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付钱的男人,娼妓绝不让他们干。即使是如同“扔进阴水沟”的性,也不是无偿的。乔凡娜·弗兰卡·德拉·科斯塔(Giovanna Franca Dalla Costa)在《爱的劳动》(The Work of Love)〔1991〕一书中尖锐地指出,妻子的性是“无偿劳动”。与不能对丈夫说不的妻子们相比,决不白白地让男人们干的娼妓,是拒绝男人剥削的有尊严的独立之人。这时,娼妓给自己标的价,同时也就是给男人标的价。“你要不甩出这么多钞票来打我的脸,你就别想随便把我怎么样。”性的价格,对娼妓和对嫖客,意义不同。
宫台真司以卖娼少女为研究调查对象,他发现了一个事实:少女的附加价值,仅限于首都圈,是一种地方性价值〔宫台,2006〕。他发现,在青森县〔日本东北部——译者〕,通过“电话俱乐部”的卖娼,十多岁少女的价格,与白领女职员及主妇,处于同一水准之内。这意味着,在日本农村地区,初次性体验的年龄相对较低,对十多岁少女的性的中产阶级禁忌也相对较弱,所以,少女处于十多岁年龄段的事实,并不具备附加价值。正如米歇尔·福柯所言,性(sexuality)是有阶级色彩的。“禁止使用的身体”本身,是近代教育体制带来的结果。少女们很明白,这个价值不会持久。
顺便说明一下,在本章开头的引文中,接在那段话之后的一句,我有意没有引用。那句话是,“或者,基于一种助人精神。”〔桐野,2006:上274〕这种说法可笑荒谬之至。想必桐野本人也感到有些不妥吧,所以她好像是顺带想起来似的,在列举的数种理由的最后,又加上“或者”一词,才添了这一条。如果此处所“助”之“人”是指嫖客的话,肯定没有怀着“助人精神”去卖娼的女人。也许会有因为父母兄弟恋人的生病或负债而卖娼的女人,但那是用金钱来帮助他人,并不意味着卖娼本身为“助人”之举。因男人乃生财之道,女人才会卖娼,为哀怜男人的性欲而献出身体的女人,所谓“遍身疮痂的菩萨”,仅只存在于男人的幻想之中,所谓“疮”,当然,即性病的暗喻。
他们明明知道娼妓只是为了钱才与自己性交,可又偏偏想用钱去买本来用钱买不到的女人的“情”。娼妓的“不幸身世”,不过是太常见的一种技巧而已。职业娼妓在“性”之外加上“故事”,是为了提高“性”的附加价值。游廓春楼的“达人”,就是自我矛盾地要用钱去买“娼妓的真情”。稔熟此道者,乃专业的女招待或男招待。
想以“性的认可”来解释少女卖娼“动机”的,到底是谁呢?是向“寻求性的认可”的少女们“给予认可”的男人们。对女人的存在“给予认可”的,总是男人。从“性的认可”的解释中最能得到安慰的,应该是对很多卖娼少女给予了“认可”的宫台本人吧。
我一直无法忘记一位有过少女期卖娼经历的女性的话。受到养父的性侵犯后被强迫卖娼的她,断然地说,“从男人那里拿钱,就是为了让他明白,你可以任意摆弄我的身体的,只是在付了钱的这点儿时间之内。”这位女性通过拿钱的行为宣告,自己的身体除了自己以外决不属于任何他人。这个动机,与所谓的“性的认可”完全无缘。
据说,衡量男人成功的一个社会指标,是拥有“美人妻”,其实,更准确地说,是“花钱的妻子”。这是男人为了夸耀:我的性欲不是随便就能满足的,满足我性欲的女人需要花这么多钱来维修保缮。在美国,这被称为“花瓶妻”(trophy wife),是胜利的奖赏,于是,富人妻要孜孜不倦地花钱美容保养着装,因为那是衡量丈夫地位的指标。她们通过这种方式,证明她是与丈夫匹配的女人。给丈夫赋予价值的,是她自己。
“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这种说法,可能需要我给读者稍加解说。
“不可爱的女人不是女人”,“丑女不是女人”,“平胸的女人不是女人”,“绝经的女人不是女人”……这种句式,可以无限地写下去,无论代入什么词,最终都能归于一个简要的命题:“不能刺激男人欲望的女人不是女人”。这也可以换为另一种单纯之至的命题:“女人的存在价值,就是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由此看来,小仓千加子在《性的心理学》一书中对女人“思春期”所下的定义,堪称名言,她说,所谓“思春期”,便是“意识到自己身体并非自身之物而是被他人观看成为他人快乐道具的时期”〔小仓,2001:33〕。成为男人的欲望对象时,女人就“成为女人”。与年龄无关。当不再是男人的欲望对象,女人就“不是女人”了。这个命题的过于直白易懂,几乎令我晕倒。
这种构造中包含了男性厌女症(厌女症本为男人之物)的所有不解之谜。让我们再次想起吉行淳之介,深深地依赖女人同时又为此而不能不憎恶女人的男人,就是被误解为“喜欢女人”的厌女症的男人们。
酒井顺子在《败犬的远吠》〔2003〕一书中告诉我们:女人有两种价值,自己挣来的和别人给予的,只有一种是不充分的;在这两种价值中,后一种似乎被认为高于前一种。东电女职员,就是处在被这两种价值割裂的状态之中。这种割裂,即使不是“东电女职员,男女雇佣平等法”之后的女人,都体验过的吧。
对于把自己的性不断降价以至不要钱谁都可以白干的女人,男人社会一边轻蔑,一边又把她们圣化为“遍身疮痴的菩萨”、“黑色玛利亚”〔佐野(真),2003b:50〕。不拒绝任何男人的女人,男人们不禁要赞颂为自堕地狱以拯救男人的玛利亚。即使女人一方一丁点儿也没有那种意图,男人们也要将对自己性欲的负罪感反过来投射到女人身上,给自己找借口。“圣处女玛利亚”的反面,就是娼妓“抹大拉的玛利亚”,两者共有一个玛利亚之名,不是偶然的吧。男人把女人分为“用于生殖的女人”和“用于快乐的女人”,这种性的双重标准,不能不让男人自身也陷入困境。
将自己标高价出售的女人,是承认买自己的男人有与那个价格相当的价值;把自己廉价贱卖的女人,则是认定男人只有那个价;不要钱跟谁都干的女人,等于把自己身体“扔进阴水沟”,她们以此来验证,男人的性欲也就是“扔进阴水沟”一般的东西。
二战时的军队慰安所,被士兵们称为“bi屋”。朝鲜慰安妇的地方被称为“朝鲜bi屋”,中国慰安妇的地方被称为“支那bi屋”,据说,“bi”在中文里是指女性性器官的俗语,不知是否可信。那里不像妓院,不要求女人有性技,女人只是一个性器官,把前一个男人的精液冲洗之后躺在那里就够了。慰安妇,被剥夺了一切人格,仅仅只是一个性器官。“bi屋”一词,传达出战场的残酷。在那种时候,男人,同样也被还原成了一个男性性器官。
男人们将这种作茧自缚的诅咒发泄在娼妓身上。一边彻底地利用她们,可又不能公然承认她们的存在,侮辱她们,厌恶她们。男人心中暗暗承认娼妓为“必要之恶”,可为了让自己看不到不想看的东西,又想将之隐藏起来。对男人来说,买娼行为,包括慰安妇制度,似乎是一件让他们自己颇感尴尬的事。
这是用了一章篇幅来谈东电女职员的中村的解释。这不是男人视角的解释,是站在女人立场的解释。
“东电女职员,通过自主的个体卖娼,实现了对将‘性客体’角色强加于自己身上的人们的报复,她由此体味到一种胜利感,这就是让她沉迷上瘾的那种恍惚感的真相。”〔中村,2006:167〕
桐野借小说中一位主人公之口说,“女人卖身的理由,只有一个——对这个世界的仇恨,”“把变丑了的自己暴露出来,让男人来买,向自己、向这个世界复仇。”〔2006:下443〕其实,勿需使用“这个世界”之类的委婉表达,直接说“男人”就够了。
那么,卖娼的女人,卖的又是什么呢?卖的是“成为物品的自己”(或者说“成为他人所属品的自己”)。通过“成为物品”,女人将向“物品”射精的男人解体还原为仅仅的性欲。由此,男人憎恶娼妓,娼妓轻蔑嫖客。
这位女读者目光如炬,直抵核心,一言道出我心中朦胧的想法。佐野用这个问题去问精神科医生斋藤学,引出斋藤“确为有意思的看法”的回答。可那之后,两人的对话换了焦点,话题转到别的方向去了。在佐野书中,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完全没有再深入下去。
正如中村所言,这个命题,还可以衍生出无数版本。“女人穿迷你裙来刺激我的欲望,真不像话”,“丑女不能刺激我的欲望,实在没趣”等等。明明这一切都是男人的独脚戏(“独善”一语,妙极,却将责任转嫁到女人身上。正像性骚扰男人的辩解,“是她引诱我的”。
如果女人的性被不断降价,女人就被抹去了一切附加价值,成为一个女性性器官。化浓妆穿风衣的A子,脱衣裸体之后,“身高一米六九、体重四十四公斤”〔佐野(真),2003b:21〕。这具因厌食症而瘦骨伶仃的身体,甚至把男客吓得后退。即便如此,男客还是干完事付钱给她。为什么?因为她已经被还原成了一个女性性器官。闭上眼睛,脑子里想着别的女人,或者干脆抱一种虐待狂心态,“就算把自己的手换成娼妓的阴道”,男人也能射精。
“想当娼妓的女人,世上一定很多。想趁身体值钱时卖个好价赚一笔的人。想用自己肉体去确认性之无意义的人。因过度自卑想通过对男人有用来确认自我价值的人。为狂野的自毁冲动所驱使的人。”〔桐野,2006:上274〕“成为娼妓的理由千千万。有多少个女人就有多少种理由。”——桐野夏生在以东电女职员事件为原型的长篇小说中这么说。
一面将女人还原为性器官,一面又不得不依赖女人来满足欲望——对男人性欲的这种作茧自缚的构造,最诅咒的是男人自己吧。
女人一方,就更好理解了。想把自己高价出售,不管是终身契约还是一次性消费,性质一样。想嫁名流富人的女人,是高估了“男人赋予给女人的价值”。正因为她们高估了,所以即使遇到家庭暴力,也不会从那个位置上退下来。她们害怕,一旦退出那个位置,她就什么也不是。
因为过度追求“性的认可”,中村成了“变装皇后”。“变装皇后”实为一种“戏仿策略”,通过过度表演“作为男人欲望对象的女人”,将舞台背后的机制全部暴露出来,中村说,她因为痛切地渴望“被男人需求”,“不被男人需求,自己就没有价值”,她最终做出的冒险之举,是志愿去当上门服务的娼妓,不过,她的行为总让人感觉是一种“演技”,这可能是因为其中有种“变装皇后”的因素。在“作家”中村的身上,有种冷静透彻的“导演”的视线,仿佛是那个“导演”在对她进行演技指导。
什么是“卖娼的价格”?由于是男人付钱给女人,所以人们错以为是男人给女人标的价,可正如那位“女性读者”看破的那样,那是女人给男人标的价,懂得了这一点,许多“谜”便会迎刃而解。
中村在《卖身女人》一文中说,“我卖身的动机,是想在成为男人性欲望对象的问题上确保自身的主体性,在卖身的女人中,会有与我同样动机的人吧。”她推测,“东电女职员,或许就是那种类型的娼妓。”
人们多会认为,卖娼的金额是娼妓被标的价,可是,卖娼的反面是买娼。男人支付的金钱,也是男人对自己的买娼行为所标的价。付给A子五千日元的男人,不但给A子的性标价五千,反过来也是对自己的性欲标了五千的价,对“想得到满足想到那个地步的男人可怜的性欲”,A子标了五千日元的价。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她对为了性欲的满足不得不依赖女人到了如此地步的男人的悯笑。
买娼卖娼的营业,如果没有男人不择对象这个前提条件,不可能成立。“不择对象”的,不是女人,是男人。为此,男人一方必须具备的性欲机制,是抹去女人的个体差异,如恋物癖一般,仅对女性符号便能发情。正因为男人的性欲对“迷你裙”、“裸体”甚至性器官等片断的肢体部位也能发生条件反射,性买卖才得以成立。
中村乌萨吉在《“我”之病》一书中,用了整整一章来谈“东电女职员之病”,其中有一句,“不能刺激我的欲望的女人,没有存在的价值。”〔中村,2006:160〕这句话把男人对女人的“性的认可”,表达得简要精到,无懈可击。
买娼,使男人憎恶女人;卖娼,让女人轻蔑男人。
可是,如果我们再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两种价值,不都是“被男人认可的价值”的别名吗?作为“父亲的女儿”,A子想像男人一样在公司里出人头地,希望被称为“女强人”;同时,她又渴望像个女人,作为性欲对象被男人选上。无论她的哪一种欲望,男人都处于“给予认可者”的位置。
关于少女们表白的卖娼动机,宫台进行了如下分析。卖娼的少女,在回答采访时,会提供种种说明“动机”的词汇,如果成年人简单地相信她们表白的“想买名牌货”、“想要更多的零用钱”等拜金主义“动机”而忧虑“被消费社会毒害了的少女们”,那不过是中了她们的策略。她们之所以表白拜金主义的动机,是因为这个动机为成人所共有,于是她们便向成人提供这个易于得到理解的“动机词汇”。她们的目的,是因为那种表白会让对方自以为懂得,从而可以不把自己的内心更多地暴露给陌生人。对于宫台至此为止的解释,我很赞同。可问题是,在那之后,面对宫台的要求,用“性的认可”的词汇来说明动机的少女们,为什么就能说不是应对眼前这个男人的一种策略呢?
名流富人们,或者叫高级应召女郎,或者用钱买女模特女艺人,如果我们把这种行为视作他们给自己性欲所标的价,就很好理解了。他们通过显示(自己说给自己听)“我只对带有附加价值的女人发情”,来向自己(和其他男人)证明,自己的性欲与那些“不花钱的性欲”不一样(自己的性欲才是高级的)。
不要钱的女人,宣告男人的性欲一文不值;要两千日元的,宣告只值两千;要五千日元的,宣告就值五千,女人要钱,是在宣告:若不出钱,你连自己的性欲也满足不了。女人的这种行为,是对可怜的男人雪上加霜的狠击。
少女卖娼能获取高额报酬,作为娼妓,那种高报酬与她们的身份不相符。少女们不过只是年轻,她们的身体缺乏成熟丰富的性经验,她们的年龄还不懂性爱技巧及恋爱计谋。少女卖娼被称为“援助交际”,这个叫法不过是十多岁少女不属于一个特定机构自由独立地卖娼的委婉表达。《少女民俗学》一书的作者大塚英志〔1989,1997〕指出,十多岁的少女身体之所以被赋予特殊的附加价值,是因为那是“禁止使用的身体”。虽然在生理上已经成熟,但作为社会伦理,其身体被禁止使用——这种身体的拥有者,就是初高中的在校女生。在首都圈,给这种身体更添一层附加价值的,是名门女校的制服。因冒犯“禁忌”而产生的附加价值,就是少女卖娼高出平均市价的那份差额。
关于少女卖娼的动机,宫台提出了另一种解释,“性的认可”。他说,在家庭和学校找不到自己位置的少女,从男人对自己的需求中,获得了在家庭和学校未能得到的认可承认。前面我提到过桐野说的“成为娼妓的种种理由”,宫台指出的少女卖娼的动机,符合其中的以下两项:“想趁身体值钱时卖个好价赚一笔”、“因过度自卑想通过对男人有用来确认自我价值”。
由此重新去看桐野所说的“成为娼妓的种种理由”,便会发现,那全是“男人视角的解释”的变种。对佐野的解释提出异议的“女性读者”,先指出“佐野是站在男人一方的看法,其实不是那样的”,然后,她提出了“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的解释。
娼妓憎恶男人,同时,男人也不能不憎恶娼妓,两种憎恶性质不同,桐野还让一位主人公说,“男人其实憎恨卖身的女人。卖身女人也憎恨买自己的男人。”〔桐野,2006:下332〕
一次性消费单价很高的女人,也是同样道理。将自己高价出售,就是女人高估了“男人赋予给女人的价值”。她们要显示,我可不是把自己贱卖的女人,不管男人支付的是现金、昂贵名牌,还是法国大菜,性质一样。她们从中体会让男人为自己掏腰包的快感。这种行为就是通过男人给自己出的价格来确认自己的价值。反言之,是女人自己给了男人那个价。
在《东电女职员症候群》〔佐野(真),2003b〕一书中,对A子以两千日元的低价卖娼一事,佐野介绍了一位女性读者的解释,“那是A子在给男人标价。”〔佐野(真),2003b:134〕
买娼的男人,买的不是女人,而是女人这个符号。正因为男人是在对符号发情,对符号射精,所以,买娼才是自慰行为之一种。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男人的性欲就像被称为“兽欲”一般,是一种动物的本能。恰恰相反,这意味着男人的性欲是如此被条件规定了的文化产物。
而“给予认可者”自身的悖论,则是对“寻求认可者”的深刻而无奈的依赖。男人们因为对这个悖论懂得彻底而憎恨女人。所谓“厌女症”,不就是男人的这种憎恨的代名词吗?
通过“自主地成为男人性欲望的对象”,女人想达成什么呢?当然,就是将男人还原为“仅仅的性欲”、“仅仅的性器官”,正如男人对女人所为。将男人之所为反转回击过去,由此,女人“舍身”实现对男人的复仇。
宫台的实地调查的另一个发现是,对少女们来说,卖娼并非例外的越轨行为,只要有机会,任何人都可能加入其中,伦理障碍很低。这等于是说,“你的女儿或许在卖娼(正如“你的妻子或许早已在通奸”)。”宫台的这个发现,足以煽动老爸们的恐慌。对这个研究,荣格派心理学者河合隼雄说,“少女卖娼会损伤心灵。”宫台反驳他,“卖娼不会损伤心灵。”仿佛是知道宫台与河合之间这场近似儿戏的争论似的,桐野小说《异常》中有一段卖娼的高中生百合子与老师的对话。木岛老师教育百合子,“你的灵魂被玷污了。”百合子反论,“灵魂怎么会因为卖娼就被玷污了呢?”〔桐野,2006上:288〕
在1980年代的涩谷,通过“电话俱乐部”的卖娼,行情价为三万日元。高中生更贵,一晚达五万日元,那是一个男人对像条金枪鱼躺在床上什么技巧也没有的少女身体也愿花五万日元的时代。东电女职员给自己标的价格,不是太“贱”了吗?
东电女职员,年薪达一千万日元,夜里却站在涩谷街头,贱卖自己的性。“要不要干?一次五千日元。”要是对方说没钱,可以降价,只要两千,据说她很吝啬,每日收支详细记在记事本上,但我们很难相信她是为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