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去吧。”他坐在外间看报,那位编辑和出版者和我紧张地工作了两个小时。最后我把一张张打字稿的正、副本分开,打上我的名字,把稿纸装进两个马尼拉纸大信封,揿铃叫听差来把信封送到圣拉扎车站去。我走出来到了外间,只见罗伯特.科恩在大安乐椅里睡着了。他把头枕在两只胳臂上睡去。我不愿意把他叫醒,但是我要锁门离开写字间了。我把手按在他肩膀上。他晃晃脑袋。“这件事我不能干,”他说着,把头在臂弯里埋得更深了。“这件事我不能干。使什么招儿也不行。”
“罗伯特,”我说,摇摇他的肩膀。他抬头看看。他笑起来,眨巴着眼睛。
“怎么啦?”
“除了斗牛士,没有一个人的生活算得上是丰富多彩的,”
“你会讲西班牙语,而且咱俩一起去更好玩。”
“不干了,”我说。我们下楼,走进底层的咖啡室。我发现这是打发朋友走的最好办法。你喝完一杯,只消说一句,“哦,我得赶回去发几份电讯稿”,这就行了。新闻工作的规矩中极重要的一条就是你必须一天到晚显得不在工作,因此想出这一类得体的脱身法是很紧要的。于是,我们下楼到酒吧间去要了威士忌苏打。科恩望着墙边的一箱箱瓶酒。“这里真是个好地方,”他说。
问题就在这里。我很可怜他,但是这不是你能帮忙的事,因为你一上手就要碰上他那两个根深蒂固的想法:一是去南美能解决他的问题,二是他不喜欢巴黎。他的前一种想法是从一本书上得来的,我猜想后一种想法也来自一本书。
我能够想象得出当时是怎么回事。我有个要不得的习惯,就是好想象我的朋友们在卧室里的情景。我们上街到那波利咖啡馆去喝一杯开胃酒,观看黄昏时林荫大道上散步的人群。
“哦,”我说,“我得上楼去发几份电讯稿。”
他具有犹太人那种顽固、执拗的气质。
“为什么要我去呢?”
“三天两头我就有一堆烦恼的事儿。我不想再操心啦。”
“不去,”我说,“我喜欢巴黎。夏天我到西班牙去。”
“你不工作啦?”
“大概是的。昨晚我一整夜没睡。”
“听着,杰克,”他趴在酒吧柜上。“难道你从没感到你的年华在流逝,而你却没有及时行乐吗?你没发觉你已经度过几乎半辈子了吗?”
“别瞎扯,罗伯特,”我说。“瞎扯什么。”
“是的,有时也想过。”
“为什么?”
“那么离开拉丁区。你自个儿到四处走走,看看能遇上什么新鲜事。”
“不想去。”
“没有。”
“听我说,罗伯特,到别的国家去也是这么样。我都试过。从一个地方挪到另一个地方,你做不到自我解脱。毫无用处。”
“不知道。我从来没想去。花钱太多。反正你想看南美洲人的话,在巴黎就能看个够。”
“下楼喝一杯去。”
“谈话了,”他说。
“方才我说出声来啦?”
“什么也不会遇上的。有一次,我独自溜达了一整夜,什么事儿也没有遇上,只有一个骑自行车的警察拦住了我,要看我的证件。”
“我才不为这件事自寻烦恼哩,”我说。
可是我为他难过。真够他受的。
“我厌恶巴黎,厌恶拉丁区。”
“你真的必须上去?”
“他们不是地道的南美洲人。”
“我这一辈子老向往着能作这么一次旅行,”科恩说。他坐下来。“不等去成,我就老朽了。”
“我反正要去南美。”
“说了几句。但是含糊不清。”
“这是因为你从来没有读过这方面的书。找一本里头尽是些人们跟皮肤黑得发亮的美貌公主谈情说爱的故事的书看看吧。”
“你那帮显贵的朋友里没有一个闹离婚的?”
“一想到我的生命消逝得这么迅速,而我并不是在真正地活着,我就受不了。”
“是不是打字机的嗒嗒声催你睡过去了?”
再说,还有另一件事。他读了不少威.亨.赫德森的小说。这似乎是桩无可指责的事情,但是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读了一遍又一遍。成年人读《紫红色的国度》是非常有害的。这本书描述一位完美无缺的英国绅士在一个富有浓厚浪漫色彩的国度里的种种虚构的风流韵事,故事编得绚烂多彩,自然风光描写得非常出色。一个三十四岁的男人把它做为生活指南是很不可靠的,就象一个同龄男人带了一整套更注重实际的阿尔杰的著作从法国修道院直接来到华尔街一样。我相信科恩把《紫红色的国度》里的每句话都象读罗.格.邓恩的报告那样逐词领会。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他是有所保留的,不过总的说来,他认为这本书大有道理。单靠这本书就使他活动起来了。我没有想到它对他的影响大到什么程度,直到有一天,他到写字间来找我。
“巴黎的夜晚不是很美吗?”
“你想不想到南美洲去,杰克?”他问。
“我愿意同你一起到那里去。”“不去,我不感兴趣。”
“这我知道。可我老走不成。”
“我不喜欢巴黎。”
那年冬天,罗伯特.科恩带着他写的那部小说到了美国,稿子被一位相当有地位的出版商接受了。我听说他这次出门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吵,弗朗西丝大概从此就失去了他,因为在纽约有好几个女人对他不错,等他回到巴黎,他大大地变了。他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热中于美国,他不再那么单纯,不再那么厚道了。出版商把他的小说捧得很高,这着实冲昏了他的头脑。当时有几个女人费尽心机要同他好,他的眼界完全变了。有四年时间,他的视野绝对只局限于他妻子身上。有三年或者将近三年时间,他的注意力从未越出弗朗西丝的范围。我深信,他有生以来还从来没有真正恋爱过。
“酒真不少啊,”我顺着说。
“别说傻话了,”我说。“你想到哪儿,就能到哪儿。你不是挣了那么一大笔钱吗?”
“南美见鬼去吧!如果你怀着现在这种心情到那里去,还不是一个样。巴黎是个好地方。为什么你就不能在巴黎重整旗鼓呢?”
“可是你从来没有到过南美啊。”
他大学里的那段日子过得太倒霉,在这刺激之下结了婚,等他发现在第一个妻子眼里他并不是一切,弗朗西丝掌握了他。他至今没有真正恋爱过,但是意识到自己对女人来说是一个有魅力的人,有个女人喜欢他并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这一点不仅仅是天赐的奇迹。这使他变了,因此跟他在一起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还有,当他和那帮纽约朋友在一起玩大赌注的桥牌戏,下的赌注超出了自己的财力时,他曾拿到了好牌,赢了好几百元。这使他很为自己的牌技洋洋自得,他几次谈起,一个人迫不得已的话,总是可以靠打桥牌为生的。
“你想没想过到英属东非去打猎?”
“我上楼去,在写字间里随便坐一会儿行吗?”
“我看他们都是挺地道的。”我一星期的通讯稿必须赶本班联运船车发出,但是我只写好了一半。
“是的,我必须把这几份电讯稿发出去。”
“别伤心,”我说。“每个国家还不都象电影里那样。”
“我对斗牛士不感兴趣。那种生活不正常。我希望到南美的内地去走走。我们的旅行一定会很有意思的。”
“你该想一想。”
“上帝啊,做了个多么不愉快的梦!”
“没有。你听着,杰克。如果我负担咱俩的开销,你肯不肯陪我去南美?”
“我在说正经的。”
“没有,我不喜欢打猎。”
“你听到什么丑闻了?”我问。
“我要到南美去。”
“嗨,罗伯特,”我说。“你来是叫我开心开心的吧?”
“再过三十五年光景,我们都会死去,你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