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的理念可以追溯到1994年,几乎与互联网同时出现。曾经为比特币打下基础,从而备受广泛赞誉的密码学家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次提出了“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这一术语。他对于智能合约的定义是:“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s),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这里的“智能”,在英语中对应的单词是“smart”,而不等同于“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Smart代表的意思是聪明的,能够灵活多变的,但还没有能够达到“人工智能”这样的级别。所以有些人仅仅从中文字面上理解,认为必须要达到“人工智能”才能算是智能合约,其实就和“智能手机”一样,这里的“智能”仅仅是指可以灵活定义和操作。
智能合约是能够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未来某天,这些程序可能取代处理某些特定金融交易的律师和银行。区块链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颠覆性的技术,主要就是因为区块链上能够实现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的潜能不只是简单的转移资金。一辆汽车或者一所房屋的门锁,都必须被链接到物联网上的智能合约才能被打开。但是与所有的金融前沿技术类似,智能合约的主要问题是:它怎样与我们目前的法律系统相协调呢?会有人真正使用智能合约吗?
从本质上讲,这些自动合约的工作原理类似于其他计算机程序的if-then语句。智能合约只是以这种方式与真实世界的资产进行交互。当一个预先编好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约便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