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昙清,住邵州光孝寺。为南岳下十四世,黄龙惟清禅师法嗣。《嘉泰普灯录》卷一○、《五灯会元》卷一八有传。
曹观,仁宗天圣十年(一○三二)官永嘉主簿(《东瓯金石志》卷三《曹观飞霞洞题名石刻》)。皇祐中,知建昌军(《文恭集》卷二六《赐知建昌军曹观敕书》),移虔州(《盱江集》卷三七《送知军曹比部移虔州》)。官终权盐铁判官、虞部郎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
巫伋,建康府句容人。巫必子。高宗绍兴二十年,以端明殿学士除签书枢密院事。因辅政无能、黩货营私而为台谏论劾,越二年即罢落职。
【生卒】:1031—1106 【介绍】: 宋苏州吴县人,字彝叟,一作夷叟。范仲淹第三子。以父荫为秘书省正字。历知遂州。泸南有边事,调度苛棘,纯礼处之以静,民为图像奉之。哲宗时累迁给事中,反对尽废王安石新法。徽宗立,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务去苛政。擢尚书右丞。为王诜所诬,罢为端明殿学士,又贬静江军节度副使,徐州安置,徙单州。后复左朝议大夫,提举鸿庆宫。高宗绍兴初谥恭献。
谢采伯,台州临海人,字元若。深甫子。宁宗嘉泰二年进士。历知广德军、湖州,累官大理寺正。理宗宝庆元年知严州,有惠政。性淡荣利,潜心著述。有《密斋笔记》。
傅谦受,仙游(今属福建)人。楫子。以父荫补承务郎。历歙州通判、夔州转运判官,终知惠州(清同治《福建通志》卷八一)。事见明郑岳《莆阳文献传》卷一○《傅楫传》。
刘韐(一○六七~一一二七),字仲偃,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人。哲宗元祐九年(一○九四)进士。调丰城尉、陇城令。迁陕西转运使,擢集贤殿修撰。徽宗宣和初,提举崇福宫,起知越州。四年(一一二二),召为河北、河东宣抚参谋官。五年,知建州,改福州。寻知荆南。复守真定。钦宗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充河北、河东宣抚副使,继除京城四壁守禦使。京城不守,遣使金营,金人欲用之,不屈,于靖康二年自缢死,年六十一。高宗建炎初赠资政殿大学士,谥忠显。事见《宋名臣言行录续集》卷三,《宋史》卷四四六有传。今录诗二首。
陈掞,人称颍川丈人。高宗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主管官告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二十六年,落致仕,守军器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二十七年,由太府少卿兼权检正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四八)。与王十朋为忘年交,唱和甚多。事见《梅溪后集》卷二《陈大监用赏梅韵以赠依韵酬之》。今录诗三首。
李褒,原籍开封(今属河南)。由襄阳府判官致仕,居郢中,创草堂与黄薰等游,日以诗酒自娱。约为宁宗开禧以后人。事见清同治《钟祥县志》卷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