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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知识大全 作者:佚名 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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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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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聚落第二十

乞食第十九

二曰不盗。

不得唤大沙门字,不得盗听大沙门说戒,不得转行说大沙门过,不得坐见大沙门过不起;除读经时、病时、剃发时、饭时、作众事时。《行护》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虽比丘事,沙弥当预知之。

入厕第十三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不得多笑。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无犯夜行。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候族中是非、好恶。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葡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只有米造,俱不可饮。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仪狄造酒,禹因痛绝;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迷魂 狂药,烈于砒(pī)鸩(zhēn)。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噫,可不戒欤!

附: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问,除自有事欲问。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益身心者,皆当记取。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办,不得违慢。凡睡眠,不得先师。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设离师,当忆师悔,不得纵情 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闹处,不得住神庙,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敬大沙门第一

先以汤洗面,从上至下,徐徐洗之。不得粗躁以汤水溅邻人,不得浴堂小遗。不得共人语笑。不得洗僻处。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眠。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听法第七

上篇戒律门

菩萨戒弟子 云栖寺沙门 祩宏 辑

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不得无故登大殿游行。不得无故登塔。入殿塔,当右绕,不得左转。不得殿塔中涕唾。绕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须知遍数。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附:脱衣 著衣,安祥自在。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附:不得脱里衣卧。不得床 上笑语高声。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

宜先学律,后学修多罗,不得违越。凡学一经,须先白师,经完更白别学某经。不得口吹经上尘。不得经案上,包藏茶末杂物。人阅经,不得近彼案前经行。凡经籍损坏,宜速修补。沙弥本业未成,不得习 学外书、子史、治世典章。

附: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话。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不得管人家务。不得杂坐酒席。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不得说僧中过失。

沙弥律仪要略

佛制沙弥年满二十,欲受具足戒时,若问不能具对沙弥事者,不应与具足戒。当云:“卿作沙弥,乃不知沙弥所施行,沙门事大难作,卿且去熟学,当悉闻知,乃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谓佛法易行,沙门易作。”故当先问。以下条则,于沙弥威仪诸经,及古清规,今沙弥成范中节出。又宣律师行护律仪,虽诫新学比丘,有可通用者,亦节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仍分类以便读学,间有未备,从义补入一二。其有乐广览者,自当检阅全书。

围炉第十五

礼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有人礼佛,不得向彼人头前迳过。凡合掌,不得十指参差,不得中虚,不得将指插鼻中,须平胸高低得所。不得非时礼拜,如欲非时礼,须待人静时。师礼佛,不得与师并礼,当随师后远拜。师拜人,不得与师同拜。在师前,不得与同类相礼;在师前,不得受人礼。己手持经像,不得为人作礼。

解曰:佛制绳床 ,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 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胁尊者,一生胁不著席。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 凳;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噫,可不戒欤!

不得过历人家。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若山行,当持座具随之。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凡遇挂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视直进。坐必端严。不得乱语。不得大咳唾。

礼拜第六

随众食第五

解曰: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但有命者,不得故杀。或自杀,或教他杀,或见杀随喜。广如律中,文繁不录。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噫,可不戒欤!

附:若偶分行,约于某处会,不得后时。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贝亲 。

九曰不非时食。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众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fān);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噫,可不戒欤!

下篇威仪门

至人家第十八

无诤贵贱。无坐女肆。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己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慎无保任致[僣-日+心](愆)负人。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断婬欲。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杀非盗,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生死根本,欲为第一。故经云:“虽婬泆(yì)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噫,可不戒欤!

无切缘不得入。不得驰行。不得摇臂行。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不得后故视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沙弥律仪要略卷上终

附: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 之辈同行。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附: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贪著;少得,勿生忧恼。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寺院第九

附: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附:凡礼拜,须精诚作观,教列七种礼,不可不知。

附: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不得三衣苟简。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不得办精致绦(tāo)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不得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不得不净手搭衣。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闲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执作第十一

四曰不妄语。

当与老成人 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家无男子,不可入门。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闻揵搥(chuí)声,即当整衣服。临食咒愿,皆当恭敬。出生饭,不过七粒,面不过一寸,馒头不过指甲许。多则为贪,少则为悭。其余蔬菜、豆腐不出。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凡欲食,作五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故,方受此食。无呵食好恶。不得以食私所与,若摘与狗。来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己饱,当以手让却之。不得爪头,使风屑落邻钵中。不得含食语。不得笑谈杂话。不得嚼食有声。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食中或有虫蚁,宜密藏掩之,莫令邻单见,生疑心。当一坐食,不得食讫离座,更坐食。不得食讫,以手指刮碗钵食。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迟。行食未至,不得生烦恼。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声大唤。不得碗钵作声。不得食毕先起。若违僧制,闻白槌,不得抗拒不服。饭中有谷,去皮食之。不得见美味生贪心,恣口食。不得偏众食。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做新法衣,当先白师;著新法衣,当先白师。剃头,当先白师。疾病服药,当先白师。作众僧事,当先白师。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睡卧第十四

远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入众第四

入浴第十二

附: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附:凡听法,须闻而思,思而修。不得专记名言,以资笑柄。不得未会称会,入耳出口。年少沙弥,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

欲入户,当先三弹指。若有过,和尚、阿阇黎教诫之,不得还逆语。视和尚、阿阇黎,当如视佛。若使出不净器,不得唾,不得怒恚。若礼拜,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佥(qiān)器,当徐徐。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 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于颜色。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师语未了,不得语。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 ,著师衣帽等。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师对宾,或立常处,或于师侧,或于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持衣授履,洗浣(huàn)烘晒等,具于律中,兹不繁录。

随师出行第三

五曰饮酒。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不得为非时之说。若还,不得说其好丑。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不得手为净发。不得屏处共坐。

解曰:花鬘者,西域人贯花作鬘,以严其首。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出家之人,岂宜用此?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夏禹恶衣,公孙布被。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况凡辈乎?噫,可不戒欤!

到尼寺第十七

市物第二十一

一曰不杀生。

不得争座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不得伐劳,显己之功。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涕、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娑诃。”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供佛毕,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

附:不得拣应赴道场经习 学。不得习 学伪造经典。不得习 学命书、相书、医书、兵书、卜筮书、天文书、地理书、图谶(chèn)书,乃至炉火黄白、神奇鬼怪符水等书。不得习 学宣卷打偈。不得习 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猎,然勿生习 学想。不得习 学诗词。不得著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不得污手执持经。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不得高声动众。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n),不香涂身。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杂作衣。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著衣,亦名入众衣。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著此衣。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杂碎衣。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量,则分上、中、下。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事师第二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入禅堂随众第十

单上不得抖衣被,作声扇风,使邻单动念。下床 默念偈云:“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身形,愿汝即时生净土。”不得大语高声。轻手揭帘,须垂后手。不得拖鞋作声。不得大咳(嗽)作声。不得邻单交 头接耳,讲说世事。或有道伴亲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话,相邀林下水边,乃可倾心谈论。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声。二板鸣,即宜早进堂。归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为戏舞;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jù)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náo)、钹(bó)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乃至围棋、陆博、骰(tóu)掷、摴(shū)蒱(pú)等事,皆乱道心,增长过恶。噫,可不戒欤!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于竹竿上,挂直裰(duō),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己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juān)除罪法。”不得低头视下。不得持草画地。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说话。不得唾壁。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lì)人等。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证入人罪,发宣人短,皆妄语之类也。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噫,可不戒欤!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liè)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因取十戒,略解数语,使蒙学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chì)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当惜众僧物。当随知事者教令,不得违戾(lì)。凡洗菜,当三易水。凡汲水,先净手。凡用水,当谛视有虫无虫,有以密罗滤过方用。若严冬,不得早滤水,须待日出。凡烧灶,不得燃腐薪。凡作食,不得带爪甲垢。凡弃恶水,不得当道,不得高手扬泼,当离地四五寸,徐徐弃之。凡扫地,不得逆风扫,不得聚灰土,安门扇后。洗内衣 ,须拾去虮虱方洗。夏月用水盆了须覆,若仰即虫生。

不得交 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附:不得热汤泼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轻弃狼藉,须加爱惜。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宝者,七宝之类也。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cuàn),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今人体 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弥重。噫,可不戒欤!

三曰不婬。

——沙弥律仪要略卷下终

附:不得穿堂直过。上单下单,俱当细行,勿令邻单动念。不得单上写文字,除众看经教时。不得单上相聚,摆茶夜坐杂话。不得单上缝补衣被。不得眠卧共邻单说话动众。

参方第二十三

习 学经典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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