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者同病人陷入情网,前者就无法客观面对后者的状况,也无法区分各自的需要。治疗者爱他们的病人,就不该轻易同病人谈情说爱。医生必须尊重被爱者独立的人格,区分自己和病人的角色。有的心理医生甚至认为,除了治疗以外,其他时间不可以同病人私下接触。我尊重这一观点的出发点,不过,我觉得不必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当然,我过去在这方面有过失败的经验:我私下里同一位病人接触,对于其治疗却没有多少帮助。与此同时,我和别的病人私下交往,结果彼此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我也曾为几个好友进行心理分析和治疗,而且一概取得了成功。通常说来,即便治疗成功告一段落,医生也应该冷静而谨慎,保证自己与病人的私下接触绝对不是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置病人的利害于不顾。
由于爱和性有着密切关系,我们不妨对医生和病人的性行为略作探讨。心理治疗具有“爱”和“亲密”的元素,因此,病人和医生容易彼此产生性的吸引力,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也跟着增加。有的心理学同行,对那些跟病人发生性行为的心理医生大加痛斥。其实,他们未必真正了解其中原因。坦率地说,假如我经过细致的权衡,判定要使病人的心智成熟,就必须和其产生亲密的关系(包括性行为在内),也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种方式。不过,在我15年的从医生涯中,至今还未出现过这种特殊情形,我也很难想象会出现这种情形。
既然现代心理治疗理论敢于一反传统,把心理治疗界定为真正的爱的历程,那么反过来说,真正的爱,能否使心理治疗更有成效呢?如果我们真心去爱自己的伴侣、父母、子女、朋友,我们能为使他们心智成熟而进行自我完善,这是否也意味着我们是在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我的妻子、儿女、父母或朋友出现了心理疾病,他们整天不是胡思乱想,就是自我欺骗,或不幸处于其他困境之中,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帮助他们,与他们密切沟通,尽可能改善他们的状况。在此过程中,我还会忍受痛苦,不断自律,从而实现自我完善。我对待他们的态度,就如同我对待那些支付金钱来找我看病的患者一样。我从来都不曾设想过,我应该把自己的职业同私人生活一分为二。我不可能因为家人、朋友没和我签署过保证书,没有付给我任何医疗费,就对他们置之不理,藏匿起专业知识以及所有的爱。假如我不肯把握每一个机会,运用学到的知识,尽可能地去帮助我所爱的人,努力促进他们心智的成熟,我又如何算得上是好朋友、好父亲、好丈夫和好儿子呢?而且,我相信我的朋友和家人也会以同样的态度对待我,帮助我解决各种问题。尽管有时候,我的孩子们对我的批评过于坦率,他们提出的所谓“忠告”也不见得有多么成熟,但毕竟使我得到不少的启示。我的妻子带给我的帮助,也绝不少于我给她的帮助。同样,假如朋友对我的个人问题视而不见,从未给过我任何出自真心的关怀,我也不可能把他们当成真正的朋友。实际上,没有亲人和朋友的指导和帮助,我的成长与进步就会大大滞后。所有建立在真爱之上的情感关系,其实都是互相勉励、共同促进的心理治疗关系。
正如前面所述,称职的心理医生扮演的角色,基本类似于称职的父母的角色。显而易见,称职的父母不可能和孩子发生性行为。父母的职责,在于帮助孩子成长,而不是利用孩子满足个人欲望。有责任感的心理治疗者,会尽可能地去帮助病人恢复健康,而不是通过病人满足自己的需要。父母应该鼓励孩子追求独立,这也是医生对病人承担的责任。在没有这种责任作为前提的情况下,假如某个心理医生宣称,他跟病人发生性行为,并不是为了满足私欲,而是为了鼓励病人走向独立,那么他的话就必然是一派胡言,无法叫人信服。
许多人产生心理疾病,都是因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爱,或者得到的是畸形的爱。医生给予病人更多的爱和关心,才能够使他们的心理得到补偿,使疾病更快地得到治愈。心理医生不能真心地去爱病人,就无法使治疗产生疗效,更不要说立竿见影了。不管心理医生受过多么好的训练,没有真正的爱,或者缺少自我完善,心理治疗只会以失败收场。
当然,有的病人的确有性引诱倾向,容易把自己同心理医生的关系,转化为某种性关系。这只会妨碍他们的自由和成长。现存的一些理论以及为数不多的证据证明:治疗者与这样的病人发生性行为,只能使病人的心理变得更加依赖,因此只会妨碍他们心智的成熟。即便医生和病人没有发展到性行为阶段,只是谈情说爱,也是有害无益的事情。我在前面说过,如果陷入情网,自我界限会出现崩溃,其独立性又会出现大幅度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