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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 作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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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戊、原本的与续发的步骤——潜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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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心理症的理论指出下面这个不变以及无疑的事实,即只有幼童时期而来的性愿望冲动,在孩童的发展过程中受到潜抑后,曾在后来的发展中重新复活过来(或许是源于起始是双性的性体质的关系,或者是性生活过程中不良影响),所以可供给产生各种心理症症状的动力。只有推论到这些性力量,我们才能把潜抑理论中仍然存在的隐缝塞住。对于这些性的以及幼童时期的因素是否同样的适用于梦理论的问题,我将不予回答。我没有完成后者的理论,因为在假定梦愿望永远是由潜意识中而来的时候,我已经超过我能解说的地步〔31〕。

最后,我们没有理由舍弃梦和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反而应在一个新的立场上建立一个更巩固的连结。

当我把精神装置内的一个精神程序称为“原本步骤”的时候,我不单单是对其重要性和效率考虑,我还想以其命名来显示发生时间的前后。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个精神装置只具有原本步骤,所以这样的一个装置只是理论上的虚构物。但下面这点倒是事实的:在精神装置中,原本程序是最先出现的,而续发步骤则在生命的过程当中慢慢成形、抑制并且掩盖过原本步骤,不过要完全地控制它可能要到壮年的时候。因为这续发步骤出现得慢,所以我们的核心(由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仍然是前意识所无法到达、了解,或者是抑制的,而后者则受到一经决定就无法予以变更的限制并成为传导潜意识愿望冲动的最适当途径。这些潜意识的愿望对前意识的精神趋向能够加以强迫的压力,这是后者所必须服从的,不过后者也许可以努力地将这些潜意识力量叉开,并将之引导到更高层的目标。续发步骤较晚出现的另一个结果是前意识的潜能无法进入广大的记忆材料内。

因此,虽然加强力量仍然不能使它到达意识层,但是这种受到压抑以及忽视的思想串列仍能够自我维持,于是我们可以这么说,此前意识的思想已被带入潜意识中。

由这点开始,此思想串列即进行一系列的变形,我们再也不能把它们认为是正常的精神程序,最后导致一个令我们惊讶的结果(一个精神病理学上的构造)。下面我将列举这些程序:

者。而受到压抑或排挤的思想串列,其潜能即被收回。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得靠自己的激动。有时这些思想串列——具有有目的潜能——可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力,然后经由意识的机构而得到过度的潜能。接下来,我们要阐明意识的功能与性质。

最理想的情况是不愉快的感情在前意识内。因为思想转移失去潜能后就停止产生了,这结果表示痛苦原则的参与是有用的。但是当潜抑的潜意识愿望接受机质性的加强,然后再转移给被转移的思想后,情形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失去了前意识的所有潜能,这转移能量所造成的激动亦使这些思想企图冲出重围,于是产生防卫性的挣扎。因为前意识加强它对潜抑思想的抗拒(即产生“反潜能”),而后这被转移的思想(潜意识思想工具)经由症状产生的妥协状态达到其突破的目的。但是当这潜抑思想受到潜意识思想的强力资援,同时又被前意识潜能遗弃后,它们就受原本精神步骤的控制,而目标则是运动行为的产生。

因此,我们可以达至这样的结论,梦形成和两种基本上就不同的精神程序有关。其中一个产生完全合理的梦思,和正常的思想具有同样的真理性,而另外一种则以最迷乱、最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思潮。我们已经在第六章的讨论中,把第二种精神程序称为梦运作本身。对这精神程序的来源,我们有何可说的呢?

因此从两个不同的起点,根据痛苦的原则以及前面所提的消耗最少潜能的原则,我们都能够得到同样的结论,即第二系统的潜能同时产生激动传导的抑禁。让我们牢牢记住(因为这是了解潜抑定律的钥匙):第二系统要在能够抑制住某一概念所发生的不愉快感觉时才能将潜能传移给它。任何一个能够逃离抑制的都无法为第二系统以及第一系统所接近。因为痛苦原则的关系,它很快地就被删除掉。这种不愉快的抑制并不一定会彻底,不过它必须产生一个开始,因为这样才能让第二系统知道此记忆的性质,关于它是否适合思想程序所找寻的目的。

反过来,“痛苦原则”却支配大局,使前意识远离这发生转移的思想。因此它们就被遗弃了,所以许多幼童时期的记忆一开始就被前意识疏远了,这是潜抑的必须情况。

另外还有一个地方我认为是重要的,而我要承认,我是因为这点才能导出有关两个精神系统的讨论——它们的运作方式以及潜抑的事实。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是否能将这和大家有关的心理因素造成一个适当而且正确的概念,或者(相当不可能)我的看法是否歪扭以及不完全的。虽然在判断精神审查制度和梦内容的合理与异常的修正中,我们会造成许多变异,但以下这些一定还是事实。在梦的形成过程中,这类的步骤必定在运作,而它们的基本是和歇斯底里症的形成是同类的。然而梦并非是病态的,它并没有显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扰,而且它也不会发生效率被破坏的结果。也许有人认为不能由我的梦或者是我病人的梦中得到全体有关正常人的梦之结论,但我相信这个反对是不值得一提的。因为我们可以由所见的现像推论它的动机力量,结果会发现心理症病人所应用的精神机转并非新创,而是早已存在于正常装置之中。这两个精神系统,控制二者之间通道的审查制度,其中一个活动对另一个的抑制与掩盖,以及二者和意识层的关系——或者其他对此观察到的事实的更正确解释。这些都形成我们精神工具的正常结构,而梦则指出一条让我们能了解这精神构造的路。即使很保守地局限于已知的确定知识的范围,对梦我们仍然可以这么说:它们证实了那些被压抑的东西仍然会继续存在于正常或异常人的心灵中,并且还具有精神功能。梦本身即是此受压抑材料的一种表现。理论上来说,每一梦例都应是如此的。由实际的经验看来至少可以在大部分的情况中找到,尤其是那些表现出最明显的梦生活之特征者。在清醒时刻中,由于矛盾态度的相互中和,所以心灵中被压抑材料无法被表达,并且无法被内部的知觉所感受,但是在晚间,却由于冲力对妥协结构震撼的结果,这被压抑的材料找到进入意识的方法与路途。

或者,如果可能则会使知觉仿同造成幻觉式的后现。我们大概知道,前述这些不合理的步骤只能发生于潜抑的思想。现在我们又能看得更深一层,那些发生于精神装置中的不合理步骤是根本的。只要概念被前意识所舍弃,让它自生自灭,并且由潜意识不受压抑的能量所转移(而这潜意识努力地找出口),他们就会发生。其他一些观察亦能支持我们的观点——这些被称为不合理的,并非是指正常步骤的错误(所谓理智错误),而是那由抑制解放出来的精神装置的活动方式。因此我们发现统驭由前意识激动转变为行动之间的还是同样的步骤,而前意识思想和文字之间的连结也很容易出现同样的转移和混淆。这我们常归咎于不注意。最后,要抑制这些原始形式的功能,需要更多工作(能量)的证据存在于下列的事实中:如果我们让这些力量突破到意识层,则会产生一种滑稽(一些要借着笑声而释放的过多能量)的效果。

如果我们早先没有深入了解心理症的心理——尤其是那些歇斯底里症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回答此问题。由这些研究,我们发现一个同样不合理的精神程序在歇斯底里症状的产生上占据着主要的地位。在歇斯底里症中,我们开始的时候也只是看到一些完全合理的思想,和意识的思想一样正确,而这第二种形式的存在,我们无法找到,只能在后来的追踪研究中发现出来。借着对病人症状的分析,我们将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受到不正常的处理:它们借着凝缩作用及产生妥协,借着表面的联系,在不顾矛盾的情况下,经由后退现像的小径转变成为外面所表现的症状。由于梦运作的特征和那些产生心理症症状的精神活动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我们把歇斯底里症的结论借用在梦上。

Flecteresinequeosuperos,Acherontamovebo〔32〕(如果我不能影响神祇,那么我亦要搅动冥界。)

我们所以能够在自己建架的结构内,容纳早期作者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发现,这要归功于我们梦理论的特色,它将这些理论结合成一个更高级的单元。对许多发现,我们给予新的意义,但只有少数几处遭受我们的否决。然而,我们的建架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为我们进入和梦心理的暗处所遭遇的复杂问题以外,我们似乎遇到了一个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梦思源于完全正常的心灵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梦思中发现许多不正常的梦程序,这些程序后来进入梦内容,而且在解析时又重复一遍,所有那些形容为“梦运用”

戊、原本的与续发的步骤——潜抑

关于梦是清醒时刻的兴趣与以证实。而这又和那些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与兴趣的事情发生关联。梦永远不会为小事忧心。不过我们又接受相反的意见,即梦收集白天各种无关痛痒的遗留物,而它们不能把握白天任何重大的兴趣,除非它们和清醒时刻的活动分开。我们发现对梦的内容来说,这也是正确的——它借着改装而将梦思的表达给予改变。由于联想的原因,我们知道梦的程序比较容易控制住近期或者毫无关系的概念性材料(而这还未被清醒时刻的思潮所封禁);而它亦因为审查制度的原因,将精神强度由于一些重要但又遭受反对的对像转移到一些无举足轻重的事情上。

自然我们毋须怀疑睡眠时外来刺激所具有的意义,这曾经实验加以证实;不过我们曾经指出这些材料和梦愿望的关系,相当于白天活动中持续入眠的思想遗留物一样。我们亦没有理由反对这个观点——梦对客观感觉刺激的解释和错觉一样——不过我们已找到产生此种解说的动机。这些理由都被其他的作者忽略了。对于这些感觉刺激的解说是这样的——不去打扰睡眠,并且用来满足愿望达成。至于感觉器官在睡眠时感受到的主观性刺激状态,曾由拉德先生予以确实。我们并没有把它们当作梦的一个特殊来源,但我们却可以利用那在梦背后活动的记忆的后退(退化)性复苏来解释这种激动。

③那些互相转移强度的概念间具有最松弛的相互关系。它们之间的关联是我们正常思考所不屑一顾的——最多用于笑话上——特别是那些同音异义以及一语双关的情况,它们被认为是和其他的连接相等。

梦的解析是了解潜意识活动的大道。借着梦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这最神秘最奇异的构造。无疑地,这只是一个小步,但却是个开始,而且这个开始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分析(也许基于其他我们称为病态的构造)。而疾病——至少那些正确的被称为官能性的——并非表示这装置的解体,或者在内部产生新的分裂。它们需要有动力的解释,即在各个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强,有些变弱,因而许多活动在正常机能下不会被察觉。我希望在别处能够显示这两种机构合成的装置,这样要比只有其中一个来得更为优越〔33〕。

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活动,或称为第二个系统活动。它使记忆的潜能不至于超过知觉范围,束缚着精神力量,并且把由需求而来的激动加以改道,使它循看一条团团转的路,直到最后借着一种自主的行动操纵外在世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感觉那引起满足的真正“对像”。我们在精神装置的图解中,就只提到这里。这两个系统就是我们在完全发展的装置内所谓潜意识和前意识的根源。

②借着强度的转移,中间思想——和妥协相似——经由凝缩作用的影响而形成(请参阅我提过的许多例子),这也是我们正常思想中所从未有过的。在正常思想中最主要的是选择以及保留那“适当的”概念元素。另一方面,在我们尝试以语言表达出前意识的思想时,集锦构造与妥协常会出现,它们被认为是“说溜了嘴”。

当第二个系统在其试验性思想活动中达至结论后,它即解除抑禁,并且把堆积起来的激动加以释放以产生行动。

梦中凝缩的进行方向一方面受到梦思和理性的前意识关系的影响,一方面又受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决断。凝缩作用的结果是产生那借以穿透而进入知觉系统所需的强度。

在这些源起于幼年时期不能被毁灭或抑禁的愿望冲动间,某些愿望的满足是和续发性思考的“有目的的概念”相冲突的,这些愿望的满足因此不再产生愉快的感情,反而是痛苦。

但为了要解释潜抑——一个我们已经用过那么多次的字眼——我们必须要更进一步去探讨我们的心理建架。

关于那令人失望以及表面看来是无法达到妥协的争论——心灵在晚间是否亦睡觉,或者它仍然像白天一样地统帅着各种精神机构——我们发现二者都对,但并非全部都对。在梦思中,我们能证明那非常复杂的理智机能是存在的,它几乎和精神装置的所有其他来源一起运作。然而我们无法否认这些梦思皆源于白天,而且也要假定心灵会有睡眠的状态。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的理论亦有其价值,虽然我们发现睡眠状态的特征并非是心灵连结的解体,而是白天统辖的精神系统将其精力集中于睡眠的愿望上。由我们的观点看来,这从外在世界退缩的因素亦自有其意义在,它虽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子,不过亦是促使梦表现的后退现像得以进行的原因。所谓“放弃对思想流向的主动引导”的概念亦不可予以非难,但精神生活并不因此而变得漫无目标,因为我们知道,当自主(主动)的具有意义的思想被舍弃后,非自主的思想则取得统辖权。另外,我们不但发现梦中含有各种松弛的关联,而且还能指出其他我们想像不到的连结。而这松弛的关联不过是另外那些确定,而且具有意义的连结的替代物。确实,我们会把梦视为荒谬的,不过梦例却又给我们这样的教训——即不管梦表面是如何的荒谬,它还是非常合理的。

这种转变的感情正是我们所谓的“潜抑”的基本。潜抑的问题是它为何发生此种转变,以及基于何种动机的力量。但对这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要轻轻碰一下就好了〔30〕。我们只要知道这种转变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我们只要回忆孩童时期如何发生厌恶感,而这本来是不存在的——而且和续发系统的活动有关。那些被潜意识愿望借以释放情感的记忆,既然不会为前意识所接近,因此附于此等记忆的情感的释放亦不会受到它的抑制。所以即使把附在它们上面的愿望能量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思想亦因为这种情感的起源而无法和它接近。

也许需要更进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答,并且使我们步入正途。现在让我们再把另一个梦形成的连接加以更仔细地观察。

我要把第一系统内进行的精神程序(步骤)称为“原本步骤”,而那由第二系统的抑制所产生的程序称为“续发步骤”。我还能指出另外一个理由,为何续发步骤要改正原本步骤。原本步骤努力地想产生激动的传导,因为借着如此堆积起来的激动,它能建立“知觉仿同”(请看本章丙节)。然而,续发步骤舍弃了这个意图,而以另一个来取代其位置——即建立“思想仿同”。所有的思想都是由某个满足的记忆(被当作是有目的概念)绕道而达至同一记忆的相同潜能——希望借着运动经验的媒介而再度获得。思考所关心的是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妥协的产物,都是达到仿同目标的障碍。因为它们以某一概念取代另一概念之后,就把原来通向第一个概念的通道弄歪。所以像这类的步骤都是续发性思维所极力避免的。我们也容易看出来,“痛苦原则”虽然在另一方面提供思想步骤许多最重要的指标,但是在建立“思想仿同”时却是一大阻碍。因此,思想步骤的倾向一定是要由“痛苦原则”的规定中解脱出来,同时将感情的发展降低到最小,使它刚刚足以产生信号即可。借着意识的帮助得到过度的潜能后,思考才能达到这精练功能的目标(请参阅第七章己节)。不过我们很了解,即使在正常精神生活中,这个目的亦很难达到,而我们的思考仍然因为痛苦原则的影响而时常发生错误。

而行动的力量——本身就是一种引起身体内部变化的方法——则受到它的操纵。然后我们继续讨论“满足经验”所引起的精神后果。而在这点上,我们又加入第二个假说:激动累积(如何达到累积效果,我们暂时可以不管)的感受是痛苦的,同时它使装置发生作用,想着以重温满足的经验——即减少激动,并且产生愉快的感觉。精神装置内的这道主流——由不愉快流向愉快,我们称之为愿望。我们断定只有愿望才能使这装置产生行动,而愉快与痛苦的感觉则自动地调节激动的路程。第一个愿望的发生也许是“满足记忆”幻觉式的强化印像。不过这种幻觉,除非能够得到完全的消耗,否则无法使需求停止,因此也就无法借完成而得到愉快的感觉。

由于我对这些问题的不满意,我很愿意在此稍为暂停一下,以便能考虑别的观点,它们似乎对我的努力给予较大的价值。就像在第一章中所描述过的一样,我发现自己正在面对着一个各派作家各具有完全不同意见的论题。在对梦的这问题的处理上,我们都能将主要的矛盾给予合理的解答。我们只反对其中的两个观点——所谓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以及它是属于肉体,除了这两点以外,我都能在自己的复杂论题中各自证实了这些相互矛盾的意见,并且指出它们都照亮了部分的真实。

然而这思想(续发思考活动的产物)成为原本精神步骤的对像并不是我们精神装置的功能性缺陷(这个方式可以用来解释梦以及歇斯底里症的产生)。这个缺陷源于我们发展历史中的两个会合的因素。其中一个完全属于精神装置,因此对这两个系统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另外一个因素的作用则是波动性的(时大时小),将机质性的本能力量带入精神生活来。这两个因素都是起源于童年,而且是自幼年开始,我们的精神和身体器官所产生变异的沉淀物。

为了要更深入地了解梦的心理,我给自己找来一个极其麻烦的事情——对这件事来说,我的解说力量是很不够的。我一方面只能把这些复杂而又同时产生的元素,一个个地加以描述(不能同时进行),一方面在描述每一点的时候,又要避免预侧它们所依据的理由。像这一类的困难,都是超出我的力量所能解决之外。在叙述梦的心理时,我已经忘了提出这些观点的历史性发展,对这些我必须予以补偿。虽然我对梦这问题的探讨方向,是根据以前对心理症病患的研究而定的,但我并不想把后者当作我目前这工作的引证基础,虽然我一直想这么做。不过我却想以反方向进行,即以梦来做为对心理症病患心理研究的探讨方向,我知道读者所将遭遇的许多困难,不过我却找不到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困难。

我们相信梦的程序是快速而且同时发生的。这个观点,如果以“意识对已造好的梦内容的察觉”来看是正确无讹的,不过在这以前的梦程序,可能是缓慢而且具有波动性。至于梦之谜——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压了大量的材料的疑问——我们的解释是,它们把心灵内那些已经作好的构造拿来应用。

我们已经发现,梦取代了许多源于日常生活的思潮,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秩序。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些思想是否源于正常的精神生活。我们认为价值很高的思想以及极其复杂的行为,都能在梦思中找到。但是我们无须假设这些思想行为在睡眠的时候完成,这种假设会大大地弄坏了我们迄今所引用的关于睡眠精神状态的概念。相反的,这些思想也许源于前些日子,它们也许从开始就逃过意识的注意,在睡眠开始进行时,也许就已经完成了。由此等前提,我们最多只能下这样的结论:最繁杂的思想成就也许不需要意识的协助亦能完成。由每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歇斯底里症病患或强迫思想症病患中,我们都会找到这种事实。这些梦思本身当然不是无法进入意识层;如果我们白天不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那一定有许多旁的理由。要被“意识”到和那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关,这个功能似乎只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由某一有问题的思想串列转移到别的目标上。另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使这些思想串列不能进入意识面:“意识的反映”显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时候,我们是沿着一条特别的途径,如果沿着此途径进行的时候,我们遇到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概念,那么我们就瓦解了——即我们遗弃了注意力的潜能。似乎这样起头以及被遗弃的思想串列会继续地进行下去,而绝对不会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点达到特别高的强度,才会迫使注意力再去注意它。因此如果某思想串列开始的时候就遭受排斥(也许是意识的)——在直接的理智用途下,判断它是错的,或毫无用处——那么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此思想串列继续进行下去,毫不为意识所察觉,直到睡眠的开始。

我们已经提过关于原始精神装置的假设(见第七章丙节),其活动是避免激动的堆积,以及使自己尽可能地维持在平静的状态。因为这个理由,所以它的建造蓝图是据反射装置。

至于梦具有“过强的记忆”以及和幼童时期的材料有关的事实,早就成为我们梦的定理的基石——在我们梦的理论中,源于幼童时期的愿望是梦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动力。

因为痛苦原则的结果,第一个系统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带入其思想内容中。它除了愿望以外,什么都不能做。如果一直停留在这点上,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想活动必定遭受阻碍,因为它需要很自由地和各种经验的记忆交通。因此产生两种可能。第二系统也许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约束,因此能够继续进行而不会受到不愉快回忆的影响,或许它有办法使不愉快的记忆无法将不愉快的情绪释放。我们要删掉第一种可能,因为痛苦则很清楚地控制着第二系统的激动过程(和第一系统中的一样)。所以只剩下一个可能,即第二系统转移潜能的当时亦抑禁了记忆激动的产生,这当然包括不愉快感的产生(可以和运动神经传导相比)。

如果我们把抑制第二系统内“潜能的解除”和“痛苦原则”〔29〕调节功能的关系加以比较,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果。现在让我们先指出满足的死对头——即客观的恐怖经验。让我们假设,某知觉刺激于此原始装置,并且是痛苦的来源。因此即产生不协调的运动行为,直到最后某一个动作使此装置和知觉分开,同时也远离了痛苦为止。如果知觉再度出现,这动作立刻又会再度出现(也许是种逃难的动作),直到知觉又再消失为止。在这情况下,没有任何倾向会以幻觉或其他的方式去增添痛苦来源之知觉的潜能。相反的,如果有什么发生而使得此令人困扰的记忆图像重新显现,这原始装置会立刻把它再度删除,因为这激动的流入知觉会产生(或更精确地说开始产生)痛苦。这种记忆上的回避——不过是重复了此知觉逃避——亦被下列事实所协助,即回忆不像知觉,这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唤起意识,因此不能吸取新鲜的潜能。这种借着精神程序不花力气,以及经常回避那曾经产生困扰的记忆提供我们一种原型,以及第一个精神潜抑的例子。这是一个常见的事实,即回避那些令人困扰的刺激——鸵鸟政策——仍能在具有政党精神生活的成人中见到。

至于那些内脏器官的感觉——曾经一度是解释梦的主要论点——也在我们的概念中占据一席之地,虽然不很重要。这种感觉——如落下来、浮游或者被抑禁的感觉——是一种随时“待命出发”的材料,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合乎需要,梦的运作都会利用它来做为梦思的表达。

的却和我们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严格判断,认为梦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似乎是正确的。

其他可能引起梦形成的局势如下:前意识的思想串列可能一开始就和潜意识的愿望相连,因此受到那主要的具有目的的潜能拒绝;或者一个潜意识的愿望,因为某些原因(如由肉体而来的)而变为活动性,并且找寻机会把能量转移到那个前意识所不支持(不供给能量)的精神遗留物。这三种情况都有同样的结果:前潜识中有一组思想串列,受到前意识潜能的遗弃,不过却由潜意识愿望中取得潜能。

以上是一些梦思(其前身是架建于理智的基础)在梦运作过程中最显著的异常步骤。我们以后将看到这些程序的整个重点是放在使潜能变为可动的,同时能加以释放。至于这些潜能所附着的精神元素,其内容真正的意义却不被重视。我们亦可以这么假定:凝缩作用以及妥协之产生是为了促成退化作用,即使思想转变为影像的作用。至于某些梦的分析,还有梦的合成,如“Autodidastes”的梦,虽然不具有后退现像所产生的影像,却也仍然和别的梦一样,具有同样的转移与凝缩作用。

为了能够用行动将外在世界适当地予以改变,我们必须在记忆系统中堆积一大堆的经验,以及许许多多由不同的“有目的的概念”和这堆记忆材料所产生的永久性关联。于是我们就能将假设向前推进一步。这第二个系统的活动是在永远借着摸索的前进中,交互地送出或收回潜能。它一方面需要不受拘束地管理各种记忆材料,但由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它沿着各个思想小径送出大量的潜能,那么将使它们随意漂流而毫无效果的浪费掉,并且减少了那用以改变外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如此假定(为了效率的缘故),这第二个系统将其大部分能量置于一种静止的状态,而只利用一小部分于转移现像上。我还不太了解这些程序的机转;不过任何一位想真正了解这概念的人必须在脑中有个实体的类比,即想像神经细胞激动时所伴随的行动。我要强调的概念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是使激动的能量能够自由地流出,而第二个系统则借着由此而产生的潜能,将那激动流出口堵住,并把它转变为静止的潜能,同时提高其能量。因此我假定第二个系统控制激动所遵循的途径和第一个系统必大不相同。

前意识中如此进行的思潮最终有两种结果,它或者自动地消失,或者持续下去。对于前者,我们这样认为:它将能量由各个相连的小径发散出去,这能量使整个思想网处在一个激动的状态。这种激动状态持续了一阵子,然后就消退了。这是因为寻求解放的激动转变为静寂的潜能。如果是这第一种结果的话,对梦形成来说,它已不具任何意识。但前意识中仍然潜伏着其他有目的的概念,它们源于潜意识,而且一直保持活动。它们也许会控制这些前意识中不被理会的思想激动,或者建立它与潜意识的关联,并将潜意识愿望的能量转移过去。

①每一个单独的思想强度都可以全部释放,由一个思想传给另一个,因此某些概念形成时,即被赋予极大的强度(请见第六章丙节)。又因为这过程可以数度重复,所以整个思想串列的强度终于会集中在一个思想元素上。这是我们熟悉的梦运作的“压缩”。凝缩作用是我们对梦产生如此迷乱印像的主要原因,因为在我们已知的正常与能够到达意识层的精神生活中找不到相类似的东西。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我们也能找到一些概念——属于整个思想串列的结果或症结——它们亦具有高度的精神意义,但是其价值却并不以任何对内在知觉来说是明显的感觉状态表达出来。另外,在凝缩作用的过程中,每个精神的相互联系都变为概念内容的强化。这情况就和我写书的时候,用方体或正体来表达出那些我认为是了解内文的重要部分。在演说的时候,我要更大声更慎重,以强调的语气把这个字念出。第一个类比使我立刻想起梦运作所提供的实例:“伊玛打针的梦”中那个字。艺术史家们使我们注意到这事实,即最早而且富有是历史性意义的雕刻都服膺于相同的原则:它们以形像的大小来代表雕像的地位。国王要比他的侍从或被击败的敌人大二或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刻则利用更微妙的方法来表现这种效果。如皇帝被放置在中央,直立着,被特别小心地加以雕塑,而他的敌人则屈服于他足下。不过他不再是矮人群中的巨人。而今天在我们之间,下级对上级所行鞠躬礼即是这种古老表现原则的一种回响。

④互相矛盾的思想,但并不互相排斥,反而继续相依为生,常常会组合而成凝缩的产物,就好像矛盾并不存在一样,或者它们达致一种妥协——对此种妥协,我们的意识是同样无法忍受的,不过却常在行动中出现。

总括一句,我们把这一类的思想串列称为“前意识”,我们认为它是完全理智的,并相信它或者被忽视,或者被排挤而受压抑。让我们再用简单的字眼来叙述我们对思想产生的看法。我们相信当发生一个有目的概念时,某些数量的激动——称为“潜能”的东西——就会依着此概念选择的连接途径,转移过去,那些被忽视的思想,则是没有得到此种“潜能”

对那些梦的功能——各个作家认为梦所应该赋有的——来说,我们毫无异议。如梦是心灵的安全活门,以至罗勃特说的“所有有害的事物,经过梦的表现后,都变得无害了”——这观点不但和我们所谓的梦的双重愿望吻合,而且对这句话来说,我们要比罗勃特了解得更深。至于“心灵在梦中能够自由扮演”的观点,在我们的理论看来,则相当于前意识的活动让梦自由发展而不予以干扰。如“在梦中,心灵回复到胚胎时期的观点”这一类的文字,或者是艾里斯形容梦的话——“一个古老的世界,具有庞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使我们很高兴,因为这和我们的论点不谋而合(我们认为这些白天被压抑的原始活动和梦的建造是有关系的)。我们也能衷心地接受沙里所写的:“我们的梦带回我们早先的以及依次发展的人格。在睡眠当中,我们回复了从前对事物的看法和感觉,还有那些曾经统辖我们的冲动和反应。”还有,我们亦和德拉格一样,认为那些受到“压抑的”成为梦的主要动力。

我们由歇斯底里的理论中,借用下述的主张:一个正常的思想串列只有在下述情况才会受到前述异常的精神处理,即当一个源于幼童时期而且遭受潜抑的潜意识愿望转移到思想上,这思想才会得到此种精神处理。我们曾经假设产生动力的梦的愿望皆源于潜意识(这和上面的观点是一致的),不过我们曾经说过这假设虽然无法驳斥,但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重视歇尔奈尔叙述那部分,关于“梦的想像”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到另一个位置来看。事实上,重点不在梦创造了想像,而是在梦思的建造上,潜意识的想像活动占了重要的大部分。不过我们仍然亏欠歇氏许多,因为他指出了梦思的来源,但所有他描述为梦运作的几乎都是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而它促使梦发生的能力是不下于促使心理症状的产生。这和我们所谓的梦运作是不相同的,而且梦运作包含的范围也较窄。

在此我也不想再深究形成梦和歇斯底里症之间的精神力量有什么不同。我们对任何一个仍然没有足够的了解。

我们知道梦都是改装的,并且受记忆的截割的,不过这并不造成阻碍,因为它不过是开始梦形成的那刻就已存在的改装活动之公开,而且是最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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