具有别人所缺乏的魅力和同情心;对他,她可以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跟他在一起,她心情最舒畅;她爱他;她尊敬他。然而,她突然宣布:她不愿嫁给他。她强烈反对结婚,举出一个又一个失败的例子。她认为:即使双方在婚前了解,那也是有限度的。安妮·布仑特夫人只凭热情行事,结果成为“仆役们和街上小青年的话柄”。那位可爱的伊莎贝拉小姐也是毁在热情上了——嫁给了“那么一个拥有房地产业的畜牲”,长得再美又有什么用啊?她哥哥生气,邓普尔妒忌,她自己又怕人嘲笑,心都要揉碎了,现在她什么也不要,只求能一个人“早日安安静静地找到一个坟墓”。但是,邓普尔竟能克服她的重重顾虑,跨过她哥哥的反抗,这只有归功于他的性格力量了。一跟邓普尔结婚,她就不再写信。书信几乎立刻停止。多萝西所创造出来的那个世界销声匿迹了。这时候,我们才醒悟过来:在她笔下已经形成了那么一个完美生动、人物众多、热闹非凡的世界。在她对邓普尔的热烈感情鼓舞之下,生硬拘谨从她的笔端消失了。她半睡半醒地坐在父亲身旁,抓起一张旧信,翻过背面,轻轻松松写了起来,带着那个时代特有的庄重口气,谈起了黛安娜夫人、艾香爵士这些人,谈起了她的姑姑阿姨、叔叔伯伯——他们怎么来了、怎么走了、说了些什么,以及她觉得他们是否愚蠢、是否可笑、是否可爱、是否非常平凡。不仅如此,在她向邓普尔写到了自己内心的秘密的时候,她还暗示出更深切的关系、更隐秘的情愫,那对于她的生活既引起了烦恼,又带来了安慰;还谈起了她哥哥的专横,她自己的郁郁寡欢;还有晚上在花园里散步,独自坐在河边沉思,以及正盼望信来果然就接到了一封信,心里是多么愉快。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沉浸于这个世界之中,对于其中的暗示和言外之意都能心领神会——然而,刹那之间,这一切全都消失了。她结了婚,她的丈夫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外交官。她得根据他的官职升迁而到布鲁塞尔,到海牙,到其他什么地方去。他们生下了七个儿女,七个儿女“几乎全都在摇篮里死去”。数不清的义务、责任都落在这位姑娘身上——她本来是嘲笑排场、客套,喜爱清静,盼望远离尘嚣过着隐退生活,“与君终老于小小茅舍之中”。但是,现在她丈夫在海牙任职,他那官邸里的光彩夺目的碗橱中摆满了金银餐具,而她就做了这里的女主人。她还曾经留驻伦敦,交涉催讨(如果可能的话)她丈夫的薪俸尾数。

因为,当多萝西坐在她父亲的床边或者家里的壁炉旁写下一大张又一大张信的时候,她向自己那位唯一的也是眼光挑剔的读者既认真又调皮、既郑重又亲昵地进行着生活的记录——这是无论小说家或历史学家都无法提供的。既然她的人生大事就是向她的爱人随时报告自己家里所发生的一切,她自然要在信里为那个道貌岸然的贾斯丁年·艾香爵士,即她称之为所罗门·贾斯丁年爵士的、已有四个女儿、并在诺桑普顿郡置有一所暗幽幽的大宅子、想娶她为妻的那位自命不凡的鳏夫,留下一幅写照。“主啊!我多么想把他用拉丁文写的那封信弄来让你看一看。”她写道——他在那封信里向牛津的一位朋友把多萝西描述一番,特别夸她“可与为伴,可与交谈”;她勾画了那位害着恐病症的表亲莫勒,一天大清早由于害怕自己得了水肿病而突然惊醒,急忙赶到剑桥去找医生;她还描写自己晚上如何在花园里徘徊,闻到素馨花的香气,然而“一点儿也不觉得高兴”,因为邓普尔没有跟她在一起。她听到了什么闲话,立刻转告她的爱人,供他一笑。譬如说,桑德兰夫人屈尊下嫁给平民斯密斯先生,斯密斯待她像公主似的,而贾斯丁年爵士不以为然,说这给女人开了一个坏头。于是,桑德兰夫人见人就说她嫁给他是出于怜悯。多萝西听了,议论道:“这是我听到过的最可怜的一句话。”这样,我们很快就知道了关于她的亲朋好友的许多事情,并且很想知道还有什么新的故事,好把我们心中业已形成的生动印象加以补充。

第十四章 多萝西·奥斯本的《书信集》
Dorothy Osborne's “Letters”

但是,当时书信一道尚在草创之际,还不能像后来那样自成一种艺术,并且结集成书、供人欣然开卷。那时候,男人女人之间还只能客客气气互称“先生”和“女士”,文字仍然华丽而生硬,作者还不能在尺幅之间自由挥洒、曲尽心意。而书信艺术往往又是一种变相的随笔艺术。虽说如此,一个女人尽可常常写信而不至于让人说她有失女性身份。这种写作可以挤零星时间进行,譬如说,在父亲的病榻旁边,写写停停、停停写写,既不会惹人说长道短,又仿佛是无名氏的作品,还常常可以说写信是为了某种有益的目的。然而,在这数不清的信里(它们之中的大部分自然是遗失了)又蕴藏着何等的观察力和才智!——这种观察力和才智到后来又以颇不相同的形态出现在《爱维琳娜》和《傲慢与偏见》之中。自然,这些不过是一批信件而已,但是,某种自豪在写信当中也是少不了的。多萝西口头上不承认,但她对写信不仅下过功夫,而且还有自己的看法:“……大学者不一定是好作家(我指的是在写信方面,写书他们也许在行)……我想,书信应该像谈话一样轻松自由。”她跟她的一位老伯伯的意见不谋而合——这个老头儿曾经拿起墨水瓶往他的秘书头上扔,因为他不肯简单明了地说“写字”,而说什么“援笔书之于纸”。不过,她也考虑到信里的自由轻松毕竟有种种限度。她说“许多有趣的琐事搅成了一团”,用作谈话之资倒比写在信里更好。这么一来,我们就有了一种文学形式(如果多萝西·奥斯本允许这么称呼的话),它与任何文学形式都截然不同。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文学形式在今天似乎已经永远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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