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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的囚犯 作者:土屋隆夫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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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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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原因很简单。她父母告诉我,她是受不了联考的痛苦才自杀的,也就是所谓的升学压力。”

那时,他还很得意地这么说:

“椿小姐的父亲是现任检察官,她的哥哥则是律师,也就是说,她是在司法家庭中长大的。此次她入选的作品会以法庭的精采交锋为中心,想必是其来有自吧。”

远方,烟火依旧砰砰作响,然而,我们周遭却一片宁静。阒静的夜里,只有成群的萤火虫拖着晕黄闪烁的萤光,继续跳着美丽得近乎悲伤的夜之舞……

“当那个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时候,我还以为他要杀我。我吓得连声音都喊不出来,硬是让他给拖进那栋还没盖好的房子里。刚铺好的地板上,还散落着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面。”

“是昨晚的事。那孩子为了准备联考,好像都读到很晚。每天十一点钟左右,她母亲就会端咖啡和点心到女儿的房间。昨晚差不多也是那个时间,她母亲敲了房间的门,却没有人应声,打开门一看……”

然而,我继续往下读的视线却冻结住了,让我一时忘了呼吸。

当你的妻子被少年剥光,尽情玩弄过后,为了掩饰罪行,他还放一把火烧了你家,连你的母亲一起烧死,你曾直接面对这样的现实吗?

错字连篇、文笔拙劣,但不管怎么样,总要把它读完吧?

“啊,萤火虫。真难得,最近几乎看不到萤火虫了。”

当然,每次犯罪都有所谓的加害者和被害者。我们的少年法对加害者(少年)呵护备至,却完全漠视被害者的利益。举例来说,加害者(少年)的姓名、住所、职业,甚至连他的家人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完全隐匿,社会无从得知,可是,反观被害者,又是如何呢?

当然,在侦讯的过程中,我从未提到椿叶子这三个字。不过,我想不管是我还是检察官,在心照不宣的情况下,都知道对方是谁吧。从检察官讯问我的语气,就可以感觉到这一点。面对认同女儿才能,助女儿出人头地的贵人,检察官的心情想必很复杂吧。

“你马上回家用红药水涂抹一下。太好了,幸亏没有大碍。”

美季又哭又叫,突如其来地将我扑倒。同一时间,她的嘴唇抵着我,柔软的舌头狂扫过我的唇瓣。她吐出的粗喘气息让我的脸颊发烫。

[注:曾我佑成、时政兄弟于建久四年(西元一一九三年),于富士山下的猎场狙杀工藤祐经,为父报仇。]

接下来,她遭受了怎样的凌辱?美季在信里描述得很清楚。

“你在警方那边所做的供述,说你是基于社会的正义感杀死了段内。这种说法让人难以置信,可不可以请你说实话?”

站在被害者的立场,他当然想知道对方是基于怎样的理由非得加害自己;对于这样的行为,对方是否感到自责、反省?这种事,被害人当然想透过自己的眼睛亲自确认。如果情况允许的话,他想和那名少年当面对质,就算只听到一句抱歉都好。

“你家的池子,你是说大川池?”

“你觉得脏吗?你看,一点都不脏啊!”

可是——

“土堤下面,有一个地方聚集了一大堆萤火虫,听说它们就在那里交配,看上去好像会动的大宝石喔。”

“我知道,出版的事可以等到一切都结束后再说。当然,我也会在书里面将杀害段内的动机交代清楚。”

可是,法律不给他们这样的机会。因此,少年和他的律师可以扭曲事实,只提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时甚至说出假供词,你也对他莫可奈何。这种密室审判,完全忽视了被害人和其家族的存在。

不过,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写少年对女生讲话的场面。他在内裤已被剥除的女生身上涂抹口红取乐,并说了这样的话:

这个国家称未满二十岁的人为‘少年’。不管是出于一时冲动在书店偷了一本漫画;或是以残酷的手法虐杀了某个人,只要未满二十岁,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内容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证上的年龄。

美季的家离我家大概有五、六十公尺的距离,不过,因为是在乡下,感觉就好像“邻居”一样。而且,我们两家从德川时代就有来往,先人也曾结过亲,交情好比亲戚,所以我们总是毫无顾忌地进出对方家,一起玩耍、一起吃饭,每天都在一起。

我担任某项文学奖的评审委员,辗转收到署名为大纹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为《尸体和口红》的短篇小说。

一个黄花大闺女,让人这样搞不太好吧?当然,这件事要是传了出去,你就别想正正当当地嫁人了。

(去看看吧?)我趿上拖鞋,走到外面。

我们两人正说话的时候,一只萤火虫拖着青白色的尾巴,从我面前飞过。

“没错,”我说,“那份供词里确实有若干虚假。真相,我打算将来在法庭上说。不过,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能把它写成文章。”

被害者和他们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美季已经死了?”

(完)

这就是我把起初的构想大幅变更的理由。亲爱的读者,就请你们仔细聆听我本人的声音吧。

“美季有升学压力?别开玩笑了!”

“你回来得正好。今晚大纹川有烟火表演,大家都跑去看了,你也去凑凑热闹吧。”

“果然是章二哥,欢迎你回来。”

“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女儿是自杀死的。把我叫去,是想要问我可不可以帮她开因病死亡的证明。”

对一个十八岁的少女而言,要写下这样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经决定自杀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诉我,才会强忍满腔悲愤,拿起笔写下这一切吧。

[注: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为了替前藩主浅野内匠头长矩报仇,在大石内藏助的带领下,忍辱负重,终于手戮仇敌吉良上野介,并在复仇成功后,集体切腹以明其志,忠孝节义,传为美谈。]

“这一题我不会算,章二哥,你教教我。”

一般的刑事裁判,对于法官的不当裁决或是误判,检方可以提起抗告,只要拿出新的证据,还有上诉一途可走。但有关少年的审判却完全交给一名法官,由他来裁决一切。

“你现在的身份还是被告,就算在看守所里也不用服劳役,应该有很多自由时间吧?好吧,我会把你的希望转达给所长知道。”

我记得是在去年吧。我在某份英文报纸上看到,发生在英国的集体性侵害案。报导上写着,小学四年级的男生利用午休时间,把同班女同学押到厕所,轮流对她性侵害。警方将施暴的五人全数逮捕,并以猥亵、性侵害的罪名,将其中已满十岁的四人,处以正式的判决。

[注:美季(Miki),与米老鼠的Mickey谐音。]

侦讯中,最让检察官伤脑筋的问题就是杀害段内的动机。

在信里,她描述攻击她的男子长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却只有十五、六岁,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颗很大的黑痣。接下来她还写了很多话,不过,因为她的遗书我没有带在身边,所以没办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内容大略是这样:

我很清楚自己这样写会遭受强烈的抨击。人权论者会反驳说:“犯罪的少年是社会的牺牲者。我们必须教育这些少年,维护他们的人权。光是严厉处罚,并没有办法遏止步年犯罪。”

美季升上中学后,一下子变得很有女人味,我们见面聊天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不过,一到期末考,美季就会捧着教科书到我房间来找我。

“她自杀的动机是什么?没有留下遗书吗?”

被害者的沉痛呐喊被少年法这道冰冷的铁门挡在门外。不负责任、不了解别人痛苦的‘教育权威’,或是美其名为‘文化人’的卫道人士,高唱着‘保护少年’的大合唱,彻底盖过了被害者的声音。

谨将此作品

“你舔了我的手指,如果不漱口的话,大概会觉得很恶心吧?”

关于她的回忆,照这样写下去,根本就没完没了。不过,有一件事我一定要把它写出来。那是在我大三暑假发生的事。

我想知道她自杀的原因。美季,你为什么不来找我商量?两个月前,我们不是才在大川池的土堤上紧紧相拥吗?当时的美季把生平的初吻献给了我,抱住我尽情痛哭。我也紧紧拥着美季的躯体。当时的热火及激情难道也像在两人周围飞舞的萤火一般,终将消逝淡去吗……?

不过,日本在封建时代,却将报仇传为美谈。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传到后世,人人对他们的行为表达赞许,也很能理解。

椿这个姓很少见,因此我一看到检察官桌上“椿检察官”的名牌,就直觉想到这个人应该就是椿叶子的父亲。

你的宝贝金孙被少年大卸八块,他还把他的头脚四肢当作装饰品,摆在你家门口,你曾看过这样的景象吗?

我抓过美季握紧的右手。中指的根部附近有血的痕迹,我拿出手帕,将它撕成两半,然后把美季的手指放到嘴里,把上面的血舔掉,再用手帕包扎,用力打了个结。

永别了!章二哥。美季绝笔。”

他所犯的罪,从逮捕到调查,整个过程都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一般人根本连他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脸或是听他的声音,都不被允许。你想想看,就连爱子被他杀死的双亲,也只能透过媒体报导得知‘少年A’这个抽象的符号,你说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负负外,又能怎么办?

然而,做下这些事的少年,却如那个男的所说的,被保护在包吃包住的国家设施中,既不用服劳役,也不用被处罚,过着和普通国中、高中生一样的生活,一年半载之后,他就会从所谓的观护所或感化院里放出来。然后,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似地融入社会,像一般人一样。

这个叫大纹敬的作者,就是这家伙强暴了美季!

“美季也要去看烟火吗?我们一起去吧。”

“哪里?让我看看。”

我的父亲曾做过村里两届教育委员。当县里校园暴力、欺负同学等问题日益严重时,父亲也买了很多有关少年犯罪、少年法的书籍来阅读,做了很多研究。就因为这样,我有时也会阅读此类书籍、杂志,还曾和父亲讨论过。因此对于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了解。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开导过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当你知道这些恶行全是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做出来的,你还能够心平气和地说要保护他们吗?

“哦,那么他成功繁殖了几十只……?”

6

8

然而,褒也好、贬也罢,现在的我已经都不在乎了。若要将心中千回百转的思绪用文字表现出来,我自己绝对是比剧中人物更适合的不二人选。

假设,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后因为某种罪行被逮捕,他在侦讯之际,供出自己曾经强暴数名女性,然而,这些事实和内容绝对不会经由报导让社会大众知道。因为只要触及少年案件,被优先考量、摆在第一顺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动要纲·第一〇条之(b))。

我是一边笑一边说的,但她却瞬间垮下脸来。同时,“笨蛋!”激动的语言从她的嘴里冒出。

供奉在伊娃和美季的灵前

读到第四章,突然冒出了个“我”,读者大概会觉得很奇怪吧?说不定还有评论家会皱起眉头,说这部小说是首尾不连贯的作品。

“唔。”我不置可否的应道,心中却想着:“这时候烟火早放完了”,便回到自己二楼的房间。过了一会儿,忽然“咻”地一声尖响,然后是劈哩啪啦的爆破声,这让我回想起妆点夜空的炫丽光芒。

连敌人是谁我都不知道,更遑论要替美季报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齿、满腔愤慨,却只能捏紧那封厚厚的遗书……

不过,当读者拿到即将刊行的《米乐的囚犯》时,在首页的地方,应该会看到以下的献辞吧。

“没有叫救护车吗?”

刑罚多了“教育”、“重生”的意义,应该是时代变迁之下的产物吧。

当初,我原本想以推理小说的手法把《米乐的囚犯》写完。故事的前半段以江叶章二为主角,后半段则推出秋宫警部补,由他来主导剧情。当然,在结尾的时候,会再让江叶章二登场,透过他的嘴说出事情的真相。一开始我是这么设定的。

“你是说以上诉书的形式?”

“被害者和他的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日本的刑事裁判权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运作,至少,从明治到大正时代是如此。

这绝对不是偶然,这个男的是把自己的亲身体验直接写进小说里。

刚被逮捕的时候,我原本打算在法庭上公开陈述我以上的那番意见。不过,被警方拘留的期间,我的想法改变了。就算法官愿意给我申述的机会和时间好了,能够听到我这番意见的人也只是少数几位旁听者。就算报纸会报导好了,我的意见也会被浓缩成短短几行文字。

《尸体和口红》的可笑内容,我不须在这里赘述。大体而言,就是一名少年连续强暴年轻女孩,并在她们身上涂抹口红,如果对方胆敢反抗就杀无赦的故事。

所以,现行的刑法才会制定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罚则。也就是说,刑则法规的根源是源于禁止私下报复,由国家代为行之的思想。所谓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终结犯罪者的生命。而惩役则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拘禁其身体,使其从事辛苦劳动的方法。这种国家制裁权的行使对遏止犯罪确实有其一定的成效,不过,也因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复仇心才能得到某种程度的纡解吧?

“那部作品里或多或少有放入我个人的体验。不管你强暴了多少女人,只要进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笔勾消。那里有所谓的辅导老师,那家伙问我:‘你出去之后打算做什么?’这种时候该怎么回答,前辈已经告诉我了。于是我回答说:‘我以后会努力读书,希望将来能做一名志工,对社会有所贡献……’结果,那个老师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励我说:‘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几岁的大人被十五岁的小孩骗得团团转……。其实我心里恨不得能早点出去,在十六岁之前,不管是杀人还是强xx,尽情地给它做个过瘾……”

这就是我杀害段内敬士的动机。我代替不合理的法律制裁了他。我一点都不后悔。

这一瞬间,深深刻凿在我记忆中的美季的遗书,伴随着她的悲痛呐喊苏醒了。同样的话,那男的也对美季说过!

在说明这个理由之前,我必须提到大川美季这个女孩。

美季比我小三岁,自幼我俩就是青梅竹马的玩伴,后来她更成了我的初恋情人。如果她还活着的话,我的妻子一定非她莫属。

这段文字有点拗口,不过,简而言之,就是凡是与犯罪少年有关的事,一律不准写。若有照片或文章点出嫌犯的脸部特征,让人因此察觉到:“啊,就是住在哪边的那个谁”,这些刊物就完蛋了。

“不行,现在可不是看烟火的时候。明年一月我就要参加大学联考了,暑假学校有暑期辅导,出了一大堆功课,连喘气的时间都没有。今晚因为烟火的声音太吵了,我才走出来看看。没想到,在你家门口站了一个好像你的人,我才跑了过来。”

“啊。”我答道。好久不见的美季已经长成大人了,白色T恤下隆起的丰满胸部,非常醒目。

“是几百只。萤火虫不太会飞,总是聚集在河岸边或树丛里。看上去就好像圣诞树一样,一棵树上布满青白色的光点。你要不要去看看?”

“才没这回事,大学对我来说都一样,我只是希望你能来东京。”

我为什么会杀害段内敬士呢?

“长野县出身,本名段内敬士,现在从事与风俗有关的职业。”没错,段内这个姓经常出现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笔名大纹,应该是取自流经当地的大纹川吧。这个人确实有可能出现在美季身边,这下子事情明朗了。

不停窜升到空中的烟火,就算站在家门口也看得很清楚。人们之所以往大纹川的岸边移动,是为了欣赏对岸施放的大型烟火,至于要看银河彼岸瞬间炸裂的五光十色,只要站在这里就够了。流星、垂藤、花吹雪、乱菊……黑暗中,拖着尾巴流坠的缤纷光束,让我不由得驻足仰望。

美季的遗书我反复读了十几遍。每读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腾,几乎要发狂了。遗书里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凿进我的心里。潦草的笔迹、泪水晕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够鲜明地记起。

“老师,那种题材我多得是。怎么说呢?我从十三、四岁起就过着放荡的生活,十五、六岁时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满十六岁以前,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审判。他们还是孩子,所以要宽容以对,我们必须保护孩子的人权……真是笑死人了。这年头十五、六岁的孩子,比那些制定这套法律的伟人们,不管在身体还是心灵都更像大人呢……”

就是他!

更令人不解的是,法律规定审判犯罪少年的时候,不允许负责侦办的警察或是检察官到场。

我被那个男的强暴之后,有整整两天的时间都在看父亲收藏的有关少年问题的书,让我得知此一绝望的事实。我之所以决定自杀,就是在那之后。这是我反复思索,哭干眼泪后所做出的结论。

就在此时,我听到有人朝我跑来的脚步声。“章二哥”,背后传来女子的呼唤,我一回头,发现上气不接下气的美季站在那里。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护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视了,只能自生自灭。反正人死不能复生,被夺走的无法挽回,你们就摸摸鼻子、自认倒霉吧。

不仅如此,针对审判的进行还特地加上一条“以诚恳为宗旨,必须尽可能宽容”的周到条文。

不过,他讲的话确实有几分道理。

就算攻击美季的家伙后来被逮捕了,人们看到的也只不过是个“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象符号”,正如美季信中所写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坚固屏障里被保护得好好的,我无奈地认清这项事实。

不过,在开始写第四章“事件的真相”时,我的想法突然一转。舍弃江叶章二,也不用秋宫警部补,在这里出场、和读者聊天的人,光我叶月章二一个人就够了。

我想那些人权论者一辈子都不会碰上这种事,他们的生活安详平静,说穿了,他们是幸运之人。反正事不关己,他们听不到被害者的悲痛呐喊。就像美季在遗书里所写的,被害者的泣血哀嚎完全被“守护少年”的大合唱给掩盖住了。

“谢谢,章二哥也一起来吧。”

章二哥,仿佛已经死去的我,听到那男人的声音隔着空气从远方传来。如今,我不顾羞耻尽可能地把当时的情况详细记下。正如那男的所说,光想到要把这么丢脸的事告诉警方,我就全身发抖。当然,我也没办法跟爸妈说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在留给爸妈的遗书里,我提到自己被强暴了,不过我特地交代,请他们对亲朋好友说我是受不了升学压力而自杀的。

可是,不是这样的。

一直到美季小学二年级为止,我都和她一起上学。我们总是手牵着手,一起走到一公里外的学校。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只有我一个人上路。或许是因为美季逐渐意识到自己是女生。走在一起这件事,让她觉得不好意思。

我再问你。

吃晚饭的时候,哥哥对我说:

怎样?你要把我扭送法办吗?还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让它成为永远的秘密?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请你也到池畔来?然后在黑暗中,望着漫天流窜的萤光想起我?或许,其中一只萤火虫飞落在章二哥的肩头,你就把它当作是我吧。青白闪烁的萤光,就仿佛此刻濡湿美季脸颊的泪光……章二哥,我已经写不下去了,我太难过、太悲伤了,笔动不了了。

信纸上布满密密麻麻的细小文字,我一边气得发抖,一边读下去。

“我?”

“不,我是一名小说家,一开始我就希望能以推理小说的形式把这次的案件写出来。当然,我不会乱写,完成的作品我会先让检察官过目。您看完后,请将它交给一家叫文苑社的出版社,我想将它出版,让一般的读者也能看到。”

我被押解至东京地检署,接受检察官的第一次侦讯时,还是炎热的盛夏时节。在法警的陪同下,我进入检察官的房间。当我看到大型办公桌上摆着“椿检察官”的名牌时,我吓了一大跳,因为我当下就知道此人正是椿叶子的父亲。

“怎么了?你还好吧?”我靠近蹲伏在地的美季,出声问道。

如今这个愿望也已成空。我这不洁的身体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边。

至今为止,我的所有着作都写上“谨将此作品献给E”的献辞。

“喔,好壮观!”我不由得发出惊叹。稀微的月光洒在大川池上,映照出银色的细波荡漾,湖面上无数的萤火虫流窜飞舞,明灭的青白色萤光互相交错,罗织出如梦似幻的美景,让我为之炫目。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虽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须承认那个男的讲的都是事实。只要他未满十六岁,不管他强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为这样害对方受伤、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罚。为什么呢?理由非常简单,因为‘他是少年’,就只有这句话。

章二哥,你一定觉得为了这种事而自我了断生命的我,是个胆小鬼。说不定你还会认为不敢把事实真相告诉警察,将那个禽兽绳之以法的美季很没用。

“唔,枕头边有两只装农药的杯子,她应该死得很痛苦吧?我接到电话后,马上赶了过去,不过已经回天乏术了。”

不过,女孩子就没这么好过了。我被逮捕后,就跟警方说一大堆,所以连你也会被警察叫去。我说的话是真的吗?警方会直接跟你求证,进行所谓的侦讯。这一问可伤脑筋了,他们会检查你的身体,问你口红涂在哪里,是怎么涂上去的。你的Rx房被怎么了?他的手指又插进你的哪里?当时你有抵抗吗?还是任那个男的为所欲为?刑警里不乏好色之徒,说不定他们还会要你赤身露体,做一番实地演练的检查呢。

——就这样,十五年的岁月流逝了。然后,某一天,这段伤心的往事忽然又跃到我的眼前。

这段话毫无疑问地是临死前的美季从灵魂深处发出的呐喊。当时,我心中早已决定要赌上自己的生命,回应她的呐喊。

我出生在长野县东边一个叫岩村田的小村庄。这个村庄北边有浅间山,南边可眺望八岳连峰,东边则有妙义、荒船诸山形成的天然屏障,是个非常淳朴的乡下农村。我家世代从医,而美季家则是以出产铭酒“岳之雪”而闻名的酿酒商,在当地是少数的资本家,美季是他们家的么女。

修正少年法的主张,我想让大多数的人知道。因此,我决定以小说的形式将它发表出来。《米乐的囚犯》在我死后,会由文苑社出版发行。

瞬间,我的身体一阵痉挛。没错,这家伙就是无情蹂躏美季的男人!

这就是‘少年法’这部奇怪律法的实际情况。

美季探了探脚,确定站稳后,走下大斜坡。我也跟着如法炮制。就在此时,我听到“啊”的一声惊叫,美季整个人滑落土堤,被夜露沾湿的草缠住了脚。

7

我记得……我是说感化院啦,我已经跟从那里出来的大哥请教过了。进到里面,包你三餐不用说,连电视都有得看,还可打球、做运动。此外还有所谓的学习时间,这些全部都不用钱,普通的国中、高中,哪有可能对你这么好?所以喽,老大也说了,十六岁之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好好游戏人间可是自己的损失。多亏有少年法这道圣旨,让我感动得要掉眼泪了。

“好痛!我滑下来的时候抓住了草,手指好像被割破了。”

今年五月。

“好啊,我非常想看。”

——你好像把我的脸看得很清楚嘛。你尽管去报警没有关系,我无所谓。这个国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满十六岁,不管你杀害或是强暴几个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审判。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观护所或感化院待个一年半载就会被无罪释放了。真是太轻松了!

犯罪的少年——被他们杀死的人不可能再活过来。破碎的家庭,其愤怒和悲伤也永远无法消逝。被他们侵犯的女性,终其一生都忘不了心灵和肉体所承受的伤痛。不安、惶恐,交杂着恐惧的屈辱回忆是她一辈子都忘不了、丢不掉的。

一瞬间,我不知该说什么才好。美季的头脑没有这么笨,凭她的实力,要考上大学不是问题,她自己应该也很清楚这件事。那么期待在东京展开大学生活的美季,绝不可能因为受不了联考而自杀。不对,肯定有别的原因逼她走上自杀的绝路!

书桌上摊着教科书,我俩并排坐着,头挨着头。这时美季刚洗过头发的洗发精香味,还有淡淡的体香总是搔弄着我的鼻子,让我心跳加速。为了不让她发觉,我刻意装出正经八百的样子,替她解说题目。对我而言,这是无比幸福的时光。高中生的我,不知不觉中已对国中生的美季萌生了淡淡情愫。

10

文章最后,按照规定必须写下作者的简历。

美季一向叫我“章哥哥”,而我则开玩笑地喊她“米老鼠”(MickeyMouse)[注],不过,自从她小声地喊我“章二哥”之后,我也改叫她“美季”了。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我已经不记得了。

即使待在看守所的独居房里,透过铁栏杆架起的窄窗,望着窗外的天色,我依然可以知道季节的推移。依规定,每天有三十五分钟的放风时间,这时我可以走出牢房,到狭小的运动场散步。运动场的周围张着铁丝网,监视台上,典狱官紧迫盯人;不过,在那里能够沐浴在阳光之下,踩踏着柔软的土地,未尝不是一种乐趣。铁丝网的外围砌着花坛,我刚被送进这里的时候,牵牛花还盛开着,现在只有残败的大波斯菊随着微风舞动,我深深感觉秋天已经到了。

“嗯。前年有一位生物老师调来村里的国中,他以分组活动的方式,让学生进行萤火虫的人工孵化。听说他在之前任教的学校曾经成功过,而我们家的池塘附近正好很适合复育萤火虫,所以他来拜托我们,希望我们把场地借他……去年不是很顺利,不过今年非常成功。”

他继续喋喋不休地讲着,我笑容可掬地看着他,心里却想着:终有一天叫你死在我的手上。

“他说要在我身体的某个部位涂上口红。他说女人上下各有一个唇,总共是两个,我在这里亲吻一下,那么两个唇上都会留下我爱的印记。这个玩法很新奇吧?是我发明的哟。他说完后,将脸探向我的那里,我当下只想杀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体已经不听使唤了,我已经死了一半。”

“我根本就不在意,因为是美季的手指嘛。倒是呀,你会不会因为我的嘴脏而感到恶心啊?”

“不告诉你。我头脑不好,考不上好的大学,为了避免让你取笑,我还是不说了。”

事隔两个多月后,美季自杀了。故乡的哥哥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这件事。

“案子还没判决之前就让这样的东西出版,恐怕不太好吧……”

椿检察官实现了他的诺言。我现在有人帮我把必要的稿纸、笔还有字典送来,自由时间全可以拿来写作《米乐的囚犯》,这都是因为有椿检察官的关照。对于他的深情厚意,我深表感谢。

日本宪法主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却只对加害者的少年百般呵护,让他们蒙受恩泽,但相对地,被害者的人权却惨遭践踏,被置之不理。对了解现实状况的人而言,这样的宪法根本就形同虚设!

“是吗?美季明年也要上考场了?你已经决定要上哪一所大学了吗?”

“那么,哥哥你怎么做?”

段内敬士在侵犯美季之后,曾说过:“多亏有少年法这道圣旨,让我感动得要掉眼泪了。”就是这个意思。

就历史来看,随着国家的势力越是强盛,对私刑的限制就越是严苛。国家为了独占制裁权,制定了刑则法规,禁止人民自己报仇。

当时我希望能到美国留学,因而参加了英语会话的夏季研习营,再加上网球社的住校集训,我暑假待在家里的时间通常只有一个星期。那年我回到老家的时候,也已经进入八月了。

“我也是这么打算,因为东京有章二哥在。爸爸也说,宿舍就请章二哥帮我找。”

美季家后面的池子是为了灌溉大川家所有的水田而砌造的,当地人从以前开始就叫它大川池。

我下定决心要替美季“报仇”,可是在读完少年法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那是多么不可能的任务。

这种话我早就听烦了,根本是强词夺理。那好,我请问你:“就算有少年法的存在,少年犯罪的案件就减少了吗?”

当时还是大三学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遗书,就会在心里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报仇!”当然,我也知道现代社会是禁止私下复仇的。

根据日本的少年法,只要未满二十岁都算是少年。也就是说,法律着重的是犯案少年当时几岁,而不是他犯的是什么罪,身份证上的年龄才是重点。少年法的最大弊端就在这里。特别是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这部法律几乎可说是无知到极点。

“好啊,包在我身上……”

这些人除了每天悲叹度日外,他们的名字、住址、职业就不用说了,就连他们的家人都会因为追根究柢的媒体而曝了光。巨细靡遗的报导,不只是照片,就连和案件无关的过去、隐私都会被摊在阳光底下。打着教育、矫正的名号,犯罪少年被送进寄宿学校,悠哉地过着日子,被害者却为了躲避世人的目光,只能偷偷摸摸地活着。这不是全颠倒了吗?少年法的保密精神为什么不普及被害人呢?

你还记得吗?大纹川上施放烟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后院的池畔,我们一边观赏萤火虫,一边讲话?

美季临死之前,留下遗书给我,在里面她曾经提到:

文苑社发行的杂志曾举办过短篇推理小说的征文比赛,椿叶子是得奖人之一。当时的评审委员就是我,我看过她的简历,知道她毕业于我的母校日东大学的法学院,现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是去年的事了。之后,她写的小说又入选了某报社和电视台共同举办的征文比赛。颁奖典礼的邀请函是她亲自送来的,所以我特地出席还念了段贺词。记得当时主办单位的代表在致词时说过:

这么一来,与其说这是审判,倒不如说这是以犯罪少年为主角,顺便让他的父母、律师也参一脚的辅导“座谈”。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揭开犯罪的真相,又如何进行公正的审判呢?

在英国,性犯罪的适用年龄原本是十三岁,如今已经修正,下降到十岁。这起案件里只有一名少年是九岁,因而得以逃过正式判决。这是以民主立本的国家英国的现况。和我国的少年法比较起来,其落差之大,真可谓一个天、一个地!

对方逼她自己脱下裙子和内裤,只要稍一迟疑,他就掴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对准她。那男的从口袋里掏出口红,边笑边说了这样的话:

而且,审判的时候,除了犯罪少年本人之外,只有他的监护人、律师可以出席,被害者这一方根本看不到审判是如何进行的。

“女人的身体上下各有一个唇。你看,我帮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让我来亲吻它,烙上爱的印记。这可是我独创的新奇玩法喔!”

“我什么时候说过这样的话了?我有说过我觉得章二哥的嘴巴脏吗?好过分!我讨厌这样!”

特别是针对未满十六岁的少年,法律给的恩典可说是无微不至,想尽办法营救他们。它的理由是,这个年龄的少年身心尚未发展齐全,与其追究他们的罪责,倒不如采取特别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健全成长,矫正性格的偏差。

我为了接近他,不顾其他评审的反对,硬是选他的作品为佳作。当时的我,已经舍弃作家的魂魄了。

“平常参观的人很多,不过,今晚有烟火表演,就没人来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乐部,也只是为了确认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拼命压抑想要杀死他的冲动,当场称赞起他的作品。

9

美季的呢喃仿佛夹杂着她的气息、唾液,缓慢地注入我的体内。终于,瞬间的激情过后,她将脸伏在我的膝盖上,肩膀颤抖,不停地抽泣。我对她又怜又爱,不知该如何是好,胸口仿佛要炸开了,到后来连我也热泪盈眶。美季!美季!我一边呼唤着她的名字,一边紧紧地和她相拥在一起。

“是从我家的池子飞来的。”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对男人做出这么丢脸的事,但章二哥你却只是温柔地抱着我。当时我就在心里发誓,我已经离不开这个人了。一辈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着他……

“可是,请你千万不要以此为线索,妄想把对方找出来。因为,当时那个男的跟我说了这样的话:

接着,他继续说道:

信里面说,她某天到一公里外的赤岩区去拜访同学,一起讨论考前冲刺的事。谈完后,她骑着脚踏车回家,却在半路上遇到年轻男子的袭击。和现在不同,当时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少,人迹罕见的乡间道路上只有一栋盖到一半的房舍。那个男的就躲在那栋房子里,寻找适合的对象下手。

“我拒绝了。毕竟她是死于非命,就算我们两家的交情再怎么深厚,我也不能帮忙伪造死亡证明啊。我跟他们谈了一个小时,才总算取得对方的谅解。大川家在村里可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就连警方也全力配合,尽量避免引起骚动。”

你可有过这样的经验?自己的爱女被少年强暴,变成一具惨不忍睹的冰冷尸体?

我这样写,并不代表我主张应该严厉惩罚所有犯罪的少年。我只是想指出,面对年年累增的少年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口的低年龄化现象,现行的少年法已经不足以应付,丧失它应有的功能。

我们两人沿着通往美季家后院的细小通道而行,并肩站在大川池的土堤旁。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审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诉者,有关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让人推测此人即为该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关报导,包括报纸上的照片或其他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就在第二天下午,我收到美季寄来的信。从信里,我得知了真相。那是美季的遗书,在把信寄出的那天晚上,她走上自杀的绝路。

当麻布西署的秋宫警部补带着他的部下,到我家来拜访我的时候,我正把义足解下,将用布巾包好的亚砒酸粉末藏在里面。看守所的狱卒不会去碰我的义足,所以到现在我都收得好好的。那是我为了以防万一,事先准备的毒药,看来它就要派上用场了。

章二哥。

我收到美季遗书的那一天,就到书店把有关少年法的书全买了回来。当我读过那些法律条文和文章之后,我就知道当今社会对犯罪少年非常保护,几乎可说是过当了。就像美季在遗书里所写的,里面列举的尽是“令人绝望的事实”,漠视被害者权益的无情文字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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