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能够把有意义的文字内容,赋予美的表现形式,使二美并具,更增其表现力和感染力。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说:“使夫观者玩迹探情,循由察变,运思无已,不知其然……虽彼迹已缄,而遗情未尽,心存目想,欲罢不能。”优美的形式,能使欣赏者在心理上更自然、更顺利地在审美愉快中接受文字内容的感染,从而更充分地实现情感和思想的交流。这就要求书法的文字内容美与书法的文字形式更和谐一致。假如一件书法作品的内容是污秽不堪、或俗不可耐、或陈词滥调、或不知所云的“诗”,甚至是文不对题或易生误会的选句,都会影响作品的审美意境的产生。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雅称。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书法实际上起了一个文明使者的作用,它总是把人们美好的情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人生理想、豪迈的人生境界,通过文字书写的形式,传达到社会各个阶层,甚至每一个角落。比如我们习见的春联,常常以颂扬祖国河山或歌颂勤俭持家为内容,或诗或文,箴言警世,时时刻刻,在影响、教育过往驻足的人们,给人以生活启示和教诲,可见书法的大众审美教育作用不可低估。现代社会,虽然科技很发达,大众传播媒介的形式已日趋多样,但在许多场合,书法作品仍有其不可替代的用途。中国书法艺术的职责是在宣扬教化,褒奖上进,陶冶情操,修养道德,抒发情感,感染别人。符合这种要求的便是美,否则,就是不足取的。因此,无论从一个书家应有的人生思想境界角度说,还是从社会文明对艺术的要求角度说,书法艺术都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以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文字内容,创造优美的意境,净化自己,教育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