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写艾萨克随打猎队进入大森林去打一只被人称作“老班”的大熊。这只大熊似乎不可征服,永生不死。它已经成了人必须与之搏斗的“命运”的一个象征,同时又是人必须依赖才能生存与发展的“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进入大森林既是去“狩猎”,也是去“追求”(两者在原文中都是同一个词:hunt)。这几乎成了去向大自然朝拜与祭祀的一种仪式。大熊是人类的高贵的对手,他们必须用崇高的原则、公正的行为与之打交道。在学习做到这一点的过程中,艾萨克成了一个真正的猎人,他在山姆·法泽斯的帮助下,在大森林里完成了自己的“学业”。
我们并不总是意见统一
但我们却一直在
关注同一件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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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还很过时:仍然放倒有二百年树龄的老树,虽然如今熊和野蜂都已消失不见而树上有的仅仅是一只浣熊或是一只负鼠,它们的皮毛顶多值两元钱,把土地变成了一片发出呼啸声的荒地,从那里消失的头一个就会是他自己,与他损害过的肤色稍深的野人相比他的消失甚至都不能算是紧随其后而是同步而行,因为与他们一样,他也是仅仅靠了这片大森林才得以有吃有喝和获得营养的;他就这样地消失了,趾高气扬地度过了他喧闹欢乐的岁月,世界上再没有这么个人,留下他的鬼魂,卑贱与被褫夺了公权的鬼魂,此番手中已没有《圣经》,有的只是剪径贼与杀人犯的手枪,出没在他参与过毁灭的大森林的边缘,因为如今一座又一座的河滨城市沿着陡峭的河岸一点点往南延伸:圣路易、帕杜卡、孟菲斯、赫勒纳、维克斯堡、纳齐兹、巴吞鲁日,里面满是张口便是法律的人,穿的是绒面呢料子的衣服,西服背心里插有鲜花,他们拥有黑奴、帝国式大床、细木镶嵌的橱柜、镀金铜钟,他们沿着陡岸边抽雪茄边散步,在河边棚屋与平底船系泊处他虚度了最后一个注定要告别的黄昏,一次次地在他那酗酒与毫无出息的同类的锋利刀剑下丧失自己毫无价值的生命——这样的事发生在他被追杀与骚扰的间歇过程中,当时他还把自己视为已成为鬼魂的哈珀、黑尔、梅森和默雷尔的传人呢,他不是被人打了黑枪便是被发现揪了出来,把他从正在做的隐秘的大森林的梦中惊醒,他还以为可以是在纳齐兹小道称王称霸呢(有一天不知是谁将一颗奇异的种子带到这一带埋入土里,如今大片大片白茫茫的棉田不仅仅遮盖住了荒地,那是他用他那漫不经心肆意乱挥的斧子一手造成的,而且更迅速地将大森林荡平并往远处推去,那速度甚至比他所能做到的还要快。因此,当他蹲在自己的灌木丛前,无可奈何、无法相信与不能理解地发着无名火,凝望着剥夺了他一切的东西时,他背后几乎都没有了遮挡地平线的东西)。他被拖到城镇,到达他正式的顶峰,那是在一个法庭上,接着是在一个绞刑架上或是一棵树的横枝上;因为那些日子已经过去了,旧时那些勇敢、天真、动乱、欢乐的没有明天的日子都已经过去了;那最后的一艘平底船和有龙骨的运输船(迈克·芬克曾是一个传奇人物;可是要不了多久,连祖父们都不会再声称记得他了,这位叫迈克的河上英雄成了蒸汽机轮船上的赌徒被船长驱赶下船。此时正拖着打湿的华丽服饰从沙洲蹚水上岸)被劈碎了在查特街、土鲁斯街和陶芬尼街当作柴火出卖,而绍克图与契卡索族的勇士们,留着短发,穿着工作服,手里拿的不是打仗用的棍子而是赶驴用的鞭子,已经做好准备要迁移到西部的俄克拉荷马州去,他们望着汽轮在轮叶转动处懒洋洋地打出了浅浅的水纹,那真能算是最最偏远的森林里最最浅的溪流的水纹了,而那些轮叶也仿佛是被黑尔和梅森匪帮所屠杀的人们朽烂的、岩石般沉重的骨头;那是一个新的时代,新的时期,是千禧年的开端:一张巨大的商业网笼罩着遍布大陆腹部的大河流域,保护它也为它输液;新奥尔良、匹兹堡还有怀俄明州的布利吉堡,现在都成了彼此的郊区,在命运上密不可分;人们的嘴里说的全是法律与秩序,所有人的嘴都张得圆圆的,发出的是金元的声音;这是举国一致对金钱加以肯定的声音,喊出了对国家那个无有止境、无法估量的上午的震惊;利润加上养生之道等于安全;一个由各州联合而成的国家;那点面包屑,那个圆穹顶,那个艳若桃李的小脓包,那个想法,此刻已经升起,像只气球或是一个征兆或是一朵雷雨云一样,悬挂在过去曾是大森林那个地方的上空,吸引与牵动着所有人的眼睛:密西西比。
《大森林》的总体色调是“挽歌”式的。福克纳是在这里哀叹在人类不得当的开发的进逼下大自然的退让与衰颓。这也是长期困扰福克纳的一个问题,只是在他晚年时让他益发感到苦恼罢了。他所写的打猎故事中还多多少少都蕴藏着青少年成长问题的人生哲学,值得玩味。
福克纳笔下的大熊,很有灵性。猎人与它之间,像是有一种相互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在艾萨克十六岁那年,在一只凶悍的猎狗“狮子”的帮助下,猎人们终于杀死了老班。大熊一死,打猎队活动也随之告一结束。代之而进入大森林的,是木材公司的小火车。因此,大熊让人联想到初民膜拜的象征自然力量的神祇。这样的神祇总与人类的物质文明格格不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物质文明总要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大熊一死,山姆·法泽斯也无疾而终,因为他自己也是“自然之子”。这一幕写得很有古风:伟大的敌人死了,英雄也自然无意留恋人间。而艾萨克又从这一幕里领略着人生的真义。
便笺,送至:萨克斯·康明斯
密西西比
一九五五年,福克纳自己修改编定了《大森林》的篇目,后把这个版本交给兰登书屋出版,副标题是“打猎故事集”。这里共收有四篇作品,前面的两篇,即《熊》与《古老的部族》,原是一九四二年出版的《去吧,摩西》中的组成部分。另两篇则是福克纳原来发表在文学刊物上的短篇小说。《一次猎熊》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二月十日的《星期六晚邮报》。《追逐在晨间》则于一九五五年刊登在三月五日的《星期六晚邮报》上。这四篇作品通过对打猎活动的描写,刻画了猎人的生活与南方乡野的生活。福克纳还在《大森林》书前、书后以及各篇作品之间,都加写了“引言”“插曲”式的解释文字以及“尾声”,它们的部分内容也在他别的作品里出现过,如《公道》《修女安魂曲》与《密西西比》《三角洲之秋》。
李文俊
《熊》是福克纳最享盛名的作品之一,这既是一篇打猎故事,又是一篇写青少年成长的故事。但是它更是南方种族关系史的一个缩影。《熊》里说:“这本编年史本身就是一整个地区的缩影,让它自我相乘再组合起来也就是整个南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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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淤积的黑土深厚肥沃,上面长出的棉花将会高过骑在马上的人的脑袋,它原本是一片莽林、一片灌木丛、一片密不透风的墙垣,由荆棘、芦苇和藤蔓纠结而成,而且还夹杂着桉树、柏树、山核桃、沼生栎树和尘土的呼啸声,此刻印上了本土动物的足迹——熊、鹿、美洲豹、野牛、狼、鳄鱼以及各种各样躯体较小的野兽的足迹,还有或许也得列上的原住民的足迹——这些(原住民自己)没有名称却得到过记载的先民,垒起了一个个土墩,以躲避春季的洪水,也为了留下他们少得可怜的那几件手工制品:他们是过时的也是被剥夺的人,剥夺他们的人自身到头来也会受到剥夺因为他们也是过时的人:野蛮的阿尔冈昆人、契卡索人、沼克托人、纳齐兹人和帕斯卡戈拉人,先民怀着原始的惊讶从高高的陡岸上俯瞰一艘载有三个法国人的奇珀瓦小舟——但还不等他来得及转过身子,就会看到在他身后有十个接着是一百个再接着是一千个西班牙人从大西洋登岸穿越大陆来到此地:对于这片土地迟缓冲积而成的编年纪来说那是如此迅疾急促的一股潮流、一次冲激、一个两次三番涌上又退下的行动,快得有如一位魔术师一只手里握着的小木棍对着另一只手中捏着的不固定的纸牌轻轻一触:法国人来待了一阵子,然后西班牙人来待了也许是两阵子,接着法国人又来待了两阵子,嗣后是西班牙人再次待了两阵子,最后是法国人待了只顾得上吸半口气的那最后的两阵子;因为接下去盎格鲁-撒克逊人来了,那位先行者,那位个头高高的汉子,高声吟诵着基督教经文并散发出浓浓的威士忌酒气,一只手捏着《圣经》和酒壶,另一只手里(让人料不到吧)竟握着一把土著的战斧,他吵吵闹闹,脾气暴躁,不是因为生性歹毒而仅仅是因为他身上的腺体过于发达:他对女人百依百顺却主张一夫多妻:是个结了婚却不屈不挠保持独身的男人,他让他那腆着大肚子的妻子、丈母娘的大半个家庭紧随在身后,进入连车辙都没有的、野兽出没的森林,让他的孩子(说来你也不信)在树丫支起的来复枪工事后面呱呱坠地,这地方地图上没有标明亦不知离别处有多少里路,接着,在抵达他发痒的脚最后要去的目的地之前又让老婆怀上一胎,与此同时,还把他活力十足的种子撒在方圆千里的大森林中成百个黑黢黢的肚子里:此人天真并且轻信,城府不深,不特别贪婪也缺乏热情与远虑,却任意去改变大地的面貌:砍倒一棵二百年才能长成的树,仅仅是为了把一只熊从那里撵下或是往帽子里盛满野蜂的蜜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