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唐史上记,太宗尝亲自审录罪囚,见那该死的囚犯,心里怜悯,不忍杀他,都放他回家,看父母妻子,限到明年秋间,着他自来就死。因此又敕令法司,将天下死囚也都暂放还家,亦限至明年秋里自来赴京。及至次年秋间,前时所放的罪囚,共三百九十人,都感太宗不杀之恩,不要人催督帅领,个个都照依期限,齐到朝堂听候处决,没一个逃亡隐匿下的。太宗见这些囚犯依期就死,终不忍杀,尽皆赦之。夫死者人之所甚惧,而犯死之人,必天下之恶人也。人君一施恩德遂能感激至此,使其死且不避,则人之易感者可知,而凡可报君之德者,必无所不用其情矣。然则,人君之治天下,其必以恩德为务哉。
唐史纪:太宗亲录系囚,见应死者悯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至期来诣京师。至是九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率,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45纵囚归狱
【注】本则故事出自《新唐书·刑法志》。此事发生于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录囚:审查记载囚犯罪行的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